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不起訴”的決定書,換不回285天的自由。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關注一起發生在河南濮陽的案件。一名男子因被指控“婚內強奸”被關押了近10個月,最終卻因證據不足被釋放。現在他正式申請國家賠償3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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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023年7月說起。尹先生和武女士本是夫妻,但當時兩人已因感情問題分居好幾個月了。
7月26日,武女士報警,指控尹先生當天對她實施了強奸。但尹先生一直堅稱自己是被誣陷的,他說當天根本沒有發生性關系,DNA檢測也沒證據。
8月,尹先生被警方刑拘并逮捕。案件隨后進入了漫長的審理過程,一波三折。
期間,也就是2024年4月,還在看守所里的尹先生和武女士協議離婚了。根據協議,房子歸女方,大女兒歸女方,兒子和小女兒歸尹先生。
直到2024年5月底,尹先生才被取保候審,走出看守所。算下來,他一共被關押了285天。
2024年7月,檢察院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尹先生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今年5月29日,尹先生在律師的陪同下,正式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他一共申請賠償33萬余元,包括:國家賠償金約13.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律師費,差旅費等其他費用10萬元。
他還要求檢察院公開道歉,并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律師還提到,后續可能會因為房產糾紛追加50到100萬元的賠償。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關注,核心在于婚內強奸的法律認定。
目前在我國這個問題還存在一些灰色地帶。一般情況下,夫妻間的這類行為不認定為強奸罪。
但如果雙方已經長期分居,或者正在辦理離婚,那就可能構成犯罪。而尹先生和武女士當時正處于分居和準備離婚的狀態,這也讓案件變得復雜。
尹先生雖然重獲了自由,但285天的牢獄之災給他帶來的影響難以磨滅。
現在他的國家賠償申請已經提交,這不是結束而是另一段維權之路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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