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身健體,全額返現
商家啟動“大促銷”
這份誘惑可不小
但這事真有這么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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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侵刪)
健身打卡可全額退“挑戰金”
2024年11月,小王與某健身房簽訂《全民健身挑戰卡合同》,約定小王交納549元挑戰金后可領取健身年卡一張,若小王在服務期限內打卡滿80次,健身房應全額退還挑戰金。
小王在服務期限內按照約定完成打卡80次,但在向健身房提出返還挑戰金時,健身房卻以“刷臉時間不在營業時間內”“系統打卡次數不足”等理由拒絕返還挑戰金。
小王將健身房起訴至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健身房退還挑戰金549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及因維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法院:商家單方面加重消費者責任
有違公平誠信
案件受理后,臨潼法院法官考慮到本案事實清楚、爭議焦點明確、標的額較小,決定采取先行調解方式化解矛盾。調解過程中,法官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向健身房釋法明理,明確指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消費者已按約完成打卡義務,商家理應履行返款承諾。健身房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若以其內部系統記錄或未向消費者明示的“營業時間”等內部規定為由拒絕履約,屬于單方面加重消費者責任,有違公平原則和誠信精神。
最終,在法官調解下,被告同意向原告全額返還挑戰金,原告訴求得到滿足,提出不再主張其余賠償款,并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法官:推出預付式消費的商家
應按約履行返現承諾
預付式消費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培訓、養老、旅游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消費模式。本案中健身打卡返現就涉及預付式消費合同的履行問題,同時,消費者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打卡義務,商家理應按約履行返現承諾,其無正當理由拒絕返還剩余款項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對于經營者而言,在推出此類活動時需合理評估自身履約能力,確保活動規則明確、可執行。一旦消費者完成約定條件,商家應當及時兌現承諾,不得隨意以系統問題、內部規定等理由拒絕履行義務。否則不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還會損害商譽,失去消費者信任。
對于消費者而言,參與類似打卡返現活動時應當提高警惕。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打卡標準、時間要求、異常情況處理等關鍵內容。若遇到不明確或模糊條款,應要求商家予以解釋和明確,盡量避免盲目簽約。在履行過程中,可以通過截圖、拍照、保存記錄等方式保留證據,證明自己已按照約定完成條件。同時,注意核實商家的經營資質和信譽情況,選擇正規機構參與活動。
來源: 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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