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共享、重復利用、多次變現,低投入撬動456萬高回報”——這樣的宣傳語,讓渴望創業增收的金女士動了心。
然而,投入49500元、拉來2名親友后,她才發現這場號稱“新興經濟形態”的項目,實則是一場精心包裝的傳銷騙局。從德州齊河、臨沂的四五星級酒店會場,到“公平透明”的資金分配機制,騙局的每一環都暗藏陷阱,直到本金遲遲無法收回,她才幡然醒悟,想要退款卻遭對方強硬拒絕,甚至被揚言“報警、舉報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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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局親歷:從“考察生意”到深陷泥潭
2024年10月,金女士被朋友以“考察一個好生意”為由,邀請參加一場在五星級酒店舉辦的“跨界融合共享平臺”宣講會。對方承諾“只勸看不勸干,合適再做”,加上會場選址高端、參與人數眾多(每場300-400人),讓她放下了最初的警惕。此后,她又先后3次參加了在德州齊河阿爾卡迪亞溫泉高爾夫國際酒店、臨沂臨沭縣城發常林藍海酒店等多地舉辦的宣講會,逐步陷入了騙局的圈套。
宣講會的流程被設計得極具迷惑性,全程為期3天,環環相扣引導參與者投資:
第一天晚上6點半才正式開課,先通過“跨界融合共享平臺”的課件展示,拋出“資源共享、多次變現”的概念,再播放財經二頻道相關視頻,曲解“法無禁止皆可為”,為項目貼上“合法合規”的標簽;
第二天的課程密度最大,4位講師輪番上陣講授6節課:上午講解“滿崗搶滿崗”的實現方式,展示所謂“成功人士”的豪宅豪車照片,營造“低投入高回報”的造富假象;下午兩位講師用90分鐘解讀“出局不出圈”規則,最后兩節課專門混淆直銷、傳銷與資金盤的區別,洗白項目性質;當晚還會將新人與老人分會議室培訓,新人需參加考試,考試后再次詳解盈利模式,明確“拉人頭”對應的收益回報;
第三天早餐后,組織者會重復講解模式圖,讓未通過考試的人補考,并強調“考試不通過不能參與”,隨后便進入核心的“促單環節”,要求參與者繳納49500元“創業金”,拿不出全款的則被誘導先交定金。
整個會場管控嚴格,有多人巡場,嚴禁參與者用手機拍照錄像,一旦發現便要求立即刪除,這也為后續受害者維權取證增加了難度。被會場氛圍感染,又輕信了“無風險回本5.1萬+附贈1-5萬元產品”的承諾,金女士最終繳納了49500元,還按照項目要求拉了2名親友加入。然而,直到2025年9月,她的本金仍未收回,當她要求退款時,對方卻態度強硬,聲稱這是“個人糾紛”,拒絕退還任何費用。
據金女士了解,該傳銷組織主要在德州齊河、臨沂、棗莊等地輪換舉辦會場,參與者大多來自菏澤地區,還有部分來自泰安和河南濟源,僅2025年9月就安排了兩期宣講會(1-3號、7-9號),持續擴大騙局影響范圍。
二、騙局模式:精心包裝的“拉人頭”資金游戲
該傳銷組織對外宣稱“跨界融合共享平臺”,整合了實體經濟、虛擬經濟、分享經濟等多種概念,核心運作模式卻完全依賴“拉人頭”發展下線,用新參與者的資金向舊參與者支付“收益”,本質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其具體運作邏輯如下:
(一)投資與收益規則
參與者需一次性繳納49500元“創業金”,無額外追加投資,號稱“終生一次投資,長期收益”。
組織方承諾兩大收益出口:一是“無風險回本5.1萬”,附贈1-5萬元產品;二“大利潤收益”,最高可獲456萬或多個152萬,收益上限取決于“個人資源與運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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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分配機制
