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這是科技金融首次以并列方式寫入黨中央的頂層改革文件,標志著其已從政策倡導階段邁入制度建設階段,定位也從“支持科技”的輔助角色,躍升為服務國家戰略的制度性支柱。作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方向,科技金融正日益成為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興產業孵化和新質生產力塑造的關鍵力量。
與此同時,全球地緣政治格局深度調整,科技安全挑戰加劇,我國金融體系也正處于轉型升級與功能重構的關鍵期。在“廣度擴容”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金融改革已進入以結構優化、機制重塑為特征的“深度重構”階段。盡管“融資難、融資貴”的老問題依然存在,更深層次的挑戰已逐步顯現:金融體系與科技創新之間的制度適配性不足、協同機制不暢,資本與技術間存在結構性錯配,難以有效支撐具有長期性、高風險和不確定性的原始創新需求。
在這一背景下,科技金融的使命遠不止資金供給,更在于推動金融體系實現制度性重構,提升其識別科技價值、承接長期風險、支持原始創新的核心能力。科技金融同時嵌入“資源配置系統”與“技術認知系統”,不僅要求金融機構具備高效的資本配置能力,還需理解科技創新的非線性演進路徑及階段特征,避免“短視資本”錯殺“慢熱技術”。因此,科技金融不能再停留于“金融服務科技”的傳統定位,而應深度嵌入國家創新治理體系,協同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系統發力,成為構建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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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經視覺
系統性錯配制約科技金融功能
近年來,我國科技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科創板設立、北交所運行、“投貸聯動”試點拓展,以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金融工具日趨完善,政策支持力度持續加大,制度基礎不斷夯實。然而,在實踐層面,科技型企業依然普遍面臨“融資難、風控難、評估難”等瓶頸,反映出當前金融體系在服務科技創新過程中存在較為突出的制度性錯配與協同缺位問題。
其一,在評估機制方面,傳統金融機構普遍依賴財務報表、抵押物和歷史數據進行風險判斷,而科技創新項目往往呈現“輕資產、高不確定性、前期缺乏現金流”的特征,難以被傳統模型準確評估其潛在價值與未來回報。這種認知偏差使得部分具有突破潛力的技術成果面臨“看不懂、投不了”的困境,形成科技成果轉化鏈條中的融資斷點。
其二,在資源配置方面,科技創新從基礎研究、成果驗證到產業化落地,整個過程需要匹配分階段、差異化的金融支持體系。然而現實中,科技與金融之間的信息壁壘尚未有效打通,金融機構與科研單位在評估標準、風險認知等方面缺乏統一語言,導致金融資源往往難以及時進入技術發展的關鍵環節,形成“各自為政、難以銜接”的局面,協同效能亟待提升。
其三,在激勵機制方面,科技創新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其成果主要體現在產業升級和社會效益中,難以在短期內直接回饋早期資本出資方。同時,創新項目通常風險集中、周期較長、回報路徑不確定,而金融監管和機構內部考核普遍強調短期收益目標,進一步壓縮了資本對原始創新的風險容忍空間,抑制了市場力量對高風險、高潛力技術的有效支持。
構建中國特色科技金融“支撐網”
推動科技金融高質量發展,不能依賴“點狀供給”的政策工具疊加,也不能寄望于資本市場的短期擴容,更需從制度層面系統發力,構建更加穩健、可持續的金融支持體系。在中國式現代化戰略背景下,建立涵蓋戰略治理、制度供給與能力重塑的三重支撐體系,是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的關鍵著力點。這一體系的核心任務,不僅在于完成從產品向結構、從工具向制度的躍遷,更在于構建一條契合科技周期波動、體現中國特色的長期制度演進路徑。
