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布典型案例。2023年12月,夏某某親屬反映稱,夏某某通過微信名凱通天下(李某某)購買G公司靜注人免疫球蛋白注射后死亡。報案后,公安機關超過三個月未立案,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發現了司法領域的“保護傘”線索。某地公安機關辦案民警接受請托,對生產、銷售假藥的柯某某等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導致該團伙流竄多地重建窩點繼續作案。檢察機關對涉案兩名民警以徇私枉法罪立案偵查,并依法提起公訴。靜注人免疫球蛋白是一種無菌、純化、含有多種抗體的血液制品,主要用于臨危重癥病患增強免疫力,在關鍵的治療場景屬于救命、救急藥品。
2025年11月12號上午,青海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對孫先生被民警,輔警毆打一案公開宣判,涉案民警獲刑八個月,兩名輔警緩刑。 此前據大風新聞報道,2022年8月19日,孫先生及其母親因未做核酸檢測被民警帶到派出所,因孫先生插話為母親辯解,遭到拖拽進女廁所被多名警員群毆。孫先生醒來后發現,自己趴在派出所的樓道地上,下半身濕透,意識到自己小便失禁。經多家醫院診斷,他的右側多發肋骨骨折,頭部外傷,多發軟組織挫傷,左側眶內側壁凹陷。
2024年6月,上海崇明城橋鎮發生一起惡性駕車撞人事件:肇事者事前叫囂"斬掉王某",撞人后他還兇神惡煞地撲過來想打王某,叫囂著砸死你,甚至在現場多次當面威脅要弄死她。在物業楊經理揮手制止的情況下,執意撞人。現場十余人四散奔逃,王某和一位群眾受傷、王某和另外一位群眾險遭不測 。如此性質惡劣的暴力事件,三個月后竟被警方定性為"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政案件,僅對肇事者處以15天拘留、1000元罰款便草草收場。更令人費解的是,警方拒絕提供監控錄像,要求物業封鎖證據;肇事者拘留結束后再次阻撓王某使用車位,警方僅作驅離未追責;而反復申訴的王某,反倒被警方虛構事實認定為"尋釁滋事",收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民警還謊稱該決定書由檢察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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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救命藥淪為奪命陷阱,當說理者遭遇暴力毆打,當施暴者被輕拿輕放,執法權的邊界為何一再失守? 如果執法權可以如此濫用,那么法律還有什么用?而且一旦執法權被私用,那么還有什么會安全?又有什么值得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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