49500元“創業金”的分配被拆分為多個部分:推薦人獲得3000元運作經費,9位合伙人每人分得1888.88元(合計17000元),主管分得5600元,經理分得9000元,總裁分得14900元,號稱“100%資金分配、零沉淀”。組織方還給出了看似誘人的總收益構成:5.1萬本金回本+15.1萬主管崗位工資+72.9萬經理崗位工資+362萬總裁崗位工資+9000元合作商經費=456萬“滿崗部門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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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團隊運作與倍增邏輯
以“主管+3位組長+9位合伙人”的13人團隊為基礎,需開發27位新的“創業期合作商”才算“滿崗”。滿崗后團隊將拆分為3個新團隊,原組長升為主管,原合伙人升為組長,原合作商升為合伙人,新團隊再重復“開發27位合作商”的流程,實現規模擴張。組織方將此稱為“團隊抱團倍增”,聲稱區別于傳統個人倍增模式,無需單打獨斗。
(四)講師包裝與宣傳話術
宣講會的核心講師均被賦予“勵志創業故事”,如核心講師趙春麗,號稱擁有14年服裝連鎖店經營經驗,涉足多家直銷品牌并達最高級別,后因傳統生意資金鏈斷裂轉型,最終通過該平臺“以1/10的時間精力獲得遠超以往10年的財富回報”。同時,組織方還強調項目“公平互贏、無業績壓力、資金安全、可超越領導”等優勢,混淆與直銷、傳銷的區別,掩蓋其“拉人頭”的核心本質。
三、模式漏洞:看似完美的騙局,實則不堪一擊
該“跨界融合共享平臺”的運作模式看似邏輯閉環、收益誘人,但深入分析便能發現諸多致命漏洞,其傳銷本質與龐氏騙局的核心特征暴露無遺:
(一)無實際盈利業務,依賴“拉人頭”維持現金流
平臺宣稱“跨界整合各類產品、資源”,但未存在任何真實的商業經營活動,也無任何可持續的盈利來源。所謂的“收益”完全依賴新參與者繳納的49500元“創業金”,即用后入者的資金支付先入者的“回報”,一旦無法吸引新的參與者加入,資金鏈將立即斷裂,后續參與者的本金和收益都將無法兌現,這是典型的龐氏騙局特征。
(二)收益承諾違背經濟規律,純屬空中樓閣
組織方承諾“49500元投資最高可獲456萬收益”,收益回報率高達9000%以上,這在任何合法商業領域都不可能實現。所謂“無風險回本5.1萬+附贈產品”的承諾,本質是吸引參與者入局的誘餌,實際上多數參與者根本無法拿到所謂的“回本資金”,金女士長達11個月未能收回本金的經歷便是最好的證明。
(三)資金分配機制虛假,“零風險”純屬謊言
雖然組織方宣稱“100%資金分配、零沉淀”,但49500元的分配明細中,并無任何資金用于產品采購、平臺運營或風險儲備,所謂“附贈1-5萬元產品”根本無法兌現,即使拿到了產品,也非物有所值,僅僅是騙人的道具而已。同時,“24小時內發放收益”“資金安全無風險”等承諾毫無保障,既無第三方資金托管,也無任何監管機制,完全依賴組織方的口頭承諾,即使組織者不卷款跑路,一旦發展受阻導致“死盤”,后進場的參與者將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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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團隊倍增”本質是傳銷的“層級發展”
平臺運作的核心是“13人團隊開發27人,滿崗后拆分新團隊”,本質上是通過發展下線(拉人頭)擴大規模,參與者的收益高低直接取決于其發展的下線人數,而非產品銷售或服務提供。這種“層級發展、拉人頭計酬”的模式,完全符合我國《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五)刻意混淆概念,規避法律監管
