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國新聞周刊從“馬鞍山武校投毒案”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本案兩名罪犯付某某、朱某某已于近日被執行死刑。
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1997年6月30日,安徽省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內發生一起特大中毒事件。
經調查,起因是武校的競爭對手朱某某買通前教練付某某下毒,毒物是有著“沒鼠命”“三步倒”之稱的毒鼠強。最終,武校師生130人中毒,7人不幸身亡。
本案判決書顯示,1994年左右,朱某某和上述武校經營者彭某某在共同經營另一武館過程中發生矛盾。
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經營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并將原武館的會計、教練及大部分學生帶至該校,朱某某因此對彭某某懷恨在心。
1996年8月,付某某到上述武術學校任教練,因瑣事逐漸對彭某某產生不滿。后付某某、朱某某商定以投毒的方式報復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
1997年6月29日晚,付某某竄至武術學校廚房內,將兩包老鼠藥投放在廚房桌上塑料盆內的咸豇豆上,攪拌后逃離。次日7時許,該武校一百余名師生吃過早飯后發生嘔吐、抽搐等癥狀,其中楊某某等七名學生中毒死亡。死者中年紀最大的為15歲,最小的僅10歲。
案發后,付某某、朱某某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隱匿身份。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付某某老家在湖北,朱某某是和縣本地人。潛逃后,二人便失去了蹤跡,逢年過節也沒有消息。
因受當時偵查條件、技術力量等各方面限制,追捕工作困難重重。安徽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一直將此案列為重點案件。
據當地官方介紹,二十多年時間,專案組持續組織警力相繼輾轉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行程數十萬公里,走訪人員200多人,核查各類信息數萬條。“三代”公安接續努力,“探洞追兇”“深山尋蹤”“登船上島”。
2023年5月,公安機關先后將潛逃的二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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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押解嫌犯付某某、朱某某辨認現場 圖源:馬鞍山市公安局
2024年1月8日,付某某、朱某某二人均因犯投毒罪被判處死刑。
記者:陳威敬
編輯:胡韻
事件回顧
“武校投毒案”一審兩被告均獲死刑 受害者家屬:對孩子有交代了
(2024年)1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致130人中毒7人死亡的“武校投毒案”一審當日開庭宣判,被告人付澤階、朱祖林均以投毒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付澤階、朱祖林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左右,被告人朱祖林和彭某某在和縣卜集經營武館過程中發生矛盾。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經營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并將卜集該武館的會計、教練及大部分學生帶到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朱祖林因此對彭某某懷恨在心。1996年8月,被告人付澤階到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任教練,因瑣事逐漸對彭某某產生不滿。后付澤階、朱祖林商定以投毒的方式報復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1997年6月29日晚,付澤階竄至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廚房內,將兩包老鼠藥投放在廚房桌上塑料盆內的咸豇豆上,攪拌后逃離。6月30日7時許,該武校一百余名師生吃過早飯后發生嘔吐、抽搐等癥狀,其中楊某某等七名學生中毒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澤階、朱祖林為泄私憤,在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食堂的食物上投放老鼠藥,造成一百余人中毒,七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投毒罪。付澤階、朱祖林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付澤階、朱祖林的犯罪行為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的經濟損失應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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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案發武校舊址 資料圖
“他兩個都判死刑了!”參加完法院庭審,中毒案中的死者湯玉葉的父親激動地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只要他們判死刑,我們心里就松了口氣,這是對我們小孩子的一個交代。”湯玉葉的父親表示,此外法院還判了4萬多的喪葬費。死者楊長偉與錢敏的家屬也向記者表示,他們對法院的判決結果無異議,心理上得到了寬慰。
1月6日,楊長偉的姐姐曾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這樁案子關系到7條人命。26年過去了,背后的每個家庭都付出了慘痛代價,我家里只有這一個弟弟,我們知道要開庭了,飯也吃不下,只希望法院判兇手死刑。”至于民事賠償,楊長偉姐姐表示,相信法院的判決,宣判后她將去弟弟墳前祭拜,告知判決結果,給弟弟一個交代。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11月1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安徽和縣“武校投毒案”一審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晚11時20分,庭審結束,時長約14小時。紅星新聞記者旁聽了庭審。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人及被害人親屬40余人旁聽了庭審。法院最后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
當時開庭是為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被告人方付澤階、朱祖林出庭。7名受害者的家屬及代理人到場,提出民事訴訟。其中,6名死者的家屬分別要求被告人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恤金等100余萬元,另有1名死者的家屬提出賠償150余萬元。
法庭上,被告人付澤階回憶當年下毒的情節時情緒失控,平復2分鐘后講述了當年的情況。付澤階回憶,他在武校任職期間生活拮據,與食堂工作人員發生過爭吵。案發前一天,他趁夜色潛入學校食堂,打著手電筒把兩包鼠藥投入食物中。天亮后,他準備逃走,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心里害怕,看到有車來就上了車離開和縣。
付澤階稱,自己身患疾病,需要用錢治病,投毒主要是因為朱祖林答應給他5萬元。逃亡期間,付澤階曾打電話向朱祖林要錢,對方掛斷后不再接聽,付澤階就和朱祖林斷了聯系。
另一名被告人朱祖林在庭審中拒絕承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他表示,自己當年確實給了付澤階500元,但這筆錢是給付澤階作為介紹生源的費用,支付于兩人商議報復彭某某之前,不是讓他“辦事”的定金。
朱祖林稱,當年自己的生源被彭某某帶走,他對彭某某心懷怨恨,但他從未授意付澤階向食堂投毒,也沒有承諾要給付澤階5萬元“辦事費”。對于多年來隱姓埋名逃亡的原因,朱祖林表示是擔心被“誤會”牽連。
庭審中,朱祖林的代理律師認為,朱祖林無犯罪,無投毒動機,也沒有投毒行為,不構成同犯。而公訴機關認為,朱祖林雖然沒有參與投毒,但參與了謀劃,并且提供了資金。公訴機關指出,朱祖林和付澤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他們之間不宜區分主從犯,應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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