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位上海大學生干了一件很多人想干卻不敢干的事。
他一口氣關掉了100多塊小區電梯轎廂廣告,人送外號“電梯俠”。
不過,“電梯俠”的行為雖大快人心,卻也存在法律風險。
01
根據“電梯俠”的說法,他從初中開始就注意到電梯里這些吵人的廣告屏。
多年來,他也和無數居民一樣,被迫在狹小的空間里接受廣告噪音轟炸。
不過,超級英雄跟普通人不同的點就在于:
普通人通常選擇忍受,超級英雄選擇出手。
通過社交媒體,“電梯俠”了解到這種電梯廣告都配有手動開關,開關外殼帶有鎖孔。
于是,他在電商平臺花幾塊錢網購了一把通用鑰匙。
鑰匙到手,行動開始。
“電梯俠”拿著這把鑰匙穿梭在各個小區,一口氣關閉了100多塊電梯廣告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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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安靜了,網友沸騰了,紛紛為“電梯俠”的“義舉”叫好。
不過,面對贊譽,“電梯俠”沒有“飄”。
他只是解釋說,這原本是他的一門課程作業,以行為藝術的形式呈現了出來。
在他看來,真正好的廣告應具備大眾傳播價值,擁有優秀的藝術加工和良好的審美,而電梯廣告并不具備這些特質。
“電梯俠”并非要反對所有廣告,他呼吁廣告行業能創作出真正深入人心的廣告,真正被大眾接受的廣告,真正不喧囂的廣告。
“我們并不排斥好的廣告,我們拒絕的是這種‘侵入式’廣告,希望還居民一個安靜的生活環境。”
02
只是,“電梯俠”的“義舉”雖大快人心,卻也可能讓他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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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電梯俠”此舉可能面臨三重法律責任:
從民事角度看,電梯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廣告設施通常為物業公司或廣告公司合法財產。
未經授權關閉可能違反《民法典》相關規定,構成對他人財產權或業主共有權的民事侵權,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就行政責任而言,如果引發電梯故障、人員聚集等公共秩序混亂,則涉嫌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
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警告、罰款甚至拘留的行政責任。
從刑事責任方面,如果關閉過程中損壞設備,且總價值超5000元、存在多次毀壞等情形,則可能涉嫌《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甚至,如果“電梯俠”的行為具有隨意性且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面臨刑事處罰。
干得雖爽,切勿模仿。
看來“電梯俠”的做法也跟其他超級英雄一樣,游走在法律的邊緣。
分眾傳媒的客服人員對此就表示,法律方面的風險他們不太清楚。
但“如涉及侵害公司權益,我們法務部門會介入處理”。
03
那么,為什么“電梯俠”這種可能違法的行為卻引發了如此廣泛的共鳴?
在眾多網友評論中,一條“做了我不敢做的”留言收獲了高贊,也道出了許多人的心聲。
因為電梯廣告的存在本身,就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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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而在實際過程中,不少電梯廣告并未經過業主充分知情和同意,甚至連收益去向都不清楚。
每每有業主對此質疑,幾乎都會被“業委會同意”“收益沖抵了運營成本”等話術搪塞回來。
有網友就調侃:
用公攤的電費,賺廣告營收的錢,然后反過來指責個人沒權利管,物業已經學到精髓了。
除了知情權和收益,部分電梯廣告還有一個讓人深惡痛絕的地方:
噪音污染和視覺污染。
“電梯俠”在行動過程中就特意用分貝儀進行了檢測,發現很多廣告聲音都超標了,屬于擾民范疇。
“在關閉過程中會和小區居民聊天,他們都很支持”。
話說回來,所有超級英雄都有一個成長蛻變的過程,“電梯俠”也不例外。
如今在我們面前的,還只是一個“稚嫩”的超級英雄。
而一個成熟的“電梯俠”更應該做的,是帶領業主與物業協商,推動電梯廣告更加規范。
當然,在對“電梯俠”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時,我們更應該質問廣告商與物業:
如果電梯廣告真的不存在“灰色地帶”,又哪里還有超級英雄存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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