組織方在宣講中專門設置課程,曲解“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法律原則,混淆直銷、傳銷與資金盤的區別,聲稱自己“區別于直銷的囤貨模式,不屬于傳銷”,實則是為了規避法律監管。同時,通過“考試準入”“出局不出圈”等規則設計,試圖掩蓋其層級發展的本質,增加騙局的迷惑性。
(六)會場管控嚴格,刻意阻礙取證維權
組織方選擇四五星級酒店舉辦宣講會,目的是利用高端場地提升可信度,同時通過“禁止拍照錄像”“分會議室培訓”等方式,嚴格管控會場信息,阻礙參與者留存證據。當參與者發現被騙要求退款時,又以“個人糾紛”為由拒絕退款,并揚言“報警、舉報、曝光都沒用”,試圖恐嚇受害者,逃避法律責任。
這場看似“高大上”的“跨界融合共享平臺”騙局,本質上是利用部分人渴望低投入高回報的心理,通過精心包裝的宣講、虛假的收益承諾和嚴密的層級發展模式,實施的傳銷與龐氏騙局結合體。金女士的經歷警示我們,任何宣稱“無風險、高回報、拉人頭就能賺錢”的項目,都可能是騙局,面對此類誘惑,務必保持理性,警惕“天上掉餡餅”的陷阱,切勿輕信他人的口頭承諾,更不要輕易繳納高額“投資金”或拉親友加入,避免遭受財產損失。如發現此類騙局,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留存好相關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附傳銷組織上課內容,根據錄音整理:
跨界融合共享平臺核心模式總結
一、開場與講師介紹
論壇主題:跨界融合共享平臺的財富邏輯與運作模式。
講師趙春麗:山東日照人,出身“總木之鄉、禮儀之邦”,擁有14年服裝連鎖店經營經驗,涉足安利、無限極等多家直銷品牌(均達最高級別),后轉型微商、美容院創業,投資從10萬到百萬不等,最終因資金鏈問題尋求新機會。
核心訴求:為8口之家(娘家+婆家老幼)承擔養家責任,追求低投入、高回報、穩收益的創業項目。
二、講師創業轉型契機
傳統生意困境:多次創業雖盈利,但資金沉淀為貨物(店變倉庫),后因家庭變故、父親重病,資金鏈斷裂,陷入生存危機。
貴人引路:通過昔日同事(王成、馬家慧兩位“錢獅子”)的生活狀態(高頻高消費、一次性充值數萬買衣、現金購置別墅),被吸引考察本行業。
轉型成果:以1/10的時間和精力,獲得遠超以往10年的財富回報。
三、平臺核心定位與優勢
定位:跨界融合共享平臺
跨界邏輯:打破行業壁壘,整合各類產品、資源,通過跨界融資體系實現資源共享、財富共享。
經濟屬性:融合實體經濟、虛擬經濟、分享經濟的新興經濟形態,核心是資源重復利用、多次變現。
產品對接:會員可對接達標產品,會場展示及大屏呈現的多元產品均來自會員供給。
核心優勢
公平互贏:不傷人脈(錢脈即人脈),無層級固化,可輕松超越領導、分享人。
無業績壓力:區別于直銷、保險的囤貨、沖業績模式,無需承擔庫存風險。
虛實結合:創新跨界模式,兼顧投資安全性與收益性。
資金安全:100%資金分配、零沉淀,無幕后操盤手,24小時內發放收益,杜絕跑路風險。
終生一次投資:僅需49500元創業金,享受長期收益機會。
四、投資入口與收益出口
投資入口
創業金49500元,無額外追加投資。
兩大收益出口
出口一:無風險回本5.1萬,附贈價值1-5萬元產品(核心保障,無需承擔虧損)。
出口二:大利潤收益(456萬或多個152萬),收益上限取決于個人資源與運作能力。
五、資金分配機制
分配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所有崗位工資總額與49500元創業金完全匹配,一分不差。
崗位分配明細
崗位分配金額(元) 備注
合伙人(9人)合計17000 人均1888.88元
主管5600 大利潤崗位之一
經理9000 大利潤崗位之一
