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對黃金交易相關增值稅政策作出明確規定。該政策執行期限至2027年年底,旨在進一步優化黃金市場稅收環境,支持我國黃金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并增強其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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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在2027年12月31日前,對會員單位或客戶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標準黃金,繼續實施增值稅優惠政策。具體而言,銷售標準黃金的賣出方會員或客戶可免征增值稅。對于未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交易,交易所同樣免征增值稅;若發生實物交割出庫,則依據標準黃金的實際用途——投資性或非投資性——分別適用相應的增值稅政策,包括即征即退、免征增值稅,以及買入方按6%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此次政策是對現行黃金市場稅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助于更清晰地界定黃金的商品屬性與金融屬性。本次調整主要針對通過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交易所之外的黃金銷售稅收政策保持不變。總體來看,我國在黃金產業方面的稅收支持力度較為顯著,優于國際主要黃金市場。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這一政策的實施,將有力支持我國黃金市場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和定價話語權,同時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她進一步指出,政策的優化也有利于促進稅制公平,防范潛在的稅收風險,提升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規范性,為市場參與者營造更加穩定、透明的稅收環境。
該公告的發布,體現了國家對黃金市場規范發展的高度重視,通過稅收杠桿促進市場資源配置,為黃金產業鏈的穩定運行和長遠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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