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爾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察爾汗路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動時,依法查獲一起再次無證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
經查,駕駛人李某某曾于2024年8月21日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格爾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現場查獲,并處1700元罰款,以危險駕駛罪被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然而,李某某并未吸取教訓于2025年11月5日,李某某再次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青A03***號“奧迪”牌小型普通客車,從格爾木市察爾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菁華中學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當場查獲。
![]()
駕駛人李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處罰后再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對屢教不改的李某某,民警耐心地講解了無證駕駛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李某某進行了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無證駕駛
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廣大駕駛人持“證”上路
自覺抵制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切莫以身試法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格爾木交通管理大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