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小個體戶,合法注冊的商標,怎么就成了“惡意仿冒”?”近期,浙江義烏陳先生陷入一場關乎生計的商標糾紛,揭開了知識產權糾紛中大企業(yè)與小微企業(yè)的實力博弈。其名下依法注冊的“XYYinlec” 商標,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明確裁定合法有效,卻被行業(yè)巨頭某柏(廣東)電池工業(yè)有限公司(下稱 “某柏公司”)起訴。
一審判決撤銷原裁定,這一結果讓陳先生直呼 “不公”,案件暴露出的程序瑕疵、證據爭議等問題,也引發(fā)了公眾對知識產權糾紛中程序公正與市場公平的廣泛關注。
合法注冊遇訴:行政裁定與司法判決的沖突
事件始于 2019 年11月18日,陳先生為其經營的公司產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 “XYYinlec” 商標,指定使用于第 9 類電池、電池充電器、電線等商品。2020 年8月28日,該商標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核準,專用權期限至2030年8月27日,這份合法的商標注冊證成為陳先生維系經營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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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平靜的經營在2024 年7月被打破,這本是一份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注冊證,卻在2024年7月19日迎來轉折——某柏公司以“XYYinlec” 商標與自身擁有的 “Vinnic”、“Vinnic 及圖” 引證商標,認為二者之間構成近似、存在惡意復制摹仿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張該商標注冊會誤導消費者產生不良影響,損害其合法權益。
作為專業(yè)的知識產權審查機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全面審理查明,明確“XYYinlec” 與引證商標 “Vinnic” 系列整體尚可區(qū)分,并未構成近似,且某柏公司主張的 “惡意注冊” 缺乏事實依據。2025 年6月23日,該局作出商評字[2025]第0000194580號裁定,維持“XYYinlec” 商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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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某柏公司不服該裁定,隨即向某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方訴稱二者商標容易混淆,且存在主觀惡意,主張應采取更嚴格的標準判定商標近似。2025 年9月22日,該法院作出(2025)京73行初19640號一審行政判決書: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單位的裁定,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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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三大爭議:程序、證據與標準的三重質疑
這一反轉的判決結果讓陳先生難以接受,判決書中的多項明顯爭議更讓他對 “公平” 二字產生質疑:
其一,程序記錄嚴重失實。判決書明確記載陳先生“到庭”參與庭審,但實際上他并未參與此次庭審,“關鍵程序信息都能出錯,這樣的判決如何讓人信服?”這一程序性錯誤,讓他對判決的嚴謹性和公正性產生強烈質疑;
其二,關鍵證據缺乏法律效力。法院在判決中,將一份與案件無直接關聯的 2016 年未生效舊案判決書作為核心裁判依據,且未生效判決本不能作為有效裁判依據,違背相關規(guī)則;
其三,商標近似性的判斷標準前后矛盾。這是本案最核心的爭議焦點,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專業(yè)機構,從商標整體識別性專業(yè)角度出發(fā),明確 “XYYinlec” 與 “Vinnic” 整體可區(qū)分、不構成近似;而一審法院卻以 “存在惡意” 為由采用遠超常規(guī)的嚴格標準,認定二者近似。
陳先生強調:“‘XYYinlec’以‘XY’開頭,‘Vinnic’以‘Vi’開頭,字母構成、發(fā)音完全不同,差異明顯。國內大眾都能輕易分清,別說國外消費者,怎么就近似了?”
且自己首次領取的商標注冊證,因印刷問題導致 “XY” 與后續(xù)字母間距稍寬,實際使用中始終規(guī)范,并未拆分。但法院卻將印刷瑕疵與所謂 “拆分使用” 相聯系,認定注冊 “XYYinlec” 是 “變換形式重新注冊已被無效的商標”,疑似存在明顯偏袒,該認定是對細節(jié)的不當解讀。
實力懸殊的博弈:小微企業(yè)維權之難
更讓陳先生無奈的是雙方實力的懸殊。某柏公司作為資金雄厚的行業(yè)巨頭,擁有專業(yè)的律師團隊和充足的法律資源,而他只是一名資源有限普通個體戶,需要獨自面對漫長的法律程序,投入的大量時間、精力和資金壓力已讓他不堪重負。這場商標糾紛從一開始就呈現出明顯的力量不對等。
他認為,某柏公司多次通過法律程序施壓,本質是利用自身優(yōu)勢實施 “商標狙擊”,利用其資金與法律資源試圖通過壟斷手段排擠小微企業(yè),搶占市場份額,其行為涉.嫌濫用知識產權制度實施市場壟斷,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試問“我合法注冊的商標,憑什么要被大企業(yè)惡意打壓,難道就是所謂的公平競爭”?“到底是誰在扼殺小微企業(yè)的生存空間,我們小微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又有誰來給予保障?陳先生的疑問,道出了不少小微企業(yè)的心聲。“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 只有讓大企業(yè)與小微企業(yè)在同一規(guī)則下平等競爭、共同發(fā)展,才能真正激活市場的創(chuàng)造力與生命力。
社會熱議與公平之問:誰來守護小微企業(yè)合法權益?
目前,陳先生的 “XYYinlec” 商標因一審判決面臨被重新裁定無效的風險。此事不僅關乎一個個體戶的生存權益,更暴露了知識產權糾紛中可能存在的程序不公、判斷標準不一等問題。也折射出小微企業(yè)在與大企業(yè)博弈中面臨的資源困境。若合法商標因不公判決被無效,將助長巨頭壟斷行為,損害市場多元性與消費者選擇權。
此事引發(fā)了網友廣泛討論,不少網友質疑:“專業(yè)機構的有效裁定為何被輕易推翻?未生效的舊案怎能作為裁判依據?”“大企業(yè)不應濫用知識產權制度打壓小微企業(yè),如果小微企業(yè)在與巨頭的法律博弈中始終處于弱勢,不僅會打擊小微企業(yè)的創(chuàng)業(yè)信心,更會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根基,市場競爭應遵循公平公正原則,讓我們一起為弱勢群體發(fā)聲,捍衛(wèi)司法公正與市場公平!”
我們呼吁上級有關部門能依法查清事實,糾正一審判決中的程序瑕疵,秉持客觀公平公正原則審理此案;同時希望相關監(jiān)管部門切實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yè)的政策要求,關注知識產權糾紛中 “大企業(yè)與小商戶” 的實力失衡問題,防范權利濫用,為小微企業(yè)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huán)境。切實保護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只有讓每一個合法經營的小微企業(yè)都能安心發(fā)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才能讓 “百花齊放” 的春滿園景象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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