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劃破了歲末的寧靜。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高管王光、謝勇,長安信托原信托經理田暉,這三位曾在金融圈風光無限的精英,因一樁5億元的融資項目身陷囹圄。王光獲刑七年,謝勇獲刑六年三個月,田暉數罪并罰被判十年,三人合計被罰沒財產及罰金超百萬元。
![]()
這場橫跨銀行、信托兩大金融領域的貪腐案,以精巧的利益輸送鏈條,揭開了金融行業權力尋租的隱秘角落,也為所有金融從業者敲響了警鐘。
一、精英云集:一場看似合規的融資盛宴
時間回溯到2012年5月,成都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急需5億元資金周轉,卻因當年在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的授信額度已耗盡,陷入融資困境。消息傳到時任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公司銀行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兼機構及大客戶部總經理王光耳中,這位深耕銀行業多年的高管,立刻嗅到了“機會”的味道。他隨即安排下屬——機構及大客戶部副總經理謝勇,全權負責為成都建工尋找外部資金渠道。
謝勇沒有費太多周折,便想到了長安信托的信托經理田暉。兩人此前因業務合作相識,田暉碩士研究生的學歷背景、敏銳的市場嗅覺,以及在信托項目運作上的豐富經驗,讓謝勇相信他能找到破解之道。彼時的田暉,年僅28歲,已是長安信托信托二部的核心骨干,負責項目開拓、盡職調查、風險管理等關鍵工作,正處于事業上升期的他,渴望通過大單項目證明自己的能力。
接到謝勇的求助后,田暉迅速行動。通過上海坤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鄭某某,他找到了一條關鍵路徑:以浦發銀行總行理財資金池購買長安信托發行的“成都建工應收賬款收益權信托計劃”,即可繞開分行授信額度限制,為成都建工成功融資。但這個方案的核心前提,是需要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向總行提交書面申請,這一步必須得到王光的簽字批準。
當謝勇將方案匯報給王光時,這位經驗老道的銀行高管一眼看穿了其中的操作空間。他表面上強調“合規操作”,實則默許謝勇與田暉深入對接。2012年6月,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正式啟動內部審批流程,王光在分行立項申請表“分行公銀部意見”處毫不猶豫地簽字同意,為整個項目打通了最關鍵的環節。在他看來,這既是幫客戶解決難題的“業績”,也是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契機”。
此時的田暉,早已在暗中布局。2012年5月,他以母親陳某的名義,在上海注冊成立了上海吉中投資咨詢服務中心,自己則作為實際控制人。這家公司從成立之初,就沒有開展過任何實質性業務,其唯一的使命,就是為即將到來的成都建工項目“洗錢”。田暉深知,信托項目運作中產生的咨詢服務費,是最容易變現的利益點,他要做的,就是將這筆錢合法合規地裝入自己口袋。
2012年7月27日,這場精心策劃的融資大戲迎來高潮。長安信托分別與成都建工、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簽訂信托合同及投資協議,約定成都建工將6.25億元應收賬款收益權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浦發銀行總行投入5億元理財資金,期限兩年。長安信托將收取1500萬元信托報酬,而田暉控制的吉中公司,以“提供咨詢服務”為名,同樣獲得了1500萬元的咨詢服務費。這份看似合規的合同,實則為后續的利益輸送埋下了伏筆。
二、暗箱操作:三重陷阱掏空國有資產
合同簽訂后,資金開始按計劃流動。2012年7月30日,5億元理財資金從浦發銀行總行轉入信托專用賬戶,當日便劃至成都建工的資金使用賬戶。7月31日,成都建工按約定支付3150萬元信托收入,8月3日,長安信托便將1500萬元咨詢服務費轉入吉中公司賬戶。短短幾天,田暉的“空殼公司”就憑空獲得了巨額資金。而這,只是貪腐鏈條的第一步。
田暉的第一重陷阱,是“虛假咨詢”套取服務費。吉中公司自成立以來,從未為成都建工項目提供過任何實質性的咨詢服務,所謂的“咨詢協議”,不過是田暉自己擬定的虛假合同。他在向長安信托提交的項目簽報中,刻意隱瞞了自己是吉中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事實,利用信托經理的職務便利,欺騙公司層層審批,最終將本不該支付的1500萬元納入囊中。這筆錢到賬后,田暉向坤信公司支付了400萬元“中介費”,剩余的1100萬元,則轉入自己控制的私人賬戶,其中500萬元被他直接用于個人消費和投資。
與此同時,田暉與謝勇早已達成的“君子協定”開始兌現。按照兩人此前的約定,項目成功后,田暉將支付600萬元好處費。為了掩人耳目,謝勇特意帶著好友李某前往上海與田暉碰面,要求田暉將錢轉入李某以“李某立”名義開設的農業銀行賬戶。2012年8月8日,600萬元贓款順利到賬,謝勇隨即開始分贓。他安排李某分兩次取現300萬元,親自送到王光家中,最終交給王光220萬元,自己留下80萬元;隨后又通過銀行轉賬,分兩次給王光的工商銀行賬戶轉去180萬元,剩余的120萬元則由自己侵吞。這便是田暉的第二重陷阱——“利益輸送”拉攏銀行高管,確保整個融資鏈條暢通無阻。
王光與謝勇的配合,則構成了第三重陷阱——“權力尋租”濫用審批權。作為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的核心高管,王光明知田暉的操作可能存在違規,卻為了個人私利,在立項審批時大開綠燈;謝勇則全程主導與田暉的對接,從方案設計到好處費談判,每一步都充滿了權錢交易的影子。兩人分工明確,王光利用職務影響力把控關鍵環節,謝勇負責具體執行和利益分配,形成了穩固的腐敗同盟。他們將銀行的授信審批權、資金調配權,變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完全無視金融行業的合規要求和職業操守。
更令人震驚的是,田暉的貪腐行為早已違反了長安信托的內部規定。長安信托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不得從事與公司經營相關的其他經營性工作,而《關于進一步規范員工職務行為的有關通知》也嚴禁員工未經批準從事兼職經營。田暉不僅私自設立公司,還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公司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嚴重觸犯公司制度和法律紅線。但在巨額利益的誘惑下,他早已將這些規定拋諸腦后。2012年10月,長安信托又以“咨詢服務費”的名義,向吉中公司支付了100萬元作為田暉的個人獎勵,這筆錢最終也落入了田暉的口袋。2013年3月,在完成所有利益變現后,田暉注銷了吉中公司,試圖銷毀證據,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
三、東窗事發:審計利劍刺破虛假繁榮
田暉、王光、謝勇三人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卻沒想到,金融領域的每一筆資金流動,都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痕跡。
