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離職后最后一個月的工資上一家公司老師拖著不給,走仲裁成本太高,花費時間也長,我該怎么辦?
也迪律師解答
離職后公司拖欠最后一個月工資,,你完全可以優先選擇申請支付令,這種方式比仲裁更省時、成本更低,特別適合著急拿回工資的情況。
申請支付令要滿足兩個核心條件:一是訴求為明確,最后一個月工資的數額能確定(比如有工資條或過往工資流水可佐證);二是雙方對勞動關系、工資標準及拖欠實施無爭議,且公司有明確地址可送達,即可向公司住所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時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或者你原來的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具體包括:支付令申請書(要寫清雙方信息、欠薪金額和事實)、你的身份證復印件、勞動關系證明(比如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工牌等)、欠薪證據(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和公司溝通欠薪的聊天記錄 / 錄音等),以及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打印)。
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內如果既不提出合法異議,也不支付工資,支付令就會生效,你可以直接拿著支付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快速拿回工資;如果公司提出有效異議(比如能提供證據證明工資數額有誤),支付令會失效,這時你再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繼續維權即可,整體能最大程度節省你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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