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們當中有人求職受影響,有人考公受影響,有的莫名其妙背上一大筆債務。許多大學生尚未畢業,就已經對生活失去了信心。”
新京報記者 | 隋坤
編輯 | 胡杰
校對 | 張彥君
“被當老板”3年后,張小喬(化名)才知道:自己竟然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名下公司被虛開了140萬元的發票。
“那年我還在上大學,只是想兼職賺點零花錢,怎么就成了4家公司的‘老板’?”張小喬對新京報記者說。
隨著工商注冊制度改革,公司登記手續日趨人性化,線上提供身份信息以及掃臉確認就能完成工商注冊。一些不法分子因此打著招“兼職”的幌子,套取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個人信息,誘導他們完成刷臉確認手續,進行公司登記,后在其名下公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一些大學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其名下公司往往被不法分子進行虛開發票等違規違法行為。一些受害者因此在求職、考公上受阻,甚至大學未畢業就背負數十萬元罰款、惹上官司。
北京市恒君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家桐表示,大學生“被法人”亂象,可能讓受害人背上巨額債務,同時也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國家稅收利益并滋生其他犯罪。
此類現象背后還存在維權難的情況。“核心原因是受害者因為各種原因完成了人臉識別確認,有關部門認為此類情況在法律意義上已屬‘自愿’,并不屬于‘冒名’,撤銷程序就會變得非常復雜。”
郭家桐解釋,所謂“冒名”,指的是使用他人身份證注冊公司。在此基礎上,大學生以“刷臉”的形式“被法人”,監管部門往往認為不屬于指導意見中提及的“冒名”情形,也就無法對公司予以撤銷。
如今,張小喬名下公司因虛開發票問題無法完成注銷,她也因此受到拖累,心儀的工作就此錯過。目前,張小喬已委托法律團隊幫助注銷名下公司、滌除公司“高管”身份,但高昂的維權成本,讓她感到“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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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時遇到刷臉陷阱
2023年,張小喬在某兼職公眾號看到一條信息:給網店沖人氣,到場可得現金400元。
按信息內容來看,這幾乎是“無本萬利”。張小喬添加廣告上的聯系方式,按指示來到深圳某辦公樓。到達時,她發現屋子里的沙發上已經“坐滿了人”。
工作人員給每位兼職人員發了一張表,表格內容都是個人基本信息,比如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等。
表填完交上去,工作人員要求繼續下載某APP并完成注冊。注冊過程中,張小喬完成了掃臉步驟。當時,她并未對這一步驟產生警惕,“現在需要掃臉注冊的軟件太多了,很難對掃臉這一行為產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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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受害者發來的兼職招聘信息。受訪者供圖
離開時,張小喬領到了部分報酬,對方表示“信息完成確認后再發放剩余酬勞”。
之后,對方刪除好友失聯。
此后兩年,張小喬逐漸淡忘此事。直到2025年,張小喬因為換工作,接到了背調公司的電話。電話中她得知,自己名下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有4家公司。最終經過專業稅務事務所代為查詢,張小喬得知,自己名下所有公司均涉嫌虛開發票,金額總計140萬元。
鄭運昌(化名)被以兼職名義套取信息發生在2022年,那年他剛上大一,事發地位于四川成都。
大學入學后,鄭運昌加入校園內部的兼職群。某天,一則兼職信息吸引了他的注意:某大型電商企業沖量,線上提交資料,然后進行視頻認證,200元工資立結。
鄭運昌線上聯系對方后,對方發來一份指導手冊,上面詳細教授了如何下載某市場監管電子簽名平臺,然后一步步線上簽名、掃臉。“當時按照指引照做時什么都不懂,只覺得這就是一次簡單的兼職。”
2025年,一次偶然機會,鄭運昌在社交平臺上刷到盜用信息注冊公司的騙局,忽然想起大一時的經歷。隨后,他聯系了稅務事務所代為查詢,得知自己名下不僅存續著幾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還在其他公司擔任高管監事和股東。不幸中的萬幸是,與他相關聯的公司尚未發生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
事后,鄭運昌將自己的經歷發到網上,直到有共同經歷的人聯系他,才發現受害人的數量遠比想象中多。
“有時候每天能收到幾十條私信、留言,都是被騙的大學生來詢問怎么辦。我發現像我一樣名下公司未涉違法違規的受害人只是少數,大多數受害人名下公司都被虛開了發票,金額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他們當中有人求職受影響,有人考公受影響,有的莫名其妙背上一大筆債務。許多大學生尚未畢業,就已經對生活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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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易,注銷公司維權難
新京報記者發現,注冊公司簡單,但注銷公司、滌除高管職位很難。