2017年,審計署在開展金融審計時,發現了這筆信托項目中的異常資金流向——吉中公司在存續期間除了涉案的1600萬元資金外,無任何其他營業收入,且這筆資金最終大多流入了私人賬戶。審計署立刻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一場席卷金融圈的反腐風暴就此拉開序幕。
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后,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通過調取銀行流水、信托合同、公司注冊信息等證據,吉中公司的虛假本質、田暉的實際控制人身份、以及600萬元好處費的流向,逐漸浮出水面。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洋橋檢查站的民警在楊浦區將田暉擋獲;2018年1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民警在一酒店抓獲王光;1月10日,謝勇在成都雙流機場被抓獲歸案。至此,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依法凍結了王光在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賬戶中的180萬元資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王光家屬代為退贓180萬元,謝勇家屬代為退贓200萬元。面對鐵證如山的事實,三人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王光聲稱自己收取的是“介紹費”,并非受賄款,且對謝勇收受600萬元的事實并不知情,但謝勇的穩定供述、李某的證人證言以及銀行流水等證據,充分證明了他與謝勇的共同犯罪事實;謝勇辯稱自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應認定為從犯,但法院經查實,他在項目對接、好處費談判和分贓過程中積極主動,與王光作用相當,不應區分主從犯;田暉則提出自己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聲稱收取的費用是“合法中介費”,但法院認定,他隱瞞實際控制人身份、虛假申報咨詢服務費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而向王光、謝勇支付好處費的行為,顯然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2019年10月31日,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光、謝勇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三個月,并處沒收財產各三十萬元;田暉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三十萬元。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對王光、謝勇的判決,糾正了一審對田暉附加刑的適用錯誤,將“沒收財產三十萬元”改為“罰金三十萬元”,其余部分均維持原判。法院同時判決,將暫繳的380萬元贓款、凍結的180萬元資產予以沒收,繼續追繳三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
四、警鐘長鳴:金融反腐永遠在路上
田暉、王光、謝勇三人的沉淪,并非偶然。他們都是金融行業的精英,擁有高學歷、高職位、高收入,卻在巨額利益的誘惑下,迷失了方向,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這場貪腐案,暴露了金融行業權力監督的薄弱環節,也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警示。
金融行業是國民經濟的核心領域,資金密集、權力集中、交易復雜,容易成為腐敗滋生的溫床。田暉利用信托經理的職務便利,虛假申報咨詢服務費;王光、謝勇濫用銀行審批權,收受巨額賄賂,他們的行為不僅損害了金融機構的利益,破壞了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還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危害國家金融安全。這警示我們,必須加強對金融行業關鍵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制約,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職業操守是金融從業者的立身之本。田暉違反公司規定,私自設立公司謀取私利;王光、謝勇違背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準則,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他們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也違背了職業倫理。金融從業者手握資金調配權、審批權,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守職業道德底線,敬畏法律、敬畏權力、敬畏市場,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做到廉潔從業、合規經營。
審計監督是打擊金融腐敗的重要利器。本案的案發,正是得益于審計署的嚴格審計,這充分說明,健全的審計監督體系能夠及時發現金融領域的違法違規線索,形成強大的震懾力。要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加大對金融機構的審計力度,實現審計全覆蓋,讓金融腐敗無處遁形。同時,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機制,加強審計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形成打擊金融腐敗的合力。
如今,王光、謝勇、田暉三人已在監獄中開始了他們的刑期,曾經的金融精英淪為階下囚,他們的家庭也因此破碎。這場5億元融資背后的貪腐案,再次證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真理。在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的今天,金融領域的反腐力度只會越來越大,任何試圖挑戰法律紅線、踐踏職業操守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金融是國之重器,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位金融從業者都應引以為戒,堅守初心使命,恪守職業操守,自覺維護金融市場的純潔性和穩定性。只有這樣,才能讓金融行業真正服務于實體經濟,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才能避免重蹈田暉、王光、謝勇的覆轍,守護好自己的人生和家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