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平運河街道人居環境提升杭南五組、六組(胡家里、上南河、孫家埭等)農戶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施工交易公告
(交易編號: L3301100000006566002001 )
1.交易條件
臨平運河街道人居環境提升杭南五組、六組(胡家里、上南河、孫家埭等)農戶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項目已由杭州臨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以 區國投公司2026年第1次黨委會議紀要臨國投黨委紀要〔2026〕1號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單位自籌),出資比例為 100% ,發包人為 杭州臨平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中達工程造價事務所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交易條件,現對該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交易。
![]()
2.項目概況與交易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次交易工程的建安工程造價 180萬元,建設規模:臨平運河街道人居環境提升杭南五組、六組(胡家里、上南河、孫家埭等)農戶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概算180萬元【含拆除費、建筑垃圾清運費、圍擋費(按實際情況為準)】。建設地點: 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
2.2 交易范圍: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內容。
2.3 施工總工期:45日歷天。
臨平東湖街道人居環境提升項目及500千伏臨平變220千伏送出工程(架空線部分)姚家埭區塊農戶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招標公告
(交易編號: L3301100000006570002001)
1.交易條件
臨平東湖街道人居環境提升項目及500千伏臨平變220千伏送出工程(架空線部分)姚家埭區塊農戶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項目 已由杭州臨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以 區國投公司2026年第1次黨委會議紀要臨國投黨委紀要〔2026〕1號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資金 ,出資比例為100%,發包人為 杭州臨平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機構為 浙江新誠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交易 條件,現對該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交易。
2.項目概況與交易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次交易工程的建安工程造價 255 萬元,建設規模 : 臨平東湖街道人居環境提升項目及500千伏臨平變220千伏送出工程(架空線部分)姚家埭區塊農戶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項目概算255萬元【含拆除費、建筑垃圾清運費、圍擋費(按實際情況為準)】。建設地點: 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 。
2.2 交易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內容。
2.3 施工總工期:60日歷天。
南苑街道舊城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意見征求公告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現將《南苑街道舊城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5日。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請在征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南苑街道辦事處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
辦公地址:臨平區南苑街道辦事處430辦公室
聯系電話:8623232
附件:《南苑街道舊城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南苑街道舊城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臨平區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擬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一、征收目的
為了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提升周邊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質。
二、征收范圍
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387-7室、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387-2室、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387-4室、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387-5室、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河南埭社區中臨弄5號、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河南埭社區中臨弄2號、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河南埭社區中臨弄6號,具體以本項目房屋征收區域圖為準,集體土地除外。
![]()
三、房屋征收補償依據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二)《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等費用標準(2024-2026年)的通知》;
(五)《臨平區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指導意見》;
(六)其他相關政策法規。
四、房屋征收補償原則
(一)依法征收原則。依法征收,嚴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實施征收,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二)依法補償原則。依法公平補償,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實施補償,確保做到公正、公平。
(三)公開透明原則。公開房屋征收的具體政策法規、補償標準、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
五、房屋征收補償
(一)補償對象
南苑街道舊城改造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
(二)評估機構確定
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采取公開搖號確定,同時委托公證機構監督公證。
(三)補償價值
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以下簡稱安置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建筑面積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未登記建筑參照《臨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認定實施意見》的規定認定后,以認定的結果為準。
3、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價值,由評估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同一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六、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應書面承諾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臨時安置費、搬家費。本區塊的臨時安置費為40元/㎡·月,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不低于2200元,搬家費為2300元/戶。臨時安置費時間計算為自搬遷之月起12個月,搬遷之月即為被征收人將被征收房屋騰空交給征收實施單位之月,搬家費按一次計發。
