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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通過一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聯合公開發布5件依法推進文物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山東兩人為“改命”在泰山用紅筆涂畫石刻等35處文物,因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月7日極目新聞)
在泰山35處文物上肆意涂寫,企圖通過這種荒誕方式實現“逆天改命”。這種愚昧行為與文物保護、文明旅游的時代要求形成尖銳對立,折射出當下社會治理中法治與教化并重的緊迫性。
泰山,這座承載著中華文明精神圖騰的圣山,每一塊碑刻、每一處古建筑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寶。從“天下奇觀”碑刻到“孔子登臨處”牌坊,這些文物歷經千年風雨洗禮,見證著中華文明的綿延不絕。然而,無知者的紅色記號筆卻在瞬間對這些無價之寶造成不可逆的損傷。這種行為不僅是對物質文化遺產的破壞,更是對民族文化記憶的褻瀆,對公共利益的公然挑戰。
令人深思的是,兩名肇事者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卻仍沉溺于“在石柱上寫名字可改運”的荒誕思維中。他們將個人命運寄托于對文物的破壞,既暴露了自身文化素養的嚴重缺失,也反映出封建迷信思想在部分人群中的頑固存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網絡短視頻中的迷信內容成為他們行為的“理論依據”,這警示我們,科學精神的普及任重道遠。
從法律視角看,此次司法機關的果斷處置具有標桿意義。刑事追責與民事賠償的雙重懲戒,體現了文物保護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特別是《文物保護法》修訂一周年的特殊時點,此案的公布釋放出國家以最嚴密法治保護文化遺產的強烈信號。當公益訴訟成為文物保護的有力武器,我們看到了司法力量在守護文明根脈中的責任擔當。
然而,法律懲戒只是治標之策。此事件的深層啟示在于,社會治理需要法治與教化的雙輪驅動。除了必要的法律震懾,更需通過持續的教育引導,阻斷迷信傳播的重要途徑。從更廣闊的視角看,文物保護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每一個公民都應是文化遺產的守護者。當我們面對這些承載歷史記憶的文物時,內心涌動的應是敬畏與珍視,而非褻瀆與破壞。只有當下社會形成“保護文物光榮、破壞文物可恥”的普遍共識,泰山們才能真正擺脫被涂畫的命運。
“逆天改命”從來不是依靠對文明的破壞,而是源于對知識的追求、對勞動的尊重、對法治的遵守。這兩名男子的荒唐行為,既未能改變自身命運,反而因觸犯法律付出沉重代價,這本身就是對“逆天改命”最辛辣的諷刺。在泰山35處文物上涂寫,“改命”豈能靠“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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