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數量增多。經過檢索了大量的不起訴案例,提煉出10個關鍵辯護要點,作為案件辦理時的參考。一、犯罪主觀方面辯護要點缺乏主觀故意:不明知商品為假冒,行為人若不明知所售商品為假冒注冊商標,則不構成。不明知商標為注冊,若行為人不知商品所使用的商標為注冊商標,亦不構成犯罪。證據不足證明故意,當在案證據無法充分證明行為人具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主觀故意時,不符合起訴條件。二、犯罪客觀方面辯護要點未實施銷售行為,若行為人未實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則不構成犯罪。如楊某某購進假冒產品用于承包工程,未在流通領域銷售,被決定不起訴。未提供幫助行為,行為人若未主觀上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商品而提供幫助,則不構成共犯。如周某某雖幫助搬運酒,但不明知為假酒,被決定不起訴。商品不屬于假冒,若行為人銷售的商品經鑒定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則不構成犯罪。如張某甲、張某乙銷售的“六個核桃花生露”被鑒定為非假冒商品,被決定不起訴。涉案金額未達標,已銷售的假冒商品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不構成犯罪。如趙某某銷售假冒白酒數額低于5萬元,被決定不起訴。三、證據與程序辯護要點證據能力或證明力不足,相關鑒定意見缺乏證據能力或證明力,無法證實商品為假冒。如于扣押墨汁的鑒定報告程序錯誤,張某某被決定存疑不起訴。商品同一性存疑,若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扣押、送檢與鑒定商品具有同一性,則不符合起訴條件。如熊某某案,因扣押、送檢、鑒定產品存在矛盾,被決定不起訴。四、其他重要辯護要點犯罪主體不適格,個人行為非單位犯罪,個人實施違法行為,不符合單位犯罪構成要件。如繆某某個人行為,昆明***科貿有限公司不被追究單位犯罪責任。未參與單位業務,案涉行為屬單位犯罪,但行為人未直接參與單位相關業務,不構成個人犯罪。如程某某未直接參與公司銷售業務,被決定不起訴。情節輕微不需處罰,行為人若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從犯、自首、退贓等情節,可免于刑事處罰。如徐某某作為從犯,積極退賠且系初犯,被決定不起訴。結語;在處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時,應依據最新司法解釋,重點審查行為人主觀故意、涉案金額及量刑情節。本文提煉的10個辯護要點,覆蓋了主觀故意、客觀行為、證據標準等關鍵環節,為辯護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辯護人應緊密圍繞法律規定與案件事實,構建有效的辯護策略。
![]()
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數量增多。經過檢索了大量的不起訴案例,提煉出10個關鍵辯護要點,作為案件辦理時的參考。
一、犯罪主觀方面辯護要點
缺乏主觀故意:不明知商品為假冒,行為人若不明知所售商品為假冒注冊商標,則不構成。不明知商標為注冊,若行為人不知商品所使用的商標為注冊商標,亦不構成犯罪。證據不足證明故意,當在案證據無法充分證明行為人具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主觀故意時,不符合起訴條件。
二、犯罪客觀方面辯護要點
未實施銷售行為,若行為人未實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則不構成犯罪。
如楊某某購進假冒產品用于承包工程,未在流通領域銷售,被決定不起訴。
未提供幫助行為,行為人若未主觀上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商品而提供幫助,則不構成共犯。如周某某雖幫助搬運酒,但不明知為假酒,被決定不起訴。
商品不屬于假冒,若行為人銷售的商品經鑒定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則不構成犯罪。如張某甲、張某乙銷售的“六個核桃花生露”被鑒定為非假冒商品,被決定不起訴。
涉案金額未達標,已銷售的假冒商品金額未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不構成犯罪。
如趙某某銷售假冒白酒數額低于5萬元,被決定不起訴。
三、證據與程序辯護要點
證據能力或證明力不足,相關鑒定意見缺乏證據能力或證明力,無法證實商品為假冒。
如于扣押墨汁的鑒定報告程序錯誤,張某某被決定存疑不起訴。
商品同一性存疑,若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扣押、送檢與鑒定商品具有同一性,則不符合起訴條件。如熊某某案,因扣押、送檢、鑒定產品存在矛盾,被決定不起訴。
四、其他重要辯護要點
犯罪主體不適格,個人行為非單位犯罪,個人實施違法行為,不符合單位犯罪構成要件。
如繆某某個人行為,昆明***科貿有限公司不被追究單位犯罪責任。
未參與單位業務,案涉行為屬單位犯罪,但行為人未直接參與單位相關業務,不構成個人犯罪。如程某某未直接參與公司銷售業務,被決定不起訴。
情節輕微不需處罰,行為人若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從犯、自首、退贓等情節,可免于刑事處罰。如徐某某作為從犯,積極退賠且系初犯,被決定不起訴。
結語;在處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時,應依據最新司法解釋,重點審查行為人主觀故意、涉案金額及量刑情節。本文提煉的10個辯護要點,覆蓋了主觀故意、客觀行為、證據標準等關鍵環節,為辯護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辯護人應緊密圍繞法律規定與案件事實,構建有效的辯護策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