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不可欺",本應是人際交往的道德底線,卻有人被欲望沖昏頭腦,公然違背。11月11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刑事判決書,揭露了這起令人發(fā)指的事件。
7月5日晚,藺某與張某、李某、黃某四人聚餐,原本是一場朋友間的愉快聚會,卻在次日凌晨急轉直下。李某與黃某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黃某心生不滿,準備叫網約車返回。藺某不顧黃某的明確拒絕,執(zhí)意要送她,強行擠入車內。
車內氣氛愈發(fā)緊張,藺某對黃某動手動腳,實施性騷擾,令黃某既憤怒又恐懼,渴望盡快抵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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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輛抵達黃某住處樓下,本以為能擺脫困境的她卻面臨更可怕的遭遇。藺某緊隨其后進入家中,一進門便強行擁抱、親吻黃某,并試圖將她拖入臥室實施強奸。危急時刻,張某的電話成為轉機,黃某趁機逃脫至樓梯口,通知男友李某報警。
藺某見罪行敗露,倉皇逃離,但法網恢恢,7月6日即被警方抓獲。事后,藺某家屬代為賠償4萬元,盡管黃某表示諒解,法律仍嚴懲不貸。法院認定藺某違背婦女意愿,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此案為所有人敲響警鐘:交友需謹慎,聚會須警惕,不給別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機。"色字頭上一把刀",切勿因一時沖動,既傷害他人,也毀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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