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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A公司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一票貨物,申報貨物品名為“海蔥提取物”,申報數量為600千克,申報商品編號為2905499000,申報總價為63000美元。經海關查驗并送檢,涉案貨物樣品檢出甘露糖醇,貨物實際為“甘露糖醇”,稅則號列應歸入2905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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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甘露糖醇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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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歸類律師張嚴鋒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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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一票貨物,申報貨物品名為“海蔥提取物”,商品編號為2905499000。經海關查驗并送檢,涉案貨物樣品檢出甘露糖醇,貨物實際為“甘露糖醇”,稅則號列應歸入2905430000。最終,A公司歸類錯誤被行政處罰。
甘露糖醇,又稱甘露醇、木蜜醇,化學式為C6H14O6,是一種白色結晶固體,屬于己六醇類物質,是一種常用的脫水劑,具有利尿作用,同時也可用作甜味劑。甘露醇被歸類為糖醇,即由糖類(甘露糖)還原而來。其他常見的糖醇包括木糖醇和山梨糖醇。甘露醇與山梨糖醇為異構體,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二個碳原子上的羥基位置不同。甘露醇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藥物標準清單,這表明它是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藥物之一。
分析對比涉案兩種稅號的基礎信息:
商品編號2905499000,商品名稱為 其他多元醇,最惠國進口稅率5.5%,普通進口稅率30%,進口消費稅0%,進口增值稅13%。
商品編號2905430000,商品名稱為 甘露糖醇,最惠國進口稅率8%,普通進口稅率30%,進口消費稅0%,進口增值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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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糖醇系己六醇類物質,屬于“其他多元醇”。又根據29.05的稅則子目注釋規定:“……三、二元醇及其他多元醇:……4.甘露糖醇,為白色結晶粉末或顆粒,存在于植物界(白蠟樹的樹液中);也可合成而得。用作溫和瀉劑及用于制炸藥(六硝基甘露糖醇)。……”
再根據歸類總規則第三條規定:“列名比較具體的品目,優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甘露糖醇屬于列明具體的品目,因此應當直接歸入 2905.4300項下,而非2905.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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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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