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消費者及汽車銷售企業:
根據全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專項資金安排及使用情況,現就2025年廊坊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1.自2025年11月13日0時起,我市暫停實施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
2.2025年11月12日24時前取得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發票開具時間為準),且符合河北省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有關條件的個人消費者,須于2025年11月26日24時前,按原流程提交完整準確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機動車注銷證明書》,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請不再受理。本公告未規定事項,按照《河北省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后續政策若有調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廊坊市商務局
2025年11月7日
來源 : 廊坊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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