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智化深圳機場事件中,很多人都有一種錯位感。
有人認為,明明是機場人員對鄭智化施以援手了,為什么他不懂感恩,矯情過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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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就是一種認知錯位,不懂得社會的結構性服務是每個人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
把基本權利誤讀為“施與的恩惠”或是“施舍”,可能也暴露了文化和制度背后的深層次問題,這也是感到“錯位”和“不理解”的根源。
社會的結構性服務基本特征是,讓每個人都有尊嚴的被平等相待。
它的表現之一就是,場景決定性質。
譬如你去餐廳吃飯,服務員為你端上了菜品。這時候,你會因為他幫你端了菜而對他感恩戴德嗎?不會,你會認為這是他工作的一部分。
如果他態(tài)度惡劣,或者上錯了菜,你完全有理由提出批評和投訴。
再譬如,正如你去銀行辦理業(yè)務,你應該享受微笑服務。工作人員的微笑等服務是工作和職業(yè)要求,而遭遇了冷臉你有吐槽的權利。
對這些機構和工作人員來說,這是職業(yè)素養(yǎng)或職能的一部分。
攙扶幫助也一樣,如果你不能理解,那只能說你在讓渡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再譬如,盲人等殘障人如果在大街上自行行動,路人幫忙那是做好事,受助者需要感恩。但在服務場所就不一樣了,幫助他們是工作責任和義務,你缺位就是失職,這是社會結構的不同要求所決定的。所以,接受這樣的服務應該是坦然的,不必要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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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很多場景并沒有做到,只能說明它是結構性的服務欠缺,需要改善。
所以,坡板對于需要無障礙通行的旅客而言,如同端菜對于所有食客一樣,它是服務的基本組成部分。
而鄭智化事件的意義并不在于個人的一次不愉快的經歷,它實際上是對公民社會的一次重要的公共啟蒙,是權利與意識的重塑。
是要求你能分清,在街頭上那是公共道德領域。一個陌生人提供的幫助屬于個人善舉,是基于同情心和互助精神的“分外”之事。而受助者表達感謝,是對于這份情義的回應。
這是一種橫向的人與人間的文明互助現象。
在機場等公共服務場所是公共服務領域。工作人員提供的無障礙協助是他們的工作職責,是建立在法規(guī)、職業(yè)規(guī)范和現代社會文明共識之上的“分內”之事。
這背后,是社會為保障每個公民享有平等權利而構建的結構性支持。
這是一種縱向的、服務提供者與權利享有者之間的契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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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鄭智化作為殘障人士在機場要求使用坡板時,他不是在“求助”,而是在行使他作為旅客的合理合法的權利。
坡板設施不具備,無障礙化的契約關系就不完全。而工作人員后續(xù)的幫忙,更應該看作是他們履行其本職工作的補救措施。
對此你不去要求,只能說明你在讓渡權利。
若在潛意識里將自己本該享有的許多權利,默認為是需要感恩戴德才能獲得的”恩賜”,這種心態(tài)會讓權利的底線不斷后退。
這件事對于殘障群體而言,其重要意義在于,鼓勵了人們勇于主張自己的權利,不必因為享受了本該享有的服務而感到“愧疚”或“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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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眾而言,它其實揭示了“無障礙”并不是一個慈善概念,而是一個權利概念和文明標準。
它挑戰(zhàn)了那種將殘障人視為需要被幫助的弱者這樣的一個陳舊的憐憫視角,轉而要求我們將他們視為“權利應當被充分保障”的平等公民。
這件事更重要的是,對于機場等服務提供方而言,它指出了服務的差距和意識的落后。
很多人錯位的認為,提供了幫助就等同于“服務到位”了,這實際上是一種低標準要求。設施完備、流程順暢、態(tài)度專業(yè),這些,才是結構性服務的真正要求。
所以,在服務場景下的真正標準,是讓人感受到順暢與尊重,而不是“湊合”或“麻煩”的窘迫。
接受本應享有的服務應該是坦然的,可以禮貌性說“謝謝”,但并不必感恩。
而很多場景沒有做到,這恰恰說明了結構性的欠缺,這種欠缺不僅包含硬件設施的缺失,更包括了服務意識的落后,以及對于公眾權利觀念的不足或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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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何正視這種“結構性欠缺”并努力去完善它,是我們社會走向更高程度文明的一個必經之路。
一句話,正是因為混淆了“個人慈善”與“結構性服務”之間的本質區(qū)別,才成為很多人感到“錯位”和“不理解”的根源。
這一切,總會改變!
本文綜合經濟觀察報 央視網 浙江日報 上觀新聞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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