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
(扣押多年的車輛,如今已成破銅爛鐵。圖片來源于巫英蛟、劉虎的報道《內蒙古高院終審在即:舉報人李林軍能否洗刷“黑社會”之名?》)
歷史的判決書另有一頁,上面寫著:
一個社會的黑,不在地下,而在天上。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戲
在中國,黑社會有時候不是靠槍炮起家,而是靠文件、會簽和一紙紅頭文件定性。李林軍,就是這樣被制造出來的“黑社會”。
五年前,包頭市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九宗罪判他無期徒刑。
五年后,鄂爾多斯中院改判16年,降了20多年刑期。照這個邏輯,再審一次,也許他能無罪出獄。
問題是:
真有黑社會能靠“講理、賠錢”混出名堂嗎?真有黑社會會因為“打架事件”賠出百萬元現金?真有黑社會被逼到簽字認罪,只因為“不認就不讓上廁所”?
1、當法治變成劇本,真相就只剩臺詞
李林軍案的劇情走向,很像一部沒有導演的法治懸疑片:證據漏洞百出,角色錯亂,劇情反轉,卻沒有觀眾敢笑場。
比如“非法采礦”那一幕。
他在一個荒坡上小便,抬頭看到破廟,出于敬意修了個寺廟,結果幾年后這廟旁邊的土坑成了“盜采煤礦”的證據。
![]()
圖片
(關聯報道頁面截圖。)
警方依據是兩位農民工兄弟的口供:
他們“在那干過活”。
可庭審時兄弟倆翻供,說“時間太久記不清了,公安寫完讓我簽”。但公安的鑒定意見卻說:“整個坑都是李林軍采的。”
荒唐到這份上,連煤都該笑出聲。
再看另一個礦——四道溝。檢方說他2018年非法開采。可2022年采礦證早就續期到2027年。也就是說,他開采的時候證件齊全,屬于“合法開采”。
怎么辦?
法院機智地把劇情改成“越界采礦”。問題是,“越到哪兒”沒人知道,也沒人舉證,甚至連起訴書里都沒提過。
這就像你因為“闖紅燈”被抓,最后被判“超載”——反正都是違法嘛,何必在意是哪種。
在這樣的法治劇場里,證據不重要,邏輯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完成指標”。
2、黑社會的誕生:從打架到打黑
如果說司法腐敗的高明之處,在于它能讓荒誕顯得合理,那李林軍案就是教材。
所謂“黑社會暴力特征”的標志事件,是一起打架。受害人沒報警,只拿了百萬元賠償。律師問得好:“真正的黑社會不會賠錢,他們只會要‘子彈費’。”
這話很冷,但比判決書熱血多了。
按檢方邏輯,這場打架成了“以暴力樹威”的象征。可一年后,另一個商人還敢雇人砸李林軍的會所。一個“樹了威”的黑社會頭子,連自家會所都保不住,倒像是“掃黑樣板村”里的活靶子。
更妙的是,鄂爾多斯檢察院曾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指出包頭警方七項違法偵查。換句話說:抓人違法,取證違法,偵查違法。可法院依舊采信那些“非法筆錄”,只是“象征性地排除幾份”。
法治在他們眼里,大概就是儀式感:只要排除一點點,就顯得很文明。
3、程序死局:審你的人,上次也是他
到二審,荒誕升級。
一審的院長,幾個月后調任高院副院長。于是,二審又落到他的下屬手里。
這就好比你被一個裁判判輸了,申訴的時候,這裁判坐上了仲裁委員會主席。你要推翻他?那就是推翻組織。
辯護律師申請整個法院回避,被駁回。理由沒人解釋,程序沒人公開。就這樣,一個合議庭在事實未查清、程序已亂套的前提下,繼續推進。
更離譜的是,高院還在一審階段就派人“指導工作”。換句話說,法官還沒判,高院已經來教怎么判。
當指導取代獨立,當等級壓倒公正,這場審判就成了一場等級的演出。
4、掃黑運動的經濟學
“5·28專案是我市掃黑除惡的標志性戰役。”這是包頭公安在內部通報中的原話。
政績需要標志性戰役。戰役需要目標。目標最好資產雄厚、社會地位高、看起來像“老大”。
李林軍的公司涉數十億資產,上千員工,合同復雜,正好符合“可操作”的條件。正如一位律師諷刺說的:“他有被塑造成‘黑老大’的巨大潛力。”
潛力被實現的方式,是掠奪。
警方把他價值2億元的存煤以市價7%賣掉,買家是朋友。還有人家里被抄,連孩子壓歲錢都沒放過。
黑社會講規矩:殺人不及子女。可這場“掃黑”,連孩子的紅包都不放過。
有人說,“這是在斬草除根”。
可草沒除,地先荒了。
5、掃黑掃出一地家破人亡
案件的另一面,是被掠奪的普通人。
被告人付永平出獄后,妻子精神失常,孩子與他疏遠,債務壓身。六年前被抓時,他還在經營煤礦和運輸生意。六年后回來,“請他吃飯的全是債主”。
高磊出獄時,父母已去世,房子被沒收,車庫被抄。妻子說:“連孩子壓歲錢都被拿走。”
更荒誕的是,法院宣判時沒收了全部個人財產,包括合法財產。按照刑法第294條,“可沒收部分財產”。但這里沒有“可”,只有“必須”。
在法律與權力的較量里,法律輸了。輸得徹底,連家庭的殘骸都不放過。
6、被偷走的法治與人性
有人說,李林軍案不是個案,而是“掃黑除惡”運動式執法的縮影。
運動有目標,目標有指標,指標有數字。公檢法成了流水線,負責產出“黑社會”。有的地方不產煤,只產“黑社會”。
于是,我們看到:
礦坑變成“犯罪現場”;
打架變成“暴力樹威”;
報案變成“自證其罪”;
指導變成“干預”;
審判變成“表演”。
這是制度的藝術。在這套藝術創作中,真相是最不值錢的道具。
7、在荒原上等一場遲到的正義
五年里,李林軍從“無期”到“16年”,刑期減得像是在打折促銷。可那不是公正的勝利,只是體制的自我修正:它承認“判重了”,但不承認“判錯了”。
這場法治戲的意義,從未在于定罪,而在于證明“我們能定罪”。
鄂爾多斯中院門口刻著兩個字——“憲法”。它們比任何標語都大,比任何信念都安靜。問題是,當人被卷入權力機器時,那兩個字還有聲音嗎?
或許,李林軍案的終審,不只是審他是否“黑社會”。它更像在審問一個更大的命題——
在一個人人自危、法治表演化的時代,我們還有多少勇氣相信“依法治國”不是一句標語?
也許終審的判決書會說: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但歷史的判決書另有一頁,上面寫著:
一個社會的黑,不在地下,而在天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