如果所涉及公司并未涉違法違規經營,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受害人有權按照流程注銷名下公司。但是,完成這些流程往往涉及諸多時間成本和專業知識,許多受害人會委托企業財稅服務工作室代辦。
一位工作室經營者告訴新京報記者,僅法定代表人注銷公司的服務費用就在5000元上下,如果涉及高管職位滌除,費用還要再加千元。
上述工作室經營者還表示,如果名下公司有虛開發票等違規違法行為,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繳納罰款、清算稅務后才可注銷公司。根據廣東省稅務局官網消息,虛開發票金額在40萬元到100萬元的,處以10萬到30萬元罰款;虛開發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處以30萬到50萬元罰款。
鄭運昌的委托律師、江蘇石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易告訴新京報記者,除上述情況,最為棘手的是滌除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職位。“此類案件的受害者除了會被注冊公司外,還會擔任公司的監事、股東等職位。要想滌除這些職位,需聯系到其他大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然而此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同樣是受害者,聯系難度非常大,即便聯系上了對方配合度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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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受害者發來的PDF指引里詳細寫了如何完成掃臉步驟。受訪者供圖
鄭運昌除被注冊為幾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外,還莫名擔任湖北襄陽某公司監事一職。根據公司信息,鄭運昌查詢到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聯系方式,但根本無法聯系到對方。后來,他嘗試給公司注冊地址郵寄書面辭職信,但EMS反饋并無此地址,也找不到收件人,又將辭職信退了回來。無奈之下,他只能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滌除自己的監事職位。
起訴過程中,鄭運昌又遇到了新的難題。周易告訴記者,有法院辦案人員一直覺得這個事本身就是匪夷所思的。“怎么會有人利用你的信息,注冊了一個公司,你還完全不知道?”最終,經過周易不停地上交材料和溝通,案件最終被受理。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此類案件的出現,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法院系統帶來了新的挑戰。
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大學生因兼職被套取個人信息注冊公司的情況是近幾年頻發的案例。”但面對此類情況時,有關部門如何認定注冊人是否為自愿是其中最大的挑戰。山東某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同樣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講,注冊人提供了身份信息,完成了掃臉確認,是可以被認定為自愿登記的。有關部門如何調配行政資源,去分辨注冊信息是注冊人自愿提供還是被誘導提供的,才是最難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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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注冊如何防范漏洞
面對頻發的大學生兼職被注冊公司現象,北京市恒君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家桐認為,問題由多方面構成。
首先是大學生風險意識不強,相關法律知識不足。雖然大學生在法律上已經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因其社會經驗欠缺,缺乏此類防騙意識,完全不清楚其中的套路及風險,大學生為了賺錢補貼生活,很容易陷入此類騙局之中。
其次,線上注冊公司便利化的同時帶來警惕性不足。不法分子以填寫問卷為由收集大學生個人信息或以推廣手機應用為由要求其進行人臉識別,全程由不法分子操作,大學生對此毫無警惕。
部分大學生希望通過到法院起訴解決此類問題,這不僅需要高昂的律師費,法院審理后也可能因證據不足、無法找到公司真正的實際控制人而駁回其訴訟請求;又或因工商登記顯示大學生為公司股東,無法判斷其是否與公司有實質關聯,最終駁回要求滌除法定代表人等身份的訴訟請求。
最后,即便大學生找到工商代辦幫助注銷公司,也不能完全使其脫離責任。因其不掌握公司賬簿,只能簡易注銷,公司一旦簡易注銷,公司存續期間所有責任都需要大學生承擔,不僅坐實公司屬于學生,更有可能背負高額的債務。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央廣網采訪時表示,隨著各地進一步放寬相關登記手續的要求,個人做“兼職”莫名“被開公司”的現象頻現,相關部門如何加強對涉及個人信息采集、處理環節的技術平臺監管已成為新的命題。