3、征收補助及獎勵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產權登記面積加認定合法建筑面積之和的評估價格基礎上再給予20%的貨幣補貼。
(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征收范圍內被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小于48㎡,按照建筑面積48㎡予以補償。
(3)被征收人按南苑街道規定時間進行評估的,獎勵1萬元/戶;在簽約期限內,南苑街道應書面告知被征收人具體簽約時間,被征收人在南苑平街道規定時間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最高獎勵7萬元/戶;被征收人在搬遷期限內,按時騰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鑰匙的獎勵2萬元/戶(每延遲一天騰空,按5000元/天進行扣除,直至扣除完畢)。以上獎勵超出南苑街道規定時間的,取消相應獎勵。
(二)房屋產權調換
1、安置房源:
異地現房安置,安置房屋在熙德名府區塊,安置房屋共計9套,具體如下:熙德名府9幢403室,建筑面積為74.34㎡;9幢703室,建筑面積為74.34㎡;9幢803室,建筑面積為74.34㎡;9幢1003室,建筑面積為74.34㎡,9幢1203室,建筑面積為74.34㎡;9幢1303室,建筑面積為74.34㎡;9幢1403室,建筑面積為74.34㎡;9幢1503室,建筑面積為74.34㎡;9幢1603室,建筑面積為74.34㎡。以上熙德名府區塊房屋用途均為高層住宅。
2、安置房屋的價值,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由與被征收房屋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評估確定。
3、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實行自行過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周轉用房。
4、被征收人安置房屋在本方案提供的安置房源內選擇;安置房屋面積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除外。安置房屋的面積根據被征收房屋擴面后面積就近靠原則執行,被征收人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選擇上靠、下靠面積;安置房屋由征收實施單位統一分配房源,由公證處根據搖號確定。
5、臨時安置費、搬家費。本區塊的臨時安置費為40元/㎡·月,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不低于2200元,搬家費為2300元/戶。臨時安置費時間計算為被征收人將被征收房屋騰空交鑰匙之日起至收到通知拿安置房鑰匙當月后6個月止。安置房屋符合交付條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絕安置的,不再發放臨時安置費。搬家費按二次計發。
6、個人住宅征收補助及獎勵標準
個人住宅安置房面積=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10%(如不足5㎡的,按5㎡計算)+優惠擴面30㎡。
具體結算政策: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10%(如不足5㎡的,按5㎡計算)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算。
(2)優惠擴面30㎡具體為:優惠擴面價格0—10㎡(含10㎡)按劃撥土地安置房評估基準價的40%結算;擴面價格10—20㎡(含20㎡)按劃撥土地安置房評估基準價的60%結算;擴面價格20—30㎡(含30㎡)按劃撥土地安置房評估基準價的80%結算。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超出安置房優惠擴面部分,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劃撥土地安置房評估基準價購買;安置房優惠擴面不足部分,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劃撥土地安置房評估基準價扣除優惠擴面價格后進行補差。
(3)安置房按照10%(如不足5㎡的,按5㎡計算)和優惠擴面30㎡后,其中48㎡以內按照征收最低保障政策不結算差價,超過48㎡的面積按照具體結算政策的(1)、(2)點結算。
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與安置房同等面積部分,新舊房屋不結算差價。
7、被征收人按南苑街道規定時間進行評估的,獎勵1萬元/戶;在簽約期限內,南苑街道應書面告知被征收人具體簽約時間,被征收人在南苑街道規定時間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最高獎勵7萬元/戶;被征收人在搬遷期限內,按時騰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鑰匙的獎勵2萬元/戶(每延遲一天騰空,按5000元/天進行扣除,直至扣除完畢)。以上獎勵超出南苑街道規定時間后,取消相應獎勵。
(三)其它
1、對被征收房屋自行車庫(或原有自行搭建的儲物間、輔房),按房屋重置價的3倍給予貨幣補償,最低不低于2000元/㎡。
2、安置房屋的土地出讓金、規稅費、權證辦理費等相關費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3、被征收個人住宅房屋的產權人及產權人直系親屬(需社區證明居住滿一年以上,居住時間需經所在社區證明并由南苑街道公示),屬于《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22條“規定病種”的重大疾病患者、70周歲以上(含)的高齡老人、持有《城鄉居民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的殘疾人,按以下方式選擇其一進行補助:
產權人及產權人直系親屬屬于《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22條“規定病種”的重大疾病患者一次性補助3萬元/人;屬于70周歲以上(含)的高齡老人一次性補助1萬元/人;持有《城鄉居民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的殘疾人一次性補助1萬元/人。被補助人如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二個及以上的,按就高原則執行其一。
七、征收實施單位
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南苑街道辦事處。
八、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
簽約期限另行通知。
搬遷期限為簽約之日起10天。
九、超過簽約期限的處理方法
(一)被征收人超過簽約期限簽約的,不享受本方案中的獎勵政策。
(二)征收人與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仍不搬遷的,由作出補償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告知事項
(一)房屋征收工作開始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實施踏勘,調查征收房屋狀況,被征收人應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二)被征收人在騰空房屋前應向水電等相關部門交清費用,不得私自拆除、更換相關設施設備。
(三)被征收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簽訂協議且搬遷完畢,辦理房屋騰空移交手續,并將被征收房屋交給征收實施單位驗收接管。不得損壞房屋結構、裝修,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被征收人的房屋和土地如有抵押等情況,應在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前注銷抵押等相關事宜。
(五)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應提交所涉房屋權屬證書、共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有關水電費用結清等繳費憑證。征收實施單位在收到上述材料時需向被征收人出具收繳回執書面憑證。
十一、本方案未提及的事項按國務院及省、市的有關法規規定執行。如在征收期間遇臨平區內類似征收政策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不包括評估價部分)。
來源:東湖社
本期編輯:錢塘小快
若涉及版權問題請致電0571-85366670
今天還推薦了其他精彩內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