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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譚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20歲的譚某某與余某、黎某系朋友關系。譚某某明知余某、黎某均為未成年人,仍多次與他們共同吸食依托咪酯類毒品。2024年8月22日23時許,余某和黎某在那大鎮某酒吧消費期間,黎某提出想吸食依托咪酯,余某隨即聯系販毒人員,并打電話讓譚某某駕車送二人前往購買毒品。
譚某某駕駛租來的轎車,搭載余某、黎某從儋州市那大鎮行至和慶鎮新征路附近。之后,譚某某與黎某在車內等候,余某獨自下車,花費800元購得一支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隨后,譚某某駕車搭載二人返回那大鎮。途中,余某和黎某在車輛后排輪流吸食該電子煙。譚某某在駕駛過程中,也接過二人遞來的電子煙參與吸食,直至三人返回那大鎮。
2024年9月中旬,余某、黎某因吸食依托咪酯相繼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二人毛發中均檢出依托咪酯成分。2025年5月29日,譚某某在家中落網,其尿液中也檢出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譚某某主觀上具有故意,容留兩名未成年人在其車內吸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遂作出如上判決。
內容來源:中國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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