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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人們對于交通問題吐槽比較多的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汽車亂按喇叭,斑馬線不禮讓行人;
二是電動車、自行車闖紅燈、隨意變道、占用人行道行駛等;
三是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突然橫穿馬路等。
對于汽車和電動車,這些年管理上還相對嚴格,既有路口監控抓拍,也有交警現場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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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行人的管理方面,其實一直還挺寬松的,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問題,交警通常也只是警告了事。
然而,交警部門的寬容,似乎并沒有帶來積極的效果,反而讓一部分行人有了違法的底氣。
而最近,來自山西太原的一則新聞,卻打破了人們的傳統認知。
有山西網友在社交平臺發視頻稱,自己走路時被交警開了一張5元罰單,理由是“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
事后,太原交警回應稱,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處五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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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網友發布的信息顯示,其違法地點位于太原市迎澤大街、柳巷南路,違法行為為“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罰款金額為5元、記0分。
事實上,這位網友不是第一個因為沒走人行道被罰的行人,網絡上有不少網友就分享過與他類似被罰的經歷。
而且,除了太原之外,在西安、上海、廣州、哈爾濱、福州等多地,都出現過同樣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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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罰單(視頻截圖)
說實話,如果不是這張罰單,很多人并不知道,不走人行道,原來也是真的會被罰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 條的規定: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六條也明確指出:
有人行道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沒有人行道不靠路邊行走的行人,均可處五元罰款。
由此可見,5元罰單其實已經算是交警手下留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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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網友們的反饋來看,這類罰單雖然金額看上去不大,但意義卻很重要,它完全打破了人們的傳統認知,行人不守法“無所謂”的時代要過去了。
對于絕大多數的行人來說,5元的犯錯成本其實并不低。
以前,人們很容易抱著一種僥幸心理,只要不出事就無所謂,即便有被交警抓到,批評兩句也沒什么關系,很難引起當事人的重視。
但罰錢的意義可不一樣,哪怕再少的錢,撿錢可能覺得無所謂,但如果要從自己兜里掏出去,也一定會覺得心疼,這其實才是正常的心理反應。
既然犯錯有了成本,行人勢必會衡量,守法可能只是耽誤了一點時間,違法則是真金白銀的損失,怎么做才合適,其實不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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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看到,評論區里有不少網友留言,稱太原交警的做法太好了,全國的交警部門都應該跟著好好學學。
確實,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作為道路交能的三方主要參與者,在交通法規面前本就該平等的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行人不守法,不能因為兩條腿走路就“網開一面”,不但起不到糾正錯誤的目的,反而會助長行人不遵守交規的“囂張”氣焰。
而且,從安全的角度來說,不嚴格執法,對于行人和其他交通工具的駕駛員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當然,也不是說在道路交通管理上不能講“人性化”。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初次犯錯的行人,可能處以警告的處罰,但也要記錄在案,如果下次再錯,那可就不能再手下留情了。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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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聞(2025-11-07 20:53發布)行人未走人行道吃5元罰單,太原交警:法律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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