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的“網(wǎng)紅羅大美被害案”,終于迎來了法律的裁決!
10月24日,網(wǎng)紅“羅大美被害案”(被害人原名尚某峰)在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處被告人楊恒犯搶劫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名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quán)利、沒收財產(chǎn)、罰金等附加刑,并責(zé)令其退賠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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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變成索命人?
2023年7月初,知名百萬網(wǎng)紅“羅大美”陸續(xù)給家人發(fā)了數(shù)條內(nèi)容包括“開車撞了人”、“別打電話,別打視頻”、“媽,相信我的沒錯”等莫名其妙的信息。
隨后,家人再也沒有聯(lián)系上他。
54天后,家人才終于發(fā)覺情況異常并報了警。然而,出乎他們意料的是,那個給他們發(fā)信息的人并非羅大美本人,他早在7月7日凌晨就已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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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介入調(diào)查后,迅速鎖定了時年42歲、曾兩次因搶劫罪被判刑的余金生。他出獄后,并未悔過自新,反而再度沉迷于賭博。
果不其然,警察偵辦能力從來不是蓋的。
嫌犯余金生結(jié)識網(wǎng)紅羅大美后,了解到他十分富有,便與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朋友楊恒商議,謀劃對羅大美實施搶劫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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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細節(jié)回顧
7月初,嫌犯余金生開始實施對羅大美的搶劫勒索計劃,其讓朋友楊恒把羅大美約出來,但是楊某約了幾次均未能成功約出羅大美。
7月5日晚,楊某再次聯(lián)系羅大美,稱自己需要幫忙,這一次終于將單純善良、極具愛心、樂于助人的羅大美,誘騙到了余金生租住的出住屋。
之后,楊恒離開出租屋下樓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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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生便用預(yù)先準備好的尼龍繩將羅大美捆綁起來,接著用透明膠帶封住了她的嘴,并給羅大美換上了沙玉姣的衣服。
在完成對羅大美綁架后,余金生讓楊恒離開,并讓自己的同居女友沙玉嬌給其轉(zhuǎn)了500塊錢作為好處費。
余金生和女友趁夜深人靜時,將羅大美帶到自己駕駛的保時捷車上,并將他連夜轉(zhuǎn)移至南召縣南河店某村他親戚的一處廢棄平房內(nèi),并用羅大美的手機向其家人發(fā)送了信息,妄圖以此掩蓋罪行、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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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悉,羅大美是被裝進保時捷的后備箱,而非車內(nèi)。而從出租屋到羅大美被囚禁的南召縣南河店某村廢棄平房,需要一個多小時的路程,且途中需要經(jīng)過一段非常崎嶇顛簸的的山路,可想而知,當(dāng)時的羅大美有多恐懼和無助。
在廢棄的平房內(nèi),余金生多次威脅恐嚇羅大美,逼迫她向沙某的賬戶轉(zhuǎn)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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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活命,羅大美把身上價值70多萬的首飾都給了對余金生和沙玉姣之后,又被迫轉(zhuǎn)賬200多萬,而且某唄還被刷了2萬,但仍填不滿惡魔的欲望之心,最終慘遭殺害。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與羅大美單獨相處時,用衣服勒住他的頸部、持短刀割刺頸部等手段將其殺害,并藏尸于荒野山坡上的紅薯窖內(nèi)。
作案后,余金生與女友沙玉姣返回南陽,將作案工具以及羅大美所穿衣物丟棄。當(dāng)天下午,余金生回到掩埋尸體的現(xiàn)場,對藏匿羅大美尸體的紅薯窖再次實施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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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其殘忍的作案手段,透露出謀財害命中摻雜著嫉妒心理
原以為,余金生與沙玉姣只是謀財害命,藏尸于紅薯窖,只是為了試圖掩蓋罪行。但從羅大美臉部被劃傷這一殘忍情形來看,其中還摻雜著嫉妒怨恨的心理。
他們明知羅大美以顏值演謀生,竟然還下毒手用刀劃傷他的臉后,最終殘忍殺害,手段極其殘忍!
由此可見,這已不僅僅是單純的謀財害命,背后還隱藏著扭曲的心理。據(jù)犯罪心理學(xué)表明,當(dāng)嫉妒情緒跨越特定閾值時,就會從“我希望和你一樣優(yōu)秀”惡化為“我要摧毀我無法擁有的美好”。
這是一種極度扭曲、可怖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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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宣判結(jié)果的日子里,家屬備受煎熬
時隔一年半,案件終于迎來了宣判結(jié)果。
當(dāng)法槌落下,宣告三名被告人各量罪判刑的那一刻,無數(shù)關(guān)注此案的人長舒了一口氣。
然而,對于羅大美的家人而言,這場持續(xù)了一年半的噩夢,真的能就此畫上句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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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美的家人等待這一天已經(jīng)太久了。他的妹妹說在等待宣判結(jié)果的每一天都備受煎熬!
她與父女至今仍無法接受哥哥的離開,滿腦子都是哥哥在舞臺上熠熠生輝的畫面。
一家人無時無刻不被這件事情所煎熬、折磨,甚至嚴重到全家都患上了重度抑郁癥和焦慮癥。
羅大美的妹妹還表示,被告余金生和沙玉姣的判決符合預(yù)期,但對第三被告楊恒的有期徒刑十三年判決存在異議,并打算向檢察機關(guān)提起抗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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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語:
羅大美的家屬對第三被告楊恒的判決存在異議,實屬正常。站在家屬的角度看待這一問題,雖然楊恒后來沒有參與殺害羅大美的作案過程,但他將羅大美誘騙出去后,羅大美才被余金生綁架,最終丟了寶貴的生命。
所以,楊恒才是罪大惡極之人,他應(yīng)屬于共犯,而非從犯。家屬不接受對他“從犯”的認定,對其僅獲刑十三年存在異議,這是合情合理的。
堅信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殺人償命,乃天經(jīng)地義。
正義或許會姍姍來遲,但絕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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