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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廣西百色市的黎先生反映
兩名不滿12歲女孩
殺害自己7月齡嬰兒
事件引發關注
留守女童殺害鄰居家嬰兒
黎先生今年28歲,2021年,妻子梁某生下了兩人的第一個兒子,2024年元旦,兩人的第二個兒子出生。
2024年7月21日下午,兩個鄰居家的女童小A(11歲)和小B(9歲)前來串門,與梁某打招呼后,將臥室里的7月齡嬰兒抱出門外。17分鐘后,倆小孩將嬰兒交還給梁某后離開現場。
梁某發現孩子臉色發紫、喘不上氣,進行了人工呼吸和按壓心臟復蘇,并打電話給家人求救。1小時后,嬰兒被送往西林縣人民醫院搶救,后死亡。當時,黎先生尚在廣東打工,家族中的親戚查看監控,發現倆女童有施暴行為,隨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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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顯示,嬰兒右心房破裂、出血;腦出血,伴漏出性出血;胸腺、肺、腎上腺、肝、脾均有出血或淤血,其本人符合胸部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臟破裂導致心臟壓塞死亡。
判決書顯示,小A、小B兩人曾在門外對嬰兒進行過打巴掌、掐大腿、放在曬熱的地面等行為,后將嬰兒安撫抱哄后抱回屋內。幾分鐘后,兩人再將嬰兒抱出房屋,在監控盲區暴力升級,并相互出言激將,讓對方施暴。
判決書稱,兩人在監控盲區對話:“開始咯”“怎么每次都是我做咯”“我也做過啊”“你踩啊,我都踩了那么多次……”。施暴后兩人將嬰兒交還給梁某。
因兩名女童不滿12周歲,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西林縣公安局決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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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辯護律師反指嬰兒母親擔責90%
該案審理期間,小A一方認為,嬰兒的母親梁某將小孩委托給小A、小B照顧,小B有毆打小孩的不良習慣,梁某聽到小孩大哭卻沒有出門查看,她的重大疏忽大意導致侵害結果發生,應承擔90%的責任,小A、小B共同承擔10%的責任。
小B一方辯稱,小B是受唆使實施的行為,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嬰兒的死亡與小B的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存疑,即便認定小B需要承擔責任,嬰兒的死亡原因主要在于小A的暴力踩踏及其家屬的錯誤急救,小B的賠償責任應低于10%。
對此,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夫表示,現行法律對兩名女童確實無法追究刑責,“全世界范圍內的法律,都是依照人類心智發展情況制定刑事責任追責年齡線,12歲年齡線已經沒有再下調的空間。在此背景下討論追究刑責意義不大,更重要或者說能做的,是加強對留守兒童的教育。”
判決書顯示,小A的父母3年前離婚,她由父親撫養。事發后,小A、小B的父親分別賠償了嬰兒家屬5萬元。
針對兩人的辯護意見,法院給予了駁斥。法院認為,在農村,鄰里之間的小孩抱一下其他家的孩子,是村民之間友好往來、互相信任的善良風俗,是相互之間不設防,嬰兒母親并非委托她倆照顧嬰兒,兩人把嬰兒抱出門外故意摔打、踩踏致死,行為超乎常人認知,難以預料。且梁某雙耳聽力受限,即便聽到哭聲也難以想象是兩人在施暴。因此,被告人對梁某重大疏忽大意導致侵害后果發生、應承擔主要責任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梁某事后采取的急救措施,是緊急狀態下母親的本能,沒有證據證明其急救措施與嬰兒死亡有因果關系。
兩名女童都為留守兒童
“此前鄰里關系很好”
11月8日,黎先生告訴記者,他與倆小孩的父輩很熟悉,其中小B的父親與他是一個家族的遠房兄弟,鄰里關系都很好。
“開庭的時候有一家出庭了,一家沒出庭,法庭上主要是律師發表意見。律師說我愛人應該承擔90%的責任,我很氣憤。”黎先生說,法院最終判決兩個家庭分別承擔40余萬元賠償,但對方家庭名下沒可執行的財產,目前大半年時間過去了還沒拿到賠償。
黎先生介紹,他的愛人事后被診斷為重度抑郁,需要天天吃藥,不敢讓她繼續留在老家。“我把她帶到廣東了,她干不了活,我一個人在上班。4歲的大兒子留在老家,給老娘帶,也成了留守兒童。”
不少網友認為
留守兒童的心里健康
確實需要更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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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坊綜、封面新聞、網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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