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一位外賣小哥近日路遇車輛自燃,從警務室借來滅火器奮不顧身滅火。可第二天,他等來的不是感謝,而是向他賠償兩個新滅火器!小哥當場懵了:“我這是做了好事,還是做了錯事?”
11月7日下午,山東泰安某商場門口的監控畫面,讓無數網友破防——
一輛停在路邊的汽車突然自燃,冒出黑煙,引擎蓋下火光越來越旺,路過的行人紛紛躲避。還有很多人在圍觀,但沒人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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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一位穿外賣服、路過的外賣小哥,猛地調轉電動車車頭,穿過來往車輛沖到附近警務室,氣喘吁吁地說:“有汽車起火了,滅火器用一下!”當時值班人員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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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小哥提著兩個滅火器,大步穿過車流,來到自燃車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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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目擊者拍的視頻里,小哥蹲在起火車輛旁,一手拔保險銷、一手握噴管,動作干脆利落,白色的干粉瞬間裹住了引擎蓋的火苗。
短短幾分鐘,明火就被撲滅,可他的衣服上沾了不少黑灰,褲腳也被火星燙出了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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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消防員開著消防車趕到了,他才把滅火器放在車前,因為訂單要超時,便匆匆離去送單子。
由于幫忙滅火耽誤了時間,外賣小哥有五個單子超時,單主聽說這個情況都表示理解,可是他的罰款申訴平臺沒有通過,被罰款了130多元。
但即便如此,他也沒有后悔:“我一直就是這種性格,這種事不讓我碰見可以,讓我碰見就一定會管,不論如何都得幫忙。我記得,去年我還在不會游泳的情況下,用繩子拴著救了個落水的小女孩。”“以后碰到類似的事,我還是會伸出援手。”
然而,還有更令他寒心的事。
沒想到第二天,他突然接到警務室的電話,竟然被要求賠償兩個全新的滅火器!說他用了公家的滅火器,需要賠償兩個新的,具體金額沒有講清楚,但意思就是用了東西就得自己出錢。
小哥覺得,當時沒想那么多。滅火之后,好幾單外賣都超時了,就把滅火器空瓶放在了原地,可能被消防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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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突然叫自己拿兩個新的還回去,真的意想不到。他在社交平臺寫下:“原來見義勇為也要買單...”
于是,他外賣也不送了,一整天都在找相關部門協調,還發帖訴說自己的遭遇。網上頓時一片嘩然,各種冷嘲熱諷滿天飛。
“下次救火前先掃碼支付?這波操作,涼的是人心,以后誰還愿意伸手相助?”
“要賠也是起火車主賠!小哥是施救方,車主是受益方,這道理不懂嗎?”
“警務室的滅火器就是用來應急的!難道消防員滅了火,還要自己掏腰包買新的?填個損耗單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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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友們的幫助下,結果不錯。相關部門改了說法,表示滅火器不用賠了。
其實,按照法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誰都可以使用滅火器,只要不是故意亂搞,就不需要賠錢,但基層管理人員經常把設備當成自己的東西來管,用了就要登記,壞了就得賠償,他們沒有想明白這東西是用來救急的,不是擺著看的,規則寫得不夠清楚,人就容易亂執行。
我們不能讓“誰救助誰擔責”的荒唐邏輯,寒了英雄的心!保護見義勇為者,不是一句空話,而是需要我們每個人、每個機構去踐行的底線!
這件事,看似小,卻像一面鏡子,照出了我們社會一個巨大的隱患:當善良需要承擔風險,當英雄可能流血流汗又流淚,誰還愿意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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