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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興區安定鎮發生一起因“撿拾農作物”引發的盜竊案件,于某聽聞有“山藥不要了,免費撿”的信息,未經確認便與同伴結伴去田地撿拾,種植戶幾番勸告無果后選擇報警,大興分局安定派出所民警到場了解情況后對案件開展調查,經工作,于某及同伴因盜竊的違法行為,被大興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不僅如此,在短視頻平臺也出現了許多打著“免費撿菜”噱頭,實際侵犯他人勞動成果的不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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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仔細辨別信息真假,切勿輕信
田間“撿菜”看似事小,實則關乎財產權益與法治底線。田間地頭的每一株作物,都凝結著種植戶的汗水與投入,絕非可隨意侵占的“無主物”,隨意撿拾的行為既違背公序良俗,更觸碰法律紅線。
我國法律對農作物所有權有著明確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種植戶通過承包經營獲得的農作物,無論是否收割完畢、是否有殘留,其所有權均歸屬種植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這意味著,任何未經允許的撿拾行為,都將侵犯他人的承包經營權與收益權。
在農村土地流轉日益普遍的背景下,外來的承包戶和本地村民之間,很容易因為“土地上的產出”產生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流轉后,承包方(即外來的種植戶)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土地上種植的農作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和收益權;村民作為原土地承包權人,只享有流轉合同約定的租金收益,無權干涉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更不能擅自處置地上的作物。
部分人抱有“大家都拿不算事”“剩的就是無主的”等錯誤認知,實則混淆了合法界限。只有種植戶通過村委會告知、現場明示等方式明確放棄所有權,農作物才成為可合法撿拾的無主物。若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田間撿拾,輕則需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重則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若聚眾哄搶、數額較大,還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的聚眾哄搶罪,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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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鄉村建設離不開自覺踐行
尊重他人勞動成果
既是鄰里和睦的基礎
也是守法公民的底線
請您摒棄“法不責眾”誤區
不輕信未經求證的信息
如撿拾殘留作物
請務必事先征得種植戶同意
共同守護鄉村和諧與法治底色
來源/大興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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