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雖可恥但有用》這部日劇講述了一位研究生畢業卻仕途不順的女孩,在父親的介紹下成為單身程序員的家政婦,而后為了繼續工作而選擇“契約結婚”——對外扮演夫妻,對內維持雇主和雇員的關系。 ![]()
劇情介紹:森山實栗(新垣結衣 飾)自研究生畢業之后就一直仕途不順,最近更是慘遭解雇,處于“無業游民”的狀態之下,日子過得十分凄慘。經由父親的介紹,無處可去的實栗來到了名為津崎平匡(星野源 飾)的單身男子家中,為其料理家事,就這樣,二十五歲的實栗成為了一名家政婦。實栗心地善良手腳勤快,在她的安排和勞作下,平匡家中的一切被打理的井井有條,實栗因此獲得了平匡的信賴,亦找到了生活的重心,重新振作了起來。然而好景不長,實栗的父母決定搬離此地,這也就意味著實栗必須“離職”。實在無法接受此事的實栗決定和平匡“契約結婚”,在外裝做夫妻,在內依舊是雇主和職員。就這樣,這對“孤男寡女”開始了他們的同居生活。
![]()
“我提議,我們契約結婚吧。”面對即將失去工作和住所的困境,森山實栗向她的津崎平匡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方案,以家庭主婦作為自己職業。《逃避雖可恥但有用》中這段看似荒唐的“契約婚姻”,不僅制造了劇情的喜劇效果,也拋出了一個值得深思的法律問題:當婚姻遇上契約,該如何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契約婚姻:民事協議與婚姻關系
“我們只是假裝夫妻,這是為了雙方的便利。”
劇中,實栗與平匡簽訂了一份詳細的契約,明確了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甚至共同生活的規則。這種“契約婚姻”在法律上涉及多重關系的交織:一方面是受民法規范的雇傭合同關系,另一方面則是受婚姻家庭法調整的夫妻關系。![]()
從民事法律角度看,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當事人之間可以自由訂立合同。實栗與平匡的協議包含了家政服務與婚姻外觀兩部分:前者關于家政服務的約定,如果雙方真實履行,理論上可被認定為服務合同;而后者關于假扮夫妻的約定,則可能因涉及身份關系的虛構而面臨法律風險。
在我國法律框架下,婚姻關系的成立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民法典》明確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形式的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實栗與平匡的“婚姻”雖然形式上可能符合結婚登記要求,但其缺乏真正的婚姻目的,這種通過欺騙手段獲得的婚姻登記,也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如同沒有“假離婚”的說法一樣,也不存在“假結婚”,男女雙方登記結婚領證即成為夫妻。
劇情設定 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中國法律對應規定
對外扮演夫妻
婚姻登記可能存在欺詐嫌疑
《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內部雇傭關系
勞動關系認定與權益保障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共享住所
同居期間的財產權利界定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法律實踐中曾長期存在“事實婚姻”的概念,但自1994年2月1日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關系不再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實栗與平匡這種已登記但缺乏真實意愿的婚姻,與未經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況有所不同,前者在解除時需要通過離婚程序,而非簡單地解除同居關系。
二、 勞動關系與 婚姻關系的平衡
“我是你的雇員,也是你的契約妻子。”
劇中實栗的身份具有雙重性——她既是平匡雇傭的家政人員,又是他法律上的配偶。這種雙重身份使得勞動關系的認定變得復雜。當實栗為平匡打掃衛生、烹飪美食時,她提供的是家政服務,本應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但當她以“妻子”身份出現在外人面前時,她又成為了家庭角色,處于婚姻法的調整范圍內。
