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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長治狗咬人引發反殺案,今日開庭。
被告人申紅良持刀致狗主人郭勇剛死亡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為公眾與法律界關注的核心焦點。
被告人的行為存在構成正當防衛的基礎條件,但關鍵爭議點是否遭遇多人圍毆、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仍需法院結合完整證據鏈進一步核查判定,目前暫無法直接認定或否定正當防衛。
一、案件事實:從狗咬人到上門沖突的升級
案件起因于今年正月初二的一次意外。
被告人申紅良之子外出打水時,被被害人郭勇剛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傷,情急之下將狗摔死。
事后,申紅良一家主動與郭勇剛一方多次溝通協商,希望妥善解決問題,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協商無果后,申紅良妻子選擇報警求助,民警隨即電話聯系郭勇剛妻子趙某暉前往派出所處理,然而趙某暉明確拒絕配合,合法解決途徑首次受阻。
沖突在當晚徹底升級。
趙某暉與其妹夫韓某、外甥劉某偉先來到申紅良家,一邊砸門一邊要求開門,期間不僅砸破住宅玻璃,韓某更是直接踹開大門強行侵入。
在對方砸門、打砸玻璃的過程中,申紅良一家曾先后5 次撥打報警電話,期待警方到場制止不法行為,但始終未等到民警出警。
雙方在院內爭吵時,鄰居賈某民聽到動靜后到場勸解,可郭勇剛及其女兒隨后也趕到并進入申家,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最終在院子客廳東面窗臺發生扭打。
混亂中,申紅良拿起窗臺上的刀揮刺,造成郭勇剛死亡、韓某、趙某暉及郭勇剛女兒受傷。
案發后,申紅良被診斷為右側鼻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趙某暉等三人也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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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相如何:雙方各執一詞
被告人一方:遭圍毆后被迫防衛
申紅良家屬稱,當時郭勇剛一方多人圍毆60 歲的申紅良,家屬上前阻攔也被打倒,申紅良被逼到墻角,才拿起平時殺魚用的刀比劃。
這一說法不僅有傷情支撐,更有前期“嘗試合法解決” 的情節佐證:從認可民事責任、多次協商,到首次報警,再到對方上門打砸時 5 次報警求助,申紅良一家始終優先選擇依靠法律途徑厘清責任,直到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面臨現實人身威脅時才反抗,符合 “被迫防衛” 的邏輯。
此外,醫院診斷記錄明確顯示申紅良有鼻骨骨折和多處軟組織損傷,直接證明其遭受過肢體侵害;
起訴書也確認了趙某暉等人砸窗、踹門侵入住宅的行為,鄰居到場勸解的情節也間接說明沖突激烈,并非單純言語爭執;
趙某暉等人因非法入侵住宅罪被立案,進一步印證其行為的不法性。
被害人一方:僅爭吵未動手
郭勇剛妻子趙某暉則表示,他們空手上門將玻璃砸碎是事實,但僅在院內爭吵且保持距離,未動手圍毆,郭勇剛進入院子后十幾秒就被刺傷。
不過這一說法存在多處矛盾:
申紅良的傷情與未動手的表述無法吻合;
其未解釋為何前期拒絕民警調解、回避民事賠償責任,后期又主動上門打砸侵入;
對于申紅良一家5次報警未出警的情節未回應,也未正面回應親屬涉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問題,缺乏其他證據佐證,可信度有待進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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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需滿足五個核心要件:
要件一:存在真實的不法侵害
趙某暉等人砸窗、踹門侵入申紅良住宅,該行為已被起訴書確認,且三人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立案;更關鍵的是,此案本可通過民事賠償解決,申紅良一家前期多次嘗試協商、報警,已窮盡合法途徑,對方不僅拒絕承擔狗主人的賠償責任,還回避公力調解、實施侵入打砸,屬于客觀存在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不法侵害,這一要件已滿足。
要件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沖突發生時,趙某暉等人已侵入住宅并與申紅良一家扭打,侵害處于已著手且未結束的狀態;且申紅良一家曾5 次報警求助未獲回應,無法通過公權力制止侵害,只能當場應對,不存在事前防衛或事后防衛的情形,符合這一要件。
要件三:具有防衛意圖
申紅良持刀揮刺的背景,是在認可民事責任、多次合法解決無果、報警未獲出警、住宅被侵入、本人及家人面臨沖突的情況下實施的,結合其傷情與前期行為,其目的是抵御對方攻擊、保護自身與家人安全,而非主動攻擊,具備明確的防衛意圖。
要件四:防衛行為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
申紅良揮刺的對象是參與侵入和扭打的郭勇剛、趙某暉等人,均為不法侵害的實施者,未涉及無關人員,符合這一要件。
要件五: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
這是本案最大爭議點。
從情節看,申紅良一家已通過協商、報警盡到克制義務,對方不僅回避民事責任,還多人侵入打砸,且申紅良報警未獲保護,若申紅良確遭多人圍毆,對方可能存在持續攻擊行為,此時持刀揮刺是為制止侵害;
但申紅良的行為造成1 人死亡、多人受傷,若對方僅為輕微肢體沖突,該防衛手段的殺傷力與侵害強度可能不匹配。
這一要件是否滿足,需結合更多證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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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待證據還原真相,界定防衛邊界
長治狗咬人反殺案最令人惋惜之處,在于它本是一件可通過民事賠償輕松化解的糾紛,狗主人承擔傷人責任,摔狗者賠償財產損失,依法處理即可平息,卻因一方拒絕合法途徑、選擇暴力侵入,另一方報警無門后被迫反抗,最終釀成命案。
從現有信息看,被告人的行為具備構成正當防衛的部分關鍵條件,但“是否遭圍毆”“防衛是否超出必要限度”等事實細節,仍需法院通過調取報警記錄、現場監控、核實證人證言、分析打斗痕跡等完整證據鏈,才能作出精準判定。
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既保護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時的反抗權利,也嚴格約束防衛行為的邊界,避免過度傷害。
此案也警示我們,面對民事糾紛需保持理性,優先選擇法律途徑,而非暴力對抗,更提醒公權力機關需及時回應群眾求助,減少被迫防衛的發生。
我們期待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給出公正結論,也希望此案能成為依法化解糾紛、界定防衛邊界的典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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