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早春時節,中國外交部向日本政府遞交正式照會,設定180日倒計時,要求返還遭劫掠長達118載的唐代鴻臚井碑;隨函附列的18件重點文物追索目錄,逐項標注劫掠時間、運輸路徑、接收機構及現存位置等關鍵史實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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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絕非禮節性交涉,而是一次依據確鑿史料與國際法理展開的歷史正名行動。
公眾或許心存疑問:一方古碑,何以激起如此深遠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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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東京外務省收到中方送達的外交文書,措辭嚴謹、立場堅定——中國政府敦促日方于半年內完成包括唐鴻臚井碑在內的系列文物返還工作;其中最核心目標物,是重達9.5噸、現陳設于東京皇宮東御苑內的唐代石刻原碑。
事態演進至此,已超越常規外交溝通范疇,升格為依托完整證據鏈與現行國際公約框架發起的主權性文物追索程序。
此次行動引發高度關注,根本原因在于該碑所承載的政治屬性極為特殊:它并非尋常碑碣,亦非孤立藝術遺存,而是唐代中央政權在遼東地區實施冊封治理、確立行政管轄關系的原始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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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面僅鐫刻29字銘文,卻清晰記載開元元年(公元713年)鴻臚卿崔忻奉詔出使、冊立靺鞨首領大祚榮為“渤海郡王”的全過程,其文字內容構成中國歷代對東北行使主權的不可替代性實證材料。
唐鴻臚井碑誕生于盛唐氣象初開之際。開元元年,崔忻受命北上履行冊封使命,返程途經旅順黃金山南麓,鑿井取水并題刻紀功,后世遂稱此石為“唐鴻臚井碑”;該碑長期矗立于當地,屢見于明清方志、近代考古報告及地方學者實地調查記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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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后,日軍攻占旅順,隨即啟動系統性文化資源清查與搬運計劃;至1908年,日方動用海軍艦艇與工兵部隊,將整塊碑石連同基座整體拆卸裝運,全程留有軍方運輸指令、海關放行單據及宮內省接收檔案。
此后,碑體被轉移至日本本土,最終安放于東京皇宮東御苑內,由宮內廳專設區域保管;為模糊歷史痕跡,日方還在旅順原址樹立仿制標識牌,但真品始終未予歸還。
中方認定,此次移運發生于戰時軍事占領狀態下,屬典型的殖民掠奪行為;更關鍵的是,碑文內容直接駁斥了20世紀初日本學界鼓吹的“滿蒙不屬于中國”等歪曲史觀,因而成為其刻意清除的歷史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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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日本為配合侵略擴張戰略,大力構建所謂“東北歷史獨立論”,亟需消解中原王朝在此地的統治印記;而鴻臚井碑作為唐代官方政治活動的唯一現存實物,天然構成對其敘事體系的根本性質疑,故被列為優先控制對象并長期秘藏。
長期以來,民間力量持續推動追索進程。童增先生數十年間多次致函日方高層,系統搜集散佚文獻、整理影像資料、組織學術研討,并借助媒體平臺擴大社會影響;然而日方始終采取回避回應、擱置處理的消極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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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童增先生逝世后,相關議題不僅未中斷,反而因證據體系全面竣工、國家機制正式接入而躍升至全新階段;2026年1月外交照會的發出,標志著追索主體由個體倡導轉向國家主導,且首次設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節點。
本次行動的根基,源于一套歷時十余年構建完成的立體化證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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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級文博機構牽頭編纂的《唐鴻臚井碑檔案文獻總匯》,共收錄368類原始資料,涵蓋清代《盛京通志》等早期方志引述、民國時期金石學家手稿、1930年代旅順地方測繪圖紙、2010年代三維激光掃描建模成果、高清拓片比對數據,以及部分日方宮內省、陸軍省、關東都督府當年形成的內部文書線索。
中方指出,上述材料足以還原碑石原始地理坐標、劫掠執行單位、運輸時間節點、移交管理流程等全要素信息,從而構筑起環環相扣、邏輯自洽的舉證閉環;據此,中方徹底否定了所謂“合法收藏”或“善意取得”的辯解空間,明確認定其為戰爭期間非法攫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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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判日方可能提出的兩類主要抗辯理由,中方均已準備針對性回應。其一,或將該碑納入皇室私產范疇,聲稱歸屬宮內廳管理,不便由內閣直接干預。
對此,中方強調:碑石運離旅順系由日本陸軍參謀本部統籌、海軍艦隊執行、宮內省接收,全程處于國家機器運作之下;其長期存放于皇宮開放區域并接受官方經費維護,本質上屬于國家行為產物,不能以私人財產概念規避國際責任。
其二,或援引“時效原則”“歷史遺留問題”等慣用說辭,試圖淡化法律責任。
中方此次明確援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返還的公約》,強調戰爭劫掠、強制遷移、非法出口等情形下,文物返還義務不因時間流逝而自動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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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照會所列追索清單并非聚焦單一標的,而是涵蓋商代亞醜方鼎、北宋《五牛圖》摹本、明代鄭和航海羅盤殘件等共計18件代表性流失文物。
中方將這批文物與鴻臚井碑同步提出,釋放出清晰信號:后續追索將以類型化、體系化方式全面推進,不再拘泥于個案談判或零散協商;這對日方而言,意味著應對策略必須從被動應付轉向整體研判,無法再依賴拖延戰術或選擇性回應。
與此同時,中方亦為后續步驟預留制度接口:若180日期限屆滿仍未實現實質性交付,中方擬升級外交層級施壓,并視情啟動多邊機制磋商,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國際法院咨詢意見請求、提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介入協調、或依據雙邊條約啟動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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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實踐表明,我國在海外文物追索領域已有若干成功先例,如2000年回歸的北朝菩薩像、2019年追回的曾伯克父青銅組器等,均印證只要證據扎實、路徑合規、外交協同得當,文物回歸完全具備現實可行性。
本次中方突出“法理先行”原則,即以檔案實證為基礎、以國際規則為準繩、以程序正義為路徑推進整個交涉過程,徹底擺脫單純道德呼吁或情感動員的傳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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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代中國而言,鴻臚井碑的回歸遠不止于一件文物的空間復位,更是對一段被遮蔽歷史的鄭重確認,是對殖民掠奪行為的正式追責,是對旅順原址百年空缺狀態的歷史性填補,也是對中國近代以來文物主權受損局面的一次系統性矯正。
中方反復申明,此次行動絕非一時興起,而是歷經數十年資料挖掘、十余載法理推演、多年跨部門協作籌備后的戰略性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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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180天法定時限已正式啟動倒計時。若日方決定履約,須協調宮內廳、外務省、文化廳等多方機構,完成文物清點、安全包裝、跨境運輸、交接儀式等一系列復雜操作,同時面臨國內輿論壓力與政治成本考量;若繼續回避或拒絕,則中方極有可能將事件提升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G20文化部長會議等更高層級國際平臺進行公開陳述與規則倡導。
此事早已超出文物保管技術層面,實質已成為檢驗歷史認知立場、衡量國際規則踐行誠意、評估國家信用履約能力的重要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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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立場毫不含糊:唐鴻臚井碑及清單所列全部文物,依法應當返還;期限不容延展,證據無可辯駁,路徑已然明晰;當前最大變數,唯系日方是否愿在既定期限內作出真實、可驗證、具操作性的積極回應,并實質性啟動歸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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