當實栗這樣的家政服務人員融入“家庭”場景時,其勞動者身份的識別就變得更加困難。劇中有一幕令人印象深刻:平匡的同事懷疑實栗是否真實存在,甚至質疑平匡是否幻想出了這位“妻子”。這種懷疑從法律角度看并非毫無根據——如果“婚姻”只是為了掩蓋“雇傭”關系,那么這種安排本質上可能構成對法律的規避。
“就算扯謊,只要‘結婚’能讓雙親安心就可以,正所謂‘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這是劇中津崎平匡對實栗說出的經典臺詞,也點出了作品名的由來。從法律視角看,這種“雖然可恥但有用”的思維方式,恰恰反映了法律原則與現實效用之間的張力。
夫妻間的權利義務不僅是一種法律設定,更是一種社會期待。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規范建立在誠實信用原則基礎上,要求夫妻雙方互負忠誠、互相關愛、互相扶持的義務。實栗與平匡的“契約婚姻”從一開始就缺乏這些婚姻的實質要素,更多的是基于互利共生的交易安排。
隨著劇情發展,兩人不得不應對來自家人、朋友和社會的審視。第二集中,他們為了說服親友,召集雙方父母進行會面。這種對外維持表象的行為,實際上進一步深化了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如果周圍所有人都認定他們是真實夫妻,這種“外觀主義”是否會在法律上產生一定效果?![]()
在知情同意權與隱私權的平衡方面,劇情也提供了思考素材。當平匡的同事要求來訪并甚至留宿時,實栗作為“妻子”不得不配合表演同住一室同床共枕,但作為雇員,她是否有權拒絕這種超出約定的工作要求?婚姻關系中的“知情同意”通常指向夫妻雙方,但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是否應當拓展到可能受欺騙的第三方?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不僅調整私人關系,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婚姻制度承載著特定的社會功能,包括生育、教育、互助等。契約婚姻在某種程度上可能被視為對這種制度功能的架空,這也是為什么法律會對虛假婚姻保持警惕的原因。
三、契約婚姻的法律思考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雖然是一部愛情喜劇,但其對“契約婚姻”的描繪引發了我們對法律與現實關系的多重思考。
法律與現實的差距在劇中得到充分體現。實栗選擇“契約婚姻”的直接原因是她作為家政婦的工作即將因父母搬家而結束。這種就業壓力和生活不穩定的處境,是現代年輕人普遍面臨的現實困境。當法律提供的正式渠道無法滿足生存需求時,人們可能會創造性地尋找法律邊緣的解決方案。
如果實栗與平匡的案例走上法庭,法官將不得不透過表象探究實質——他們究竟是夫妻還是雇傭關系?或是兩者兼有?
清華大學法學院劉晗副教授在《想點大事:法律是種思維方式》中提到,法律思維不同于日常思維,它更講究權利、預期和程序。在實栗與平匡的情況中:
權利思維:需要厘清雙方基于不同身份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預期思維:應當考慮這種非傳統關系對社會公眾和潛在第三方的預期影響;
程序思維:關注關系建立和解除過程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當代社會關系的復雜化正在不斷挑戰傳統法律范疇,類似《逃避雖可恥但有用》中的“契約婚姻”,現實中還存在形形色色的非傳統關系——同居不婚、協議夫妻、商業伴侶等。這些關系游走在法律邊緣,既缺乏明確規范,又面臨權利保障的真空。
法律該如何回應這些新型關系?或許需要在保持法律穩定性與適應社會變化之間找到平衡點。像法律人一樣思考,意味著“從大量經驗現象中抽象出來的基本思維模型”,在尊重法律原則的前提下,靈活應對現實生活的復雜性。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中的“契約婚姻”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可取,但它確實揭示了現代人在壓力下的無奈選擇與法律之間的張力。實栗與平匡的故事以喜劇收場(兩位演員也在這部劇播出幾年后真的結婚了),更多的是影視作品的藝術加工——在現實中,這種安排很可能引發法律糾紛和情感傷害。
法律作為一種較為宏觀而又普遍適用的思維方式,為我們提供了解決社會關系的框架,但同時也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演進。當面對類似劇情中的困境時,更好的方式不是“逃避”,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找既合法又合理的解決方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