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初等方法研究數論文選集》連載 017
017. 論1+1與1+2
在數學領域中,關于“1+1哥德巴赫猜想”與“1+2陳氏定理”的關系,確實需要一些數學背景才能理解得更為透徹。哥德巴赫猜想最初提出的是“每一個大于2的偶數都可以表示為兩個質數之和”,這個命題通常被簡稱為“1+1”。而“1+2陳氏定理”,它表明每一個足夠大的偶數都可以寫成一個質數與不超過兩個質數乘積的和。從形式上看,這兩個命題雖然都涉及質數的分解,但它們之間并不是簡單的包含或遞進關系。
那么,解決了“1+1”是否就意味著向解決“1+2”邁進了一步呢?實際上,這兩個問題在數學結構上存在差異,因此直接解決“1+2”并不直接等同于解決了“1+1”,但它們之間確實存在一定的理論聯系和邏輯上的啟發意義。
總的來說,“1+1”和“1+2”雖然都源自哥德巴赫猜想的大框架,但各自代表了不同的數學挑戰和證明路徑。
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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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所謂的某位大數學家所提交的論文中,開頭部分赫然出現了這樣的表達式:
x - p = p?
x - p = p?p?
這顯然是一種嚴重的混淆——作者錯誤地將“證明x - p = p?p?”與“證明x - p =p?”視為同一命題或等效過程,而事實上這兩者在邏輯上、數學含義上以及證明路徑上都是完全不同的。將兩者混為一談,不僅暴露了推演過程中的基本錯誤,更反映出論證者對于數論基本概念的把握存在根本性偏差。
令人擔憂的是,至今仍有人在各類平臺和宣傳渠道中聲稱“這是迄今為止最接近證明哥德巴赫猜想的成果”,這樣的言論無疑是對公眾認知的誤導,是對求知者的不負責任,更是對科學精神與數學嚴謹性的公然踐踏。
將兩個本質上無關、甚至互斥的命題并列作為論證的核心,不僅不能推進問題的解決,反而恰恰揭示了某種學術上的不誠實:它不是無心之失,而更像是一種有意為之的誤導行為。我們是否應該容忍這樣一種明顯存在欺詐嫌疑的“成果”,繼續混淆視聽、消耗公眾對科學的信任?
下面我們說明一下這是兩個不相干的命題。
使用Ltg-空間理論里面的2N+A(A=1,2)空間,
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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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兩個數列代表全部正整數;
2、 與其他等差數列空間隔離,從而每一個正整數只有一個唯一的坐標,其中素數也有了自己的位置,不是隨機出現的;
3、 由于有了與項數N一一對應的關系,數列轉成了函數;
4、 數列2N+1包含了正整數中除2以外的全部素數,3、5、7……;
5、 數列2N+2包含了正整數中的全部偶數;
以上是簡單的觀察整理出來的這個空間里面的一些性質。
在研究這個問題前我們做一些設定:
偶數大于等于6,1+1=2和2+2=4 做特殊處理,不影響里面的研究。但是1和2可以使用。
我們任意選取一個項數N,該數值可以自由選擇,它所對應的偶數記作O,也就是說O是由N按照某種規則生成的偶數。接下來,我們把這個項數N前面的部分一分為二,分成兩個部分,前一部分稱為前項,記作N′,后一部分稱為后項,記作N″。
于是,我們可以得到關系式:N = N′ + N″,這表示整個項數N可以被拆分為前項N′和后項N″之和。
舉例來說,當項數N取10時,我們可以有多種拆分方式,比如10 = 0 + 10,10 = 1 + 9,10 = 2 + 8,10 = 3 + 7,10 = 4 + 6,以及10 = 5 + 5。
同樣地,我們觀察到在2N+2上的偶數O也遵循類似的規律,即偶數O等于前項與后項兩個奇數的首尾相加。
換句話說,O可以表示為J′ + J″,其中J′和J″分別是前項和后項對應的奇數。
再以偶數20為例,它可以通過不同的奇數組合得到,比如20 = 1 + 19,20 = 3 + 17,20 = 5 + 15,20 = 7 + 13,以及20 = 9 + 11。
根據我們所知,該空間中的合數項公式可以表示為
Nh = a(2b+1) + b,其中a和b均為大于等于1的整數。
進一步地,合數H可以定義為
H = Nh + 1,即H = a(2b+1)+ b + 1。
通過簡單的代數整理,我們可以將H重新表達為
H =(2a+1)(2b+1)。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2a+1)和(2b+1)都是合數,并且它們都是由素數的連乘構成的,具體來說,是由素數如3、5、7、11等相乘得到的乘積。
基于這一前提,考慮一個偶數O,它可以表示為兩個部分的和,
即O = J′ +J″。
由此,我們可以將O進一步表達為
O = J′ + (2a+1)(2b+1) 或者 O = (2a+1)(2b+1) + J″。
在這些表達式中,當J′或J″是素數時,我們就得到了偶數O的一種重要分解形式:
即O可以表示為一個素數與兩個素數之和的乘積,或者更一般地,可以表示為多個素數之和的乘積形式。
這種表達實際上涵蓋了多種素數組合的情況,包括著名的“1+2”形式,即一個素數加上兩個素數的乘積。這不僅展示了數論中的豐富結構,也為理解哥德巴赫猜想等相關問題提供了有益的視角。
注意這里出現了一個明顯的矛盾:
按照素數的標準定義,數字2確實滿足所有條件——它只能被1和它自身整除,因此它無疑是一個素數。然而,在奇數列2N+1(其中N為自然數)中,卻無法包含數字2,因為該序列生成的都是大于等于3的奇數。
與此同時,當我們考慮形如(2a+1)(2b+1)的素數乘積展開時,它實際上是從最小的奇素數3開始的,也就是乘積序列3×5×7×11×13……,這其中并不包括素數2。這就導致了一個關鍵問題:
由于2不在這個乘積范圍內,任何基于此類乘積形式的公式推導,在試圖從“1+2”(即一個素數加上兩個素數的乘積)推進到“1+1”(即兩個素數之和)時,都會遇到根本性的障礙。
因此,如果聲稱證明了“1+2”就相當于向哥德巴赫猜想的最終證明邁出了重大一步,這種說法實際上缺乏完整的邏輯依據,甚至可以說是錯誤和荒謬的,因為它忽略了素數2在結構上的特殊性以及其在乘積表達中的缺失所帶來的理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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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哥德巴赫猜想與1+2陳氏定理是數論領域中兩個完全不同的數學命題,它們不僅在研究內容、方法和結論上存在本質區別,還在其歷史背景和理論地位上有著顯著的差異,因此絕不能混為一談!哥德巴赫猜想的核心在于探討是否每一個大于2的偶數都可以表示為兩個質數之和,而陳氏定理(即“1+2”)則是在該猜想研究路徑上的一個重大但尚未達到最終目標的進展,它表明任意足夠大的偶數可以寫成一個質數與一個不超過兩個質數乘積的數之和。這兩個命題各自具有獨立的數學意義與價值,明確區分它們對于準確理解數論發展至關重要。
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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