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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商大學法學院的大一女生李某,在校園網上匿名發帖稱:其上課時未能答出老師提問,因此被批“20分鐘”,她認為對比老師此前對待答題男生的態度,感到非常不公,并指控自己的老師“上課刻薄、魅男行為頻出”云云。
涉事老師胡霞副教授對此表示極為憤怒,要求學生提出證據,并聲稱要起訴學生“分割名譽權”。
事件發酵后,這位學生緊急道歉,其中解釋稱:患有注意力缺陷障礙(ADHD)、導致走神等原因,但胡霞明確拒絕接受。
老師認為其解釋多過誠意,聲稱“道歉有用,還要法律干嘛”,并同時宣布取消該班課程提問、作業和考勤。
當事件成了全網熱搜后,估計這位學生既認識到了的事情的嚴重性,也感覺到自己的第一次道歉確實并不到位,她于是又發出了第二次公開道歉信:
“我是重慶工商大學學生李某,因《經濟法》課堂上回答問題錯誤,被胡老師教育后一時沖動、失去理智、情緒不穩定,于2025年10月28日晚上經濟法概論下課后,向工商秘密(秘密于第二天中午發送)和個人朋友圈發表對胡老師的不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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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給老師貼‘媚男’標簽,是我隨意引用網絡用語的不當行為,而且夸大了老師批評我20分鐘的情況,給老師聲譽造成傷害和不良影響,在這里向胡老師真誠道歉,‘老師,我錯了,對不起!’”。
“也懇請各位網友不要再傳播不實消息,作為一名大一新生年少輕狂,希望各位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應該說,這位大學生的第二封道歉信,最起碼在文字表達的層面上,真正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和后果的可怕性,所以,她不再找客觀原因進行任何解釋,而是老老實實承認自己的問題與錯誤。
比如,她承認自己夸大了“批評20分鐘”,承認了言論不當,并給老師造成名譽傷害與不良影響,還希望給年少輕狂的自己一個改過自新機會等——從字面上來看,也算是一個真誠的道歉了。
按說,這本是一件小事——誰上學時沒挨過老師的批評?哪個教師沒批評過學生?況且,這還是因學生回答不出簡單的問題,被老師批評幾句,也太正常不過了。
當然,或許不同的老師批評人時有輕有重,而學生因個體的不同感受,會有不同的想法,這也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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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作為一名已經是成年人的大學生,不是應該采取正常溝通的方式——如與老師下課后一對一的溝通;或是通過班級、學校等方式和渠道溝通也行嗎?
但顯然,這位大學生采取了非常規的做法——匿名上網發帖攻擊老師。
其實,作為法學院的學生——哪怕是大一新生,難道不應該比一般人更要有法治意識嗎?但她卻給教師貼上了一個足以毀掉其名譽、形象和前途的標簽:“媚男”!
這個標簽,要比這位學生貼的另一標簽“刻薄”,顯然嚴重得多!——這是對于人格的一種侮辱,即使此事僅僅傳播于本校之內,也足以達到讓老師怒而對其起訴的地步了。
何況,現在又被推成了全網熱搜,這位學生如果不緊急道歉兩次,則老師真將她訴至法院,其必將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相信這位法學院學生自是心知肚明。
所以,更希望這位大學生不只是為了規避或減輕法律風險,才如此做出兩次道歉,而是真心實意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和嚴重后果——否則,真應了胡老師的那句話了:“道歉有用,還要法律干嘛?”
胡教授因此而憤怒的心情,也絕對可以理解。不過,其因此稱要“取消課程提問、作業和考勤”,這種殃及池魚的做法,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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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這應是老師一時的憤怒之語,或者是一種應對策略而已。畢竟一個學生,并不能代表全班同學,胡老師當然會懂“不及無辜”的道理。
這其實也都說明了正常溝通的重要性——如果師生之間,能多些遵守規則與程序的溝通渠道與方式,這樣的事件就不會如此暴風驟雨般產生了。
當然,這一事件的關鍵與核心,顯然仍是學生匿名指控老師“上課刻薄、魅男行為頻出”,且學生還有夸大其辭的行為,如果確實無法提供“證據”,那只能說明,這位學生不過是利用網絡的匿名性,在玩一出網絡時代的“大字報”而已!
曾經的“大字報”時代,離我們遠去并不太久——彼時,老師被批成“臭老九”,隨便一個學生都能貼老師的大字報,隨意就能將老師批倒批臭,還要“踏上一萬只腳,令其永世不得翻身”。
那個無知者無畏且無法無天的時代,畢竟已進了歷史的垃圾堆,現在是一個不斷走向法治文明的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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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因為這同時還是一個網絡大發達的時代,于是乎,一直有一些人把網絡的匿名性特征,當作可以胡言亂語、胡作非為的一杯“雄黃酒”了。
如果這位女大學生不能匿名發帖,她還敢有如此舉動嗎?而這種匿名性存在,才給了她亂貼網絡大字報的膽量!
但顯然,現在已非“大字報時代”了,網絡大字報雖然仍然很多,但是,法律卻早已對其進行規范與制約,只不過是“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必定會報”矣!
無論是學生對老師,或是老師對學生——也同樣可以擴大到所有網絡時代中的網民們,都應明白:現實生活中,早無大字報生存的空間,網絡之上也同樣沒有大字報禍害他人和社會的環境:如果有人想求錘得錘,那就“騎驢看法律——走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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