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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OECD發布《九國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s in Nine Countries)報告,從職業教育在教育體系中的定位及銜接路徑、課程與評估、學校項目中的工作本位學習、提供機構類型、職教教師與培訓師的資質要求及專業發展、治理、資金等7個維度分析了奧地利、丹麥、芬蘭、德國、荷蘭、挪威、新加坡、瑞典和瑞士9國的中等職業教育體系,通過最新詳實證據揭示全球中等職業教育體系的異同點。
該報告的主要結論如下:
1.中等職業教育在教育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該報告研究發現,所涉及的九個國家均高度重視職業教育。不過各國中等職業教育體系的規模存在差異,這反映了政策、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包括:職業教育的起始年齡與準入要求、完成職業教育后的升學與就業機會、國家經濟結構特征,以及職業教育本身及其相對于普通教育與高等教育的受重視程度。
多數國家有大量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2021年八個可獲取對比數據的國家(不含新加坡)中,15-19歲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占比從丹麥的19%到奧地利的68%不等。若納入20-24歲年齡段學生,該比例會進一步攀升。
中等職業教育提供多元化的升學與就業通道。雖然完成初中教育是進入中等職業教育的常規要求,但各國也為學生提供了多種替代路徑,包括銜接課程和預備項目。職業教育畢業生通常可繼續接受高等職業培訓、進入高等教育階段或從事多樣化職業。例如奧地利的"Lehre-mit-Matura"計劃允許學徒在職業技能學習期間,同步修讀四門普通教育課程并獲得大學入學資格證書,從而獲得不受限制的大學就讀資格。
2.各國采用多種課程開發與學生評估方式,以確保職業教育的相關性與質量
報告指出,部分國家對職業教育課程開發與實施采取較集中的管理模式,而另一些國家則更傾向于分權。例如新加坡采用相對集中的模式,由教育部制定職業教育課程框架,并由單一公立機構開發大部分《國際教育標準分類》4級職業教育課程。德國則由聯邦政府制定培訓條例,各州負責學校課程開發,具體職業標準則由雙邊行業委員會起草。讓雇主參與課程開發是普遍做法,這種參與可能發生在國家層面的課程框架制定階段,也可能深入到教育機構級別的課程設計環節。
各國對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成果的評估方式多樣。在核心科目(官方語言、數學等)方面,職業教育學生通常與普通教育學生參加相同的標準化測試。但職業科目的評估方式則各有特色:芬蘭采用基于單元的"能力展示"評估法——學生通過真實工作場景任務證明對每個模塊的掌握程度,由教師和企業代表共同評定,不設全國統一結業考試。丹麥則要求職業教育學生在結業時參加由行業委員會命題、考官小組依據國家標準評分的"行業終期測試"。
3.中等職業教育包含學校本位課程與學徒制項目
報告通過比較發現,中等職業教育既有以學校教學為主的課程體系,也有包含大量工作場所學習內容的項目形式,其中就涵蓋學徒制培養模式。
各國中等職業教育課程中工作場所學習的比重存在顯著差異。根據2021年可獲取的七國對比數據(不含荷蘭與新加坡),"校企聯合培養項目"在中等職教生中的占比從瑞典的8%直至丹麥的100%。這類項目中,企業實踐環節占課程總量的25%至90%不等。
瑞典最受歡迎的選項是包含至少15周企業實訓(APL)的三年制學校課程。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丹麥幾乎所有中等職業教育都采用學徒制,其中至少50%的時間用于帶薪企業培訓。
4.各類機構共同提供中等職業教育,其課程廣度與受眾群體存在差異
報告指出,職業教育提供方既可開設多樣化的職業專業課程,也可專注于特定領域或目標人群,多數國家均采用公立與私立機構并存的模式。荷蘭現有39所公立地區培訓中心(ROCs)、16所職業院校、一所警察學院及約100家經認證的私立機構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芬蘭則擁有139家注冊教育機構,規模從服務整個地區的大型多領域市立學院,到面向特定行業或語言少數群體的小型專業私立/公立學校不一而足。
5.各國在職業教育教師隊伍中尋求質量與可及性的平衡
報告發現,各國對職業教育教師和培訓者的技術能力、教學準備以及持續專業發展有著不同要求,以確保其知識與職場現狀同步。
新加坡主要公立職業教育機構的教師(稱為"講師")需具備深厚的行業專業知識,其教學法培訓通常由雇主內部提供。挪威則規定職業教師必須持有行業資格證書及至少四年工作經驗,并允許其在完成為期一年的兼職實踐教學教育課程期間即可開始執教。
6.職業教育治理模式并非單一,雇主、培訓機構及地方當局各自承擔著不同職責
報告研究發現,在職業教育體系中,哪些職責被下放以及下放給誰,因國家背景而異。例如,瑞士聯邦政府負責制定框架性法律,26個州負責資助并監管職業學校,行業協會則提供跨企業培訓課程并深度參與課程更新。丹麥則由中央政府頒布總體規范,行業貿易委員會負責設計詳細課程大綱并核準培訓企業,而社會合作伙伴則在培訓機構董事會和委員會中擔任職務。
7.各國對中等職業教育在課堂與工作場所的資金投入方式存在差異
報告指出,盡管許多國家致力于降低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的學費負擔,但各國在課堂和工作場所的職業教育資金投入模式各有不同。在參與研究的歐洲國家中,絕大多數中等職業教育學習者無需支付學費;而新加坡雖對ISCED 4級職業教育收取象征性費用,但仍提供部分補貼。
各國對工作本位學習的資助機制也各不相同。例如,德國雇主需全額承擔學徒的工資和培訓成本,且不享受直接公共補貼;而挪威企業則能獲得與學徒培訓時長成正比的國家培訓補貼。
資料來源:
OECD (2025),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s in Nine Countries, OECD Review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ECD Publishing, Paris, https://doi.org/10.1787/1a86eb6c-en.
[本文為教育部國別和區域研究基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國際教育研究中心成果]

本文由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國際前沿”課題組成員整理,課題組負責人張永軍,編輯劉強,內容僅供參考。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可下載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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