檢察日報曾刊文稱,在一些地方,公司注冊和設立程序簡化到了“手機搞定”的程度。但如此簡化的流程也產生了相應問題,假冒他人名義注冊公司現象的出現就是例證。現實中,假冒公司往往被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此一來,雖然前面的審核成本降低了,后面付出的執法、司法成本卻要大大提高;同時,這樣的流程設置也在客觀上刺激了侵犯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行為,加重了后續的打擊負擔。
“在推進登記注冊電子化的同時,個人隱私在數字化時代也更脆弱、更容易受到侵害。如何扎緊籬笆、防范漏洞,是登記機關推進現代化轉型的一個重要方面。相關信息的核對也需要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比如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形成執法信息的無縫對接、有機銜接,對于登記當中有疑問的地方,可以合理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的基礎資料來證實。比如登記者是十八九歲的在校大學生,他要注冊一個幾千萬、甚至幾億元的公司,這是非同小可的事情,他的登記行為本身是否具有真實性,應當征詢本人的意見。要進一步提升登記行為的便捷度和公信力,應當打造一個讓廣大投資者的個人隱私信息受到充分保護、真實意愿得到尊重的營商環境。”
劉俊海提醒,身份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冊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極大,可能面臨巨額的債務責任,個人信用、投資經營也可能受到影響。因此應格外在意個人隱私信息的保護,不輕易暴露人臉識別信息、身份證信息、手機信息、銀行卡信息和住所信息。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孔祥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強調,該類案件的特殊之處在于,受害者在不法分子的欺騙和引導下,完成了人臉識別等一系列動態認證,使得證明構成冒用身份虛假登記的難度大幅增加。登記主管部門也應當考慮進一步完善認定標準;各部門之間應當加強協調聯動,對相應的灰黑產業進行及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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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永遠不能成為賺錢的商品”
有關部門正加大對盜用信息登記等行為的打擊力度。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已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執行。該規定加大了對虛假登記的打擊懲處力度,提出了加強身份核驗、實行信息比對核驗、完善撤銷程序、對已立案查處的企業不予登記、嚴懲不法中介違法行為等制度措施。
2024年7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出臺,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等職位滌除有了明確的規定。此前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法定代表人和高管的選任規則細化程度有限,且欠缺對法定代表人和高管的辭任、滌除登記規則。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條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經理辭任的,即被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而當法定代表人辭任時,公司必須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條款為被盜用信息注冊為法定代表人的兼職大學生滌除法定代表人提供了法律依據。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如今,兼職被騙的大學生起訴申請滌除法定代表人或高管職位已有許多成功判例。
2024年7月之后,海南的海口、瓊海市都出現了被騙大學生成功滌除法定代表人、高管的判例。而鄭運昌的判決,也已于2025年8月勝訴。
“目前,通過訴訟成功滌除法定代表人、高管的判例,大多不涉及公司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旦產生債務或違法,判決依然相當復雜。但總的來說,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出臺給此類問題的解決帶來了正面作用。”周易說。
警方在打擊此類犯罪方面也有成功案例。據媒體報道,2024年,湖北某地警方曾破獲某資金詐騙案,發現接收被騙資金的對公賬戶背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竟是一名在校大學生。經過警方調查,該名大學生在2023年被發布兼職的中介萬某套取個人信息,此后萬某將這些信息用于注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等,再將公司經營權轉賣。萬某最終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罪名被判刑。
前幾日,鄭運昌聽說,自己的母校內已經掛出了“嚴防信息注冊兼職騙局”的宣傳語。他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了解這類騙局,“個人信息永遠不能成為賺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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