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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 何
周末一個被討論很多的新聞,關于房地產稅。
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在第十六屆財新峰會上提到,房地產稅是最適合作地方稅的稅種,應適時推出。
這其實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每年都會拿出來討論一下,例如23年樓部長就提到濟轉為正常增長后應盡快開展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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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之所以還能引起比較廣泛的討論,關鍵在于樓部長無意中透露了一個關鍵信息:相關的立法工作“實際上已經完成,一些難點問題也基本解決了”。
他原話是這么說的:
- 房地產稅是2013年提出來的,實際上全國人大立法已經完成,一些難點問題也基本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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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信息量很大。
它意味著,關于房地產稅的所有前期爭論——從法理依據、征收范圍,到稅基、稅率,再到具體的征收方式——內部可能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
過去我們熱議的種種技術和理論障礙,或許在立法層面都已經不是問題了。
那么接下來的環節,就只等一個好時機“適時”向全社會公布了。
那么,那個“適時”的時刻,離我們還有多遠?
坦白說,我之前的判斷是,這件事不會來得太快。
畢竟,房地產牽涉太廣,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引發整個經濟系統的連鎖反應。
但今年以來的一系列信號,讓我原有的判斷開始動搖。
我們能觀察到一個清晰的趨勢——財政“開源”的顆粒度正在變得越來越細。
從對境外收入的稅收收緊,到債券利息的征收,再到社保體系的規范化管理,乃至針對租房市場、電商平臺、甚至黃金交易的稅務監管,一張無形的大網正在慢慢織密。
這表明,在傳統財政工具效果減弱的背景下,尋找新的、更穩定的收入來源,已經成為一種必然。
在這種大背景下,房地產稅的推出,或許并不會像我們想象中那樣需要漫長的預熱和鋪墊。
它很可能會像當初宣布延遲退休一樣,在某一個看似平靜的下午,以一份完整的法規和征收標準,突然來到我們面前。
但無論如何,房地產稅的到來,只是時間問題。
大家想當然地認為不會推出房地產稅,主要是因為這會妨礙土地出讓金,畢竟土地出讓金是一口氣收70年,來的更快更爽更直接。
但問題是,假如土地已經賣不動了呢?
當前提條件發生根本性改變時,原有的障礙也就不復存在了。
我國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在2021年達到8.7萬億的峰值后,便開始了斷崖式下滑。
短短幾年間,這項收入幾乎膝斬。
而根據財政部數據,25年前三季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2302億元,今年的情況估計也樂觀不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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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每年數萬億的財政缺口,就是我們理解房地產稅問題的根本出發點。
過去二十年,地方財政的運轉邏輯高度依賴“土地金融”——賣地收入支撐著城市建設、公共服務、乃至體制內人員的薪資。
當這個核心引擎動力衰減,為了維持整個系統的運轉,就必須找到新的燃料。
擺在面前的路其實只有兩條。
第一條路,是在現有產業上“加稅”,用產業利潤填補土地財政的窟窿。
但這幾乎行不通。我們引以為傲的產業升級,尤其像“新三樣”這樣的戰略性產業,其本身就是政府主導高強度投資的結果,企業自身背負著不輕的債務和發展壓力,正處于需要“輸血”而非“抽血”的階段。
此時向它們開刀,無異于殺雞取卵。
于是,只剩下第二條路:將目光從“增量”轉向“存量”。
既然土地的增量開發難以為繼,那么就必須從已經形成的龐大房地產存量中,尋找新的、可持續的稅源。
這就是房地產稅的歷史使命——它不是為了打壓房價,而是為了給地方政府找到一個能替代土地出讓金的新飯碗。
因此,未來的房地產稅,必然是具有普遍性的,而非像上海、重慶試點那樣,僅僅是針對豪宅或新購住房的“奢侈稅”或“調節稅”。
那未來該怎么收呢?
根據21年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草案),未來的征收對象將是“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而“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則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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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城市里的幾乎所有房產,無論其性質,理論上都在征收范圍內。
當然,普遍征收不等于“一刀切”。
參考國際慣例和香港經驗,大概率會設立人均免征面積,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真正的壓力,將落在持有多套房產的群體身上。
稅率設計也可能會采用累進式,持有的房產越多、面積越大,稅率越高。
總的原則很可能就是“保障基本居住,抑制多套持有”。
然而,即便邏輯上如此清晰和必然,它的推出依然面臨著巨大的現實阻力。
第一個阻力,來自市場本身。
一旦開征,對許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而言,可能意味著一個時代的終結。
房產的“資產”屬性將被極大削弱,回歸“消費品”的本質。
在當前庫存高企、需求不振的市場節點上開征房產稅,無異于病急亂投醫。
政策制定者最擔心的,是稅收的成本反而加速了市場的萎縮,導致“稅沒收上來多少,市場先垮了”的尷尬局面,得不償失。
**第二個,也是更深層次的阻力,來自政策的執行。 **
任何改革,尤其是觸動存量利益的資產稅改革,最關鍵的從來不是技術問題,而是zz意愿。
我們常常以為阻力來自普通民眾,但實際上,誰持有的資產最多、估值最高,誰才是改革最強大的阻力。
因此,一個更符合現實的推測是:房地產稅的正式推出,需要一個“系統內出清”的前置過程。
也就是說,在政策的“砍刀”落下之前,需要給體系內的重要參與者留出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去優化和處理他們手中過量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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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改革的刀刃,通常不會率先砍向自己人。
所以,房地產稅一定會來,但它到來的確切時刻,不僅取決于財政的壓力有多大,更取決于內部利益的重新平衡何時能夠完成。
這才是“適時”二字背后,最值得玩味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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