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似的故事
上個月,貴州茅臺鎮強行“接管”廢水處理廠的熱搜余溫還未退去,這兩天,又看到了兩個類似的事件。
據大象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山東博興與甘肅岷縣,相隔千里的兩場“接管”幾乎同步上演:企業先被政府要求“配合發債”或“讓股城投”,拒絕后,36天或一紙律師函即宣告30年特許經營終止;當地政府組織人員進場接管、資產貼封、收費系統連夜換人,投資數億元的民營供熱公司被清場,縣屬企業順勢接手。
兩起事件的官方理由皆是“供熱不達標”“資不抵債”,卻未見公開數據、聽證記錄與補償方案;而媒體曝光與訴訟材料顯示,政府自身熱源協調缺位、專項債程序存疑。
當程序被折疊成倒計時,合同只剩封條壽命,留給市場的只剩同一個疑問:下一張被接管的,還會是誰?
三座城市,三座廠,三個30年。它們像三枚釘子,釘在民營資本與地方政府合作的前夜與后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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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站截圖
二、同樣的理與法
很多人把問題簡化為“政府不講信用”,但信用只是表層,更硬的那層殼叫“程序”;程序不是繁文縟節,它是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焊點,程序一旦缺位,籠子就可能變成鐵錘。
1.合同不是草紙。
《民法典》208條白紙黑字:不動產受法律保護。特許經營權不是口頭承諾,是行政許可,是中標文件,是環評報告,是竣工驗收,每一頁都蓋章,每一章都有價。
質量不達標?拿出監測數據;企業虧損?翻開合同第17條:不可抗力,政府協調;財務混亂?驗收報告三十天前才簽字。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一條也寫著:“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改變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確需改變的,應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并依法予以補償。”
道理很簡單:合同是雙方寫的,終止得雙方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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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站截圖
2.公共利益不是萬能鑰匙。
中央多次提到“優化營商環境”。2020年《條例》,2022年《意見》,2024年政治局會議,一次次把“平等保護產權”寫進文件,可為何,有的地方敢把它當成一頁紙?
“為老百姓供暖”“為白酒產業兜底”“為財政減壓”,這些話都沒錯,錯在把“公共利益”四個字當成了免死金牌。
最高法2023年行再15號講得明白:征收可以,補償先行;程序不正當,公共利益也違法。
3.程序是防火墻。
若想“接管”,聽證、評估、補償,三道關,缺一不可。
現實呢?警車先到,評估后補;鑰匙先換,補償后談。
這不是程序,這是倒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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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過去五年,類似案件,民企也多能勝訴率,最高法有個判決,2023年行在15號。甘肅某縣,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強行接管民企管網。判決書說:“公共利益不是免死金牌,征收必須補償,程序必須正當。”
三、公信力是更為珍貴的資源
跳過程序,一紙信函文件“接管”企業,這樣的做法難免讓人覺得是對法治的踐踏,也是在親手摧毀公信力。
而最危險的是權力失控的示范效應,當地方發現“違法成本為零”,就可能會形成路徑依賴:“反正沒人追責,先接管再說,企業拖不起,最后只能認命。”
政府不是不能犯錯,而是不能知錯不改、錯上加錯;如果繼續都用這樣的邏輯治理,最終失去的,就不只是幾家民營企業,而是局部治理風險的連鎖反應。
因而,應將此類事件納入法治督察重點,公開聽證、全程透明,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刑事責任,依法賠償企業損失,重建真正的公信力。
問責是底線,不是秋后算賬,是預警,是讓每一個官員都知道,如果不按程序隨意撕毀合同,其代價比窟窿更大。
而每一個城市,也都不能靠這樣“接管”的方式,去溫暖一個冬天;因為真正的公共利益,從來不是建立在私人血本無歸之上。
注:本文所討論事件均來自公開報道,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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