近日,招遠市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相關規定,就東苑學校建設項目征收范圍內的特定非住宅房屋,發布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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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站截圖)
這標志著備受關注的東苑學校建設工程,在歷經法定程序后,為解決征收環節的具體問題邁出了堅實而關鍵的一步,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奠定了重要基礎。
根據公告信息,此次涉及補償決定的房屋位于溫泉街道單家村原大秦家供銷社,其產權證明為“招房秦字第09014號”。該房屋恰好位于規劃中的東苑學校建設項目征收紅線之內。在先前公告的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與相關所有權人未能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協議。為確保公共利益項目的順利推進,保障區域教育資源配置的及時優化,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授權,作出了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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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歷程:從規劃到實質性啟動
東苑學校的建設規劃歷經多年籌備。2023年3月,招遠市發布了東苑學校建設項目設計招標計劃,標志著項目向前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2024年1月10日,招遠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東苑學校建設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明確征收范圍為菊園小區以東、初山東路以南、春雨路以西、聚金東路以北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為學校建設奠定了基礎。
東苑學校作為招遠市規劃建設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其立項與推進承載著優化城市教育布局、擴充優質教育資源、滿足人民群眾對更高質量教育期盼的重任。隨著城市發展和人口結構變化,對學位供給、教育設施現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東苑學校的建設,正是對此需求的積極回應,旨在為轄區適齡學生提供更加完善、先進的學習環境和教育資源,是一項公益性事業。
此次補償決定的發布,意味著東苑學校項目前期工作中的又一個具體節點得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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