戰略治理將科技金融納入國家創新治理主框架。長期以來,科技金融多被視為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配套工具,功能主要集中在創新鏈的后端環節。這種“邊緣化定位”使其在國家制度體系中缺乏戰略性嵌入與系統性設計,難以充分發揮支撐科技創新全鏈條的關鍵作用。當前,隨著國家對科技自立自強的高度重視,以及科技安全問題日益凸顯,科技金融亟需從“政策工具”邁向“制度安排”,其戰略定位應實現根本性躍升。
首先,應將科技金融嵌入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核心環節,貫通“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的全過程。特別是在重大技術攻關、關鍵核心技術替代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等領域,應在頂層設計階段同步規劃金融資源,推動財政、科技、金融、產業多元協同。在國家科技項目立項評審中,探索“資金結構同步設計”機制,推動由政府引導基金、政策性金融與市場資本共同發起“任務導向型”投資平臺,提升金融支持的前置性、結構性與責任性。
其次,建立具備全鏈條統籌能力的跨部門協調機制。當前,科技、財政、金融、工信等多個部門在支持科技創新過程中存在職能交叉、資源分散、信息壁壘等問題。應設立常設聯席機構或“科技金融協調推進機制”,在國家層面統籌資源配置、政策銜接、績效評估和項目管理,推動形成“統一規劃—聯合評估—分類支持—動態退出”的閉環式治理架構。
再次,應構建“金融嵌入式”的科技治理模式。科技金融不僅應作為資本供給者,更應深度參與科技項目的篩選、孵化與評價。建議在項目推進過程中設立專門金融服務單元,配備具備“技術+金融”復合背景的專業團隊,實現從科研、風控到投融資的全過程協同。同時,將科技成果的市場轉化率、商業可行性、金融支持可行性等指標納入科研評價體系,提升科技資源配置效率,加快成果轉化進程。
最后,應推動科技金融從“機制試點”邁向“制度實驗”。北京中關村、上海張江、深圳南山等地區已積累了豐富的改革探索經驗,但主要集中在工具層面和模式層面。建議以此為基礎設立若干“科技金融制度特區”,在投貸聯動、資本退出、風險緩釋、政策激勵等關鍵環節開展“突破監管常規”的政策實驗。通過“制度沙盒”機制探索系統性改革,構建橫向協同、縱向滲透的多層級試點體系,為在全國復制推廣提供制度樣本和可行路徑。
制度供給打造中國特色的耐心資本體系。科技金融所面臨的核心挑戰,不僅在于其本身具有高風險、長周期等天然屬性,更在于其背后存在一組結構性“悖論”:一方面,傳統金融體系難以有效應對科技項目的高度不確定性,導致風險識別與資源配置之間錯配顯著;另一方面,科技創新的成果往往通過技術擴散、產業外溢等路徑回饋社會,難以在短期內形成可量化的財務回報,早期出資方因此難以獲得合理收益。這類“高投入—慢變現—低回報”特性,客觀上抑制了資本對科技創新早期階段的介入力度,制約了科技金融生態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
破解上述困境的關鍵,在于構建契合中國國情、服務技術創新全過程的“耐心資本”制度體系。所謂“耐心資本”,不僅意味著資本在時間維度上的長期投入,更是一種制度化安排,能夠容納失敗、支持遠期目標、陪伴技術成長。其制度架構應包括:政府主導的引導基金和戰略性投資資金,市場化的天使投資、早期創投和成果轉化基金,以及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的中長期信貸與風險保障工具,構建起多元化、分層次、互補性的資本供給體系。
在制度設計上,一是建立差異化容忍機制。應為科技金融在監管指標、風險容忍度、考核周期等方面提供更靈活的制度空間,避免“一刀切”式的傳統標準對創新融資形成束縛。二是探索分階段退出與分層收益機制。鼓勵資本以“可中止+可轉讓+可遞進”等方式參與科技成果的不同發展階段,提升資金配置的持續性與可預測性。同時,在成功項目中引入股權回購、技術分紅、財政激勵等超額收益分享機制,強化早期出資方的正向激勵。三是推動財政資金與市場資本的有效協同。政府應秉持“有邊界的耐心”,通過設立首損機制、引入風險共擔條款、提供稅收優惠和政策性擔保,降低社會資本參與高風險、早期科技投資的顧慮。特別是在關鍵核心技術、關鍵技術替代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應由財政、科技、金融等多部門協同發起“任務導向型”投資平臺,集成資金配置、價值評估與投后服務,構建“長期投入+協同治理+共享回報”的制度性閉環。
