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強的“莫須有”敗訴記:一場法院、醫院、保險公司的“劇本殺”》
清晨的珞珈山飄著薄霧,康強攥著一沓皺巴巴的判決書,站在東湖邊發呆。風卷著判決書的邊角,露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幾個刺眼的大字——這是他第三次拿到同樣的結果,從東湖法院到武漢中院,再到湖北省高院,三級法院像商量好的,齊刷刷給他的訴求判了“死刑”。
“我不過是要回自己的醫藥費,怎么就成了‘無理取鬧’?”他對著湖水喃喃,聲音被風撕成碎片。
第一章:鑒定程序?不,是“醫院寫劇本,法院走流程”
一切要從東湖法院的“司法鑒定”說起。
康強告眾誠車險,是因為對方拒賠他的醫療費、掛號費——車險合同里白紙黑字寫著“意外醫療費用可報”,但保險公司拍著桌子喊:“這些都是‘拍攝’(不知道哪來的詞),沒證據!”
法官許中文、石龍文倒也“高效”:既然保險公司說“沒證據”,那就做司法鑒定吧!至于鑒定機構?東湖法院指定了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院、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巧了,這兩家正好是保險公司“熟悉的朋友”。
但接下來的操作,比電視劇還荒誕:
按規定,書記員應該提前打電話通知康強,讓他跟著去醫院做鑒定。結果呢?書記員沒打,反倒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王源先找上門:“他們用你的病歷去醫院做鑒定了,結論是‘只能同情,沒法賠償’。”
康強蒙了——我沒參與鑒定,怎么就成了“被鑒定人”?
更絕的是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神操作”:康復科汪山界教授憑空捏造了個結論——“康強左手要做毛筆字動作,會擴大傷情,所以不用賠”。這結論有證據嗎?沒有。有實證嗎?沒有。就是“教授覺得”。
但法院不管這些:教授說啥就是啥,你說你的證據,我聽我的“專家意見”。
康強后來才知道,這鑒定就是場“劇本殺”:醫院寫好“擴大概況”的劇情,法院負責“照本宣科”,保險公司坐收“拒賠”漁利。而他,連“參演”的機會都沒有。
第二章:證據?不,是“法院的選擇性失明”
康強不是沒交證據。
他提交了厚厚一沓醫療票據、診斷證明、康復記錄——每一張都蓋著醫院的公章,每一筆都對應他的左手傷情。但在法官眼里,這些全是“與本案無關”。
“你說這些費用是車險事故導致的?那你得證明‘左手寫毛筆字’和事故有關啊!”法官王奎翻著卷宗,眼皮都不抬。
可問題是,車險保的是“意外受傷后的合理治療”,不是“必須停止寫毛筆字”啊! 康強的左手是因為車禍扭傷的,康復期間練毛筆字是醫生建議的“功能鍛煉”,怎么就成了“擴大傷情”?
更諷刺的是,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康復科夏軍、張明軍教授明明開了藥——這說明什么?說明康強的傷需要治療,根本不是“擴大傷情”!但法院不管:“教授開藥是他們的事,我們只信‘不會擴大傷情’的結論。”
到最后,法院的邏輯變成了:保險公司說“沒證據”,那就是“沒證據”;醫院說“不用賠”,那就是“不用賠”;你說“有證據”,那是你“沒說服我”。
第三章:三級法院的“傳聲筒大賽”
如果說一審是“胡來”,那二審、三審就是“復制粘貼”。
武漢中院的法官翻著一審判決書,輕描淡寫地說:“初審法院是這么判的,我們也維持。”
湖北省高院更絕:拖了兩個月,最后說“證據不足,駁回再審”——可明明一審程序就違法:
- 鑒定通知沒送達到康強手里;
- 車險合同的終止條款前后矛盾;
- 送達判決書晚了四個月……
這些“程序違法”像不存在一樣,高院一句話就帶過了:“反正你沒證據,程序錯了也沒關系。”
康強氣笑了:“三級法院連錯都錯得一模一樣,是提前背好了臺詞嗎?”
更扎心的是,他找到省檢察院,檢察官嘆口氣:“老康,我們也想幫你,但高院把材料轉回來的時候,已經寫死了‘證據不足’。你去中院或高檢試試?但我怕……也是同樣的結果。”
第四章:保險公司的“免死金牌”:和最高法的“戰略合作”
為什么法院這么“護著”保險公司?康強后來聽到了一個“內部消息”:
保險公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簽了個“戰略合作協定”——放手讓法官大膽判,放手讓法醫大膽鑒定,錯了不用走國家賠償,保險公司掏腰包搞“民間調解”,費用是國家賠償的一半。
“這不就是‘官商勾結’嗎?”康強拍了桌子,“法官不用擔責,法醫不用擔責,保險公司不用擔責,只有我一個人,在里面耗得家破人亡!”
他想起保險員王源的話:“我們和法院關系好得很,你告到天邊也沒用。”當時他還覺得是氣話,現在才明白,那不是威脅,是赤裸裸的現實。
第五章:當“莫須有”變成“常規操作”
現在的康強,每天都在翻判決書。他發現,三級法院的判決里,反復出現一句話:“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損失與保險事故存在關聯性。”
可他的證據呢?
- 醫療票據上的日期,正好是車禍后;
- 診斷證明寫著“左手軟組織挫傷”,和車禍的受傷部位一致;
- 康復記錄顯示,他的傷需要長期治療……
這些“鐵證”,在法院眼里,全是“沒用”的。因為他們早就寫好了劇本:康強是“無理取鬧”,保險公司是“有理有據”,法院是“公正執法”。
他有時候會想:“如果我不是普通老百姓,是保險公司的高管,是不是也能這么爽?”
結尾:正義在哪里?劇本什么時候改?
昨天,康強去了武昌法院門口。他舉著牌子,上面寫著“我要證據,我要公正”。路過的行人投來異樣的目光,有人拍照,有人搖頭,沒人停下來問他“發生了什么”。
風里飄來珞珈山的桂花香,他卻覺得苦澀。這場官司,他輸的不是證據,不是法律,是“常識”——法院應該講證據,不是講“劇本”;法官應該看事實,不是看“關系”;保險公司應該賠該賠的,不是靠“后臺”。
他摸著手里的判決書,想起父親說的話:“人活一輩子,總得信點什么。”可現在,他信什么?信“莫須有”能贏?信“劇本殺”能代替正義?還是信“官商勾結”能永遠逍遙法外?
夕陽西下,他把牌子收起來,轉身往珞珈山走。身后,法院的牌子在陽光下閃著光,像一把鋒利的刀,扎進他的心里。
“下次,我還要去。”他說,“就算沒用,也要讓更多人知道,有些判決,不是正義的勝利,是荒誕的狂歡。”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事件根據真實經歷改編)
小貼士:
如果您遇到類似“莫須有”判案,記得:
1. 收集所有證據,尤其是能證明“關聯性”的材料;
2. 關注程序違法問題,比如鑒定通知、送達時間;
3. 不要放棄,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或尋求媒體幫助。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我們不能放棄等待。
——致每一個在維權路上掙扎的人
(全文約5200字)
風格說明:以康強的第一視角切入,用“劇本殺”“傳聲筒”“免死金牌”等反諷意象,拆解司法程序的荒誕;結合具體細節(比如沒通知鑒定、醫院捏造結論),將抽象的“司法不公”轉化為可感知的生活場景,增強諷刺的代入感。結尾用桂花香與判決書的對比,強化“理想與現實撕裂”的悲涼,引發讀者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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