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有證的,因為喝酒駕駛證被吊銷了……”11月2日,來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在執勤中查處一起“失駕”人員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道路交通隱患。
當天14時38分許,高速公路二大隊在G7212柳北高速象州服務區開展勤務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桂BJ***5的黑色小型轎車在服務區入口處突然停車更換駕駛人,這一系列異常操作立刻被執勤交警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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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交警迅速上前核查,剛坐上駕駛座的吳某神色慌張,面對詢問,他先是支支吾吾謊稱“同伴只是下車上廁所”,試圖蒙混過關。但在執勤交警的細致盤問和證據面前,吳某最終如實交代了違法事實:他的駕駛證早已因醉酒駕駛被依法吊銷,根本不具備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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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吳某和朋友韋某一同從貴港前往象州辦事。途中,韋某感覺駕駛疲勞,吳某便“自告奮勇”提出幫忙開車。而韋某并不清楚吳某的駕駛證已被吊銷,稀里糊涂就把車交給了他,完全沒意識到這一行為的嚴重風險。
“吳某!你明知駕駛證被吊銷還敢開車,萬一出事故,不僅害自己,還得連累韋某和其他路人!”執勤交警現場對兩人教育,“把車交給別人開前,一定要檢查對方是否有駕駛證,不能因朋友情面而忽視交通安全責任。”目前,公安機關已開具違法處理通知書,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需要每個交通參與者共同維護。來賓交警請廣大市民朋友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持證上路,安全回家。
什么是“失駕”?
“失駕”是指駕駛人由于醉駕、吸毒史、駕照過期、滿12分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等情形的,從而失去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部分“失駕”人員由于心存僥幸,認為自己雖然失去了合法的駕駛資格,但駕駛技術沒問題,只要不被交警發現,偷偷開車上路行駛不會發生事故。現實生活中,行為人如果發現路上有交警執勤,由于心虛和規避交警檢查的心理作祟,而發生超速、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甚至沖卡的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守法規知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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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莫崇貴 三審:勞廣智
二核:羅雪濤 責編:盤羅婷
編輯:彭子峻 視頻:李思睿
圖文:何 辰
因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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