總裁14900 大利潤崗位之一
運作經費3000 用于團隊后續運作
總收益構成
5.1萬(本金回本)+15.1萬(主管崗位工資)+72.9萬(經理崗位工資)+362萬(總裁崗位工資)+9000(3位合作商經費)=456萬(滿崗部門總收益)。
六、平臺運作規則(4大核心)
格點布局
以主管為支點,帶領3位組長、9位合伙人(共13人團隊),按“阿拉伯數字從小到大、從左到右”的順序,隔兩點擺放合作商,共同開發27位創業期合作商。
合作商要求:需經三天兩夜學習考核,攜帶49500元創業金加入,無論誰開發,均按規則統一擺放。
實崗實做
崗位真實:合伙人、組長、主管、經理、總裁均為實崗,無空崗、虛崗。
投資限制:以家庭為單位(戶口本為準),僅允許申購一單,不得重投、復投。
獨立經營
前提條件:27位合作商全部到位,方可啟動下一步運作(保障崗位工資足額發放)。
獨立資格:僅組建“獨立部門(滿崗)”者,可獨立運營主管團隊。
共同升值
升值路徑:創業期合作商→合伙人→組長(需考核)→主管→經理→總裁→成功出局。
核心亮點:出局制實現“江山輪流坐”,每個人都有出彩機會。
七、團隊3的倍增邏輯
倍增機制:13人團隊(3組長+9合伙人)開發27位合作商后,倍增為3個新團隊——原組長升主管,原合伙人升組長,原合作商升合伙人,新團隊重復“開發27位合作商”的流程,實現規模擴張。
關鍵區別:區別于傳統個人倍增(依賴個人拉新,易停滯),本模式為團隊抱團倍增,無需單打獨斗。
八、收益獲取與考核規則
本金回本(無條件)
案例:以張總(創業期1號合作商)為例,即使全程不參與運作,團隊開發完27位合作商后,張總自動升為合伙人;后續新合作商加入時,張總可累計獲得27次合伙人崗位工資(1888.88元/次),合計5.1萬本金回本。
進階考核與收益
組長考核期:需至少開發1位合作商,方可進入;若僅開發1位,未達后續要求,將被“彈出”(帶走本金+贈送產品)。主管及以上大利潤考核(終生1次,考核部門):
1/3部門(1+3):開發累計3位成活合作商,出局收益152萬(不受合作商退出影響)。
2/3部門(1+5):開發累計5位成活合作商,出局收益304萬。
獨立部門(1+6/滿崗):開發累計6位成活合作商,出局收益456萬(可獨立運營團隊)。
收益發放邏輯
崗位薪酬制:到達對應崗位拿對應工資,累計總和為最終收益(如滿崗部門456萬=5.1萬+15.1萬+72.9萬+362萬+9000元),非一次性發放。
九、運作時間與資金管理
運作時間
共同升值周期:約3個月/次(按半數人運作測算),從創業期到出局共需6次升值,合計18-24個月(1.5-2年)。
資金管理
管錢主體:由主管負責(規避創業期、合伙人、組長資金安全風險,避免經理、總裁事務繁雜或臨近出局的道德風險)。
風控機制:單日最多收入3單(約15萬),設修復機制——若主管緊急挪用資金,由總裁、經理各墊付7.5萬發放收益(行業13年未啟動該機制)。
十、平臺核心亮點與后續課程預告
核心亮點總結
出局制:公平輪換,無永久崗位,人人有出局機會。
保本不傷人脈:零虧損風險,不損害個人資源。
無業績壓力:終生一次投資,無額外任務要求。
合作共贏:對接各類合格產品與資源,置換現金流。
可超越性:輕松超越分享人、領導,打破層級限制。
出局不出圈:后續課程詳解,實現持續收益。
后續課程
搶崗機制:平臺生命力與造血功能核心,即“搶錢”(合法合規,多勞多得),多開發合作商可疊加收益(如滿崗+滿崗=912萬)。
出局不出圈:深度解析持續盈利邏輯,解鎖更多財富可能。
十一、結語
核心寄語:路雖遠,行則將至;事雖難,做則必成,以愚公移山之志、滴水穿石之力追求實干輝煌(打雞血,造夢畫餅)。
行動建議:專注8節核心課程,全面了解模式,避免片面判斷,綜合評估后再決策(欲擒故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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