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農民的 “飯碗”,國家糧食安全的底線,采石采礦可不能隨意占用!有些企業拿“租地”當幌子,一年給幾百塊就想挖山取石,這在法律上叫 “以租代征”,是典型違法行為。全國三農發展促進中心的三農調查員提醒,要是走正規征收,補償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社保補貼,還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每畝總價能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可別被 “低價長租” 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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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擅自在耕地上采石、采礦、取土。真要用地,必須先辦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審批,再跟農戶簽合法補償協議,少一步都算違法占地!
發現違法占地,三步維權不慌:
第一步,趕緊拍照、錄像固定證據,別讓對方銷毀痕跡;
第二步,向鄉鎮政府或自然資源部門書面舉報,要求依法查處;
第三步,要是對處理結果不滿意,60 日內能申請行政復議,6 個月內可提起行政訴訟,還能索賠停產損失和土地復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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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占地常“先斬后奏”,農民越早維權越主動。耕地紅線碰不得,農民的補償權利更不能讓!如果遇到采石采礦占地、補償不到位等問題,都可以聯系三農調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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