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一早,漢臺區法院法官馬寶軍就接到了案件原告代理律師的電話:“馬法官您好,我的當事人王老太太因為行動不便,特意委托我把一面錦旗寄至法院,請您一定收下。她再三叮囑我代為轉達謝意,感謝法院解決了她的煩心事。”這面錦旗的背后,飽含著一位古稀老人對漢臺區法院高效維護人民權益、踐行司法為民的充分認可。
![]()
2024年3月,73歲的王某以500000元購買了69歲的李某甲和67歲的李某乙(系李某甲妹妹)共有的農村房屋。后王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便多次聯系李某甲和李某乙要求退房,雙方因此爭執不下。王某遂將二人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18147.95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對二被告名下財產進行了保全。案件辦理中,考慮雙方當事人均年事已高,案件涉及金額較大,雙方對立情緒嚴重,原告王某因“錢房兩空”堅持要求支付利息,二被告則因賬戶被凍結導致生活不便有極大抵觸情緒,依法判決后還會涉及執行。為消除雙方隔閡,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承辦法官首先圍繞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合同效力及潛在法律風險,向雙方釋明農村房屋買賣的特殊限制條件,確保雙方清晰認知法律邊界,讓調解工作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礎。隨后采用“背對背”溝通方式分別勸說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向原告王某講明法律規定,非房屋所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過戶登記,被告不了解相關規定出售房屋主觀上不存在故意。向被告李某甲、李某乙明確指出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行為本身存在過錯,構成違約依法應返還購房款。
![]()
經過反復釋法析理,原被告雙方態度有所緩和,愿意協商解決問題,承辦法官遂通知雙方到庭調解。得知李某乙身處天津暫無法回漢,為及時解決三位老人的“心頭事”,承辦法官迅速通過云上法庭組織雙方進行遠程調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一次性返還全部購房款5000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全部利息。被告李某甲隨即前往銀行向王某轉賬了全部房款,原告王某提交了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法院依法解除二被告財產保全。至此,本案實現了一日內“調解結案—現場兌付—解除保全”一次性將糾紛解決到位。
供稿:樊 榕
編輯:王佳瑤
校對:王佳瑤
審核:王 蒙
提供法院最新動態
實現審務、政務的全方位公開
著力打造便民、為民的司法平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