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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山長老 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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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正 宗 分
(乙一) 以 戒 為 師
“汝等比丘,于我滅后,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比丘”者,意譯為“除饉”,即“福田”的意思。有三義:
1.怖魔義:內怖煩惱魔,外怖天魔;
2.乞士義,上乞法食,以資法身慧命;下乞飲食,以資肉身性命;
3.破惡義:修行以破自惡,弘法能破他惡。
此三義亦即“殺賊”、“應供”、“無生”(阿羅漢果)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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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亦用比喻說明比丘之義。如:
1.柔——體性柔軟。因比丘體性溫良恭讓;
2.蔓——引蔓傍布,能弘傳佛法于世間;
3.香——馨香遠聞,五分法身香,遍遠四方;
4.療病——能療苦痛,能觀機逗教,應病與藥;
5.向日——不背日光,心向佛日,不背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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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之遺教,通誡一切四眾弟子,而經中處處獨舉比丘,共有三義:一者,示遠離相故;二者,示大乘方便道,與二乘共故;三者,比丘為四眾之首,帶其首以賅四眾,皆應同修遠離行故。
“滅后”者,即示現遺教義。
“尊”是崇敬義,“重”是寶貴義,“珍”是稀有珍愛義,“敬”是慎肅義。
“波羅提木叉”者:通意為“戒”,此翻為“保解脫”、“別別解脫”、“處處解脫”。義即戒不虛因,必有果克,故解脫繩縛,最在其終。
經律中,佛陀多贊戒之大用,如“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此為自利;“嚴凈毗尼,宏范三界”,此為利他;“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久住,佛法久住”,此為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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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戒能度兩種障:一、得度煩惱暗障,故云“如暗遇明”;二、得度空無善根障,故云“如貧得寶”。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后,以戒為師。不能持戒,則同堂猶隔萬里;茍能持戒,則百世何異同時。
重要提示:
《僧祇律》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久住,佛法久住。”(毗尼住世,如佛住世無異)。
《楞嚴經》云:“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
若能嚴凈毗尼,方能宏范三界,自利利他,弘法護法。
未完待續
-FIN-
來源 | 《茗山長老講經集》
責編 | 妙 性
編輯 | 持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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