能力重塑推動金融機構從風險規避者轉型為技術價值發現者。推動科技金融高質量發展,既依賴政策體系的持續完善和金融工具的豐富供給,更在于金融機構認知邏輯和專業能力的系統重塑。目前,我國金融體系在服務科技創新方面仍普遍存在“重抵押、輕信用”“重歷史、輕預期”的傳統風控思維,普遍將科技項目的不確定性視為不可控風險,將前沿技術的“不成熟”誤判為風險紅線,因而對早期高風險、高潛力項目存在天然回避,嚴重制約了科技金融功能的有效發揮。
破解這一結構性障礙,關鍵在于推動金融機構從“風險規避者”轉型為“技術價值發現者”。在傳統金融邏輯中,風險往往被視作負擔,需盡可能規避;而在科技創新邏輯中,適度風險本身正是技術突破、模式進化的“代價門票”。因此,金融機構必須重構風險評估視角,從“壓降風險”向“共擔風險”轉變,從以短期財務指標為核心轉向綜合考量技術潛力、產業前景和戰略價值,逐步建立與科技創新規律相適配的服務理念和專業能力體系。
首先,應構建跨學科的專業能力體系,建立覆蓋“技術識別—場景匹配—產業潛力”的多維評估框架。鼓勵設立“科技風控官”“技術評估合伙人”等專業崗位,吸納具備科研或產業背景的復合型人才參與項目盡職調查與風險判斷。同時,推動金融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產業聯盟常態化開展信息共享與聯合評估,將技術發展趨勢、賽道演化邏輯等前沿知識納入風控建模,提高其對科技路徑復雜性的理解能力與包容能力。
其次,應推動金融機構內部激勵機制與容錯機制的改革優化。當前體系下,金融從業人員普遍面臨“高出錯成本+短期考核”的雙重約束,傾向選擇成熟、低風險項目,削弱了支持早期創新項目的意愿與動力。建議銀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對科技金融設立專項考核維度,適度拉長績效周期,探索差異化評價機制與“長期跟投+階段退出”結合的收益模型,并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為從業者投身科技創新提供制度保障與心理安全空間。
最后,監管層也應建立與科技導向型金融發展相匹配的外部評價機制。在傳統監管指標之外,應探索引入“科技服務深度”“原創成果支持占比”“技術識別能力”“耐心資本配置比例”等新型維度,將金融機構服務國家科技戰略的能力和表現納入核心考核體系,推動其真正轉型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結構性支撐力量。
從“技術補丁”到“制度基石”
科技金融改革的意義,早已超越了紓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的階段性問題,更在于其正逐步成為我國金融體系制度成熟、功能重塑、戰略嵌入的重要支柱。這一根本性轉變,不僅體現出發展理念的深刻嬗變——從“資本為中心”轉向“創新為核心”,也標志著治理邏輯從單一風險控制邁向多元協同賦能,更代表著國家能力體系的一次結構性升級——在金融體系內部,培育出一支具備技術識別力、資源配置力、風險容忍力與創新服務力的系統性金融力量。
在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框架下,科技金融既是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引擎,也是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制度支撐。從技術路徑看,科技金融打通了“科技—產業—金融”三大系統聯動;從制度路徑看,則激活了“財政—市場—政策”三元要素協同運行。誰能率先建立起結構合理、機制健全、運作高效、前瞻可持續的科技金融制度體系,誰就更有可能在全球科技競爭中搶占戰略制高點、掌握主動權。
構建中國特色科技金融體系,不能依賴“拼圖式”的制度疊加,而必須通過頂層設計推動關系重構、機制創新與認知變革的系統性躍升。政府應從政策引導者轉型為制度構建者,金融機構應由資金供給者成長為科技價值的共創者,資本市場則需主動轉型為“耐心資本生態”的培育器與放大器。唯有將科技金融從“邊緣工具”真正鍛造成“制度基石”,深度嵌入國家治理體系和產業演化邏輯之中,方能為中國式現代化持續注入澎湃的創新動能與堅實有力的金融支撐。
(浙江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直屬黨支部書記 黃文禮;本文第二作者為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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