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0 萬虛開發票,補稅 75 萬、罰款 75 萬,還有近 10 萬滯納金,這 160 多萬的支出,把公司半年利潤全吞了!”2024 年秋,A 建筑公司老板張總拿著稅務處理決定書,懊悔當初為省稅縱容掛靠團隊 “找票”。這場由資質掛靠引發的稅務危機,讓這家中小型建筑企業陷入資金鏈緊張,更暴露了建筑行業掛靠模式下的稅務漏洞。
這是您在祥順企服閱讀的第 21,409篇
祥順企服專家簡介
![]()
![]()
稅務風險埋點:
掛靠模式下的 “發票貓膩”
A 公司自 2020 年出借二級資質以來,掛靠團隊為降低項目稅負,常通過 “熟人介紹” 尋找 “靈活開票” 的供應商。這些供應商大多是無實際經營場所的空殼公司,只需按開票金額收取 5%-8% 的 “服務費”,無需提供真實貨物或服務。
2022-2023 年,掛靠團隊為沖抵某小區配套項目的利潤,先后從 5 家供應商取得 12 張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合計 300 萬元,全部計入 “原材料成本”,并將款項掛入 “應付賬款”。財務團隊未核實業務真實性,僅憑發票就完成入賬 —— 此時,“虛開發票”“異常應付賬款” 兩大稅務風險已悄然埋下。
到 2024 年初,A 公司賬面應付賬款達 1200 萬元,其中上述 300 萬元對應供應商均已注銷或失聯,且無任何采購合同、入庫單、物流記錄支撐,完全符合稅務機關認定的 “虛列成本” 特征。
![]()
危機觸發:
金稅四期揪出 “異常數據”
2024 年 6 月,金稅四期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 A 公司存在三大稅務異常信號:
1. 發票流異常:取得的 12 張發票來自 5 家已注銷企業,且開票時間集中、金額大額整數,不符合正常經營規律;
2. 資金流異常:300 萬元應付賬款長期掛賬,無任何付款記錄,與 “有成本無支出” 的邏輯矛盾;
3. 業務流異常:無法提供對應采購的入庫憑證、物流單據,甚至連供應商聯系方式都無法提供。
稅務人員隨即上門核查,通過調取合同臺賬、銀行流水、項目施工記錄,最終確認這 300 萬元發票均為虛開,無真實業務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所得稅法》及虛開發票相關規定,A 公司面臨三重稅務處罰:
1. 補繳企業所得稅:300 萬元虛列成本不得稅前扣除,需補繳 25% 企業所得稅,即 75 萬元;
2. 罰款:因虛列成本、取得虛開發票,按補繳稅款 1 倍處以罰款 75 萬元;
3. 滯納金:從稅款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合計近 10 萬元。
更讓張總揪心的是,稅務機關還發現 A 公司另有 500 萬元應付賬款對應供應商經營異常,已要求限期提供業務真實性證明,若無法提供,將面臨新一輪補稅與處罰。
![]()
深層剖析:
掛靠模式下的四大稅務雷區
A 公司的案例并非個例,在建筑行業資質掛靠中,類似稅務風險普遍存在,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一)虛開發票風險:最直接的 “刑事雷區”
掛靠團隊為降低稅負,常通過空殼供應商虛開發票,且多選擇 “快開快注銷” 的企業,企圖 “一逃了之”。但金稅四期可通過 “發票開具方 - 受票方 - 資金流向” 三方數據比對,快速鎖定虛開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稅款數額 1 萬元以上即立案,50 萬元以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A 公司雖未觸及刑事門檻,但已被列入稅務重點監控名單,未來 3 年將面臨高頻核查。
(二)異常應付賬款風險:“隱性補稅陷阱”
掛靠模式下,虛列成本對應的款項往往長期掛入 “應付賬款”,若供應商注銷或失聯,企業易忽視 “無法償付賬款需繳稅” 的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 需計入營業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A 公司若未主動清理 400 萬元失聯供應商賬款,未來被核查時,不僅需補繳 100 萬元稅款,還將加收滯納金與罰款。
(三)成本配比異常風險:“利潤失真預警”
建筑項目成本中,材料、人工、機械費用占比有行業合理區間。A 公司某項目材料成本占比達 65%,遠超 40%-50% 的行業均值,早已觸發稅務預警。稅務機關可通過 “項目預算 - 實際成本 - 同行數據” 比對,發現成本造假痕跡,進而深挖虛開問題。
(四)個稅與社保風險:“掛靠團隊的連帶責任”
A 公司將掛靠團隊人員視為 “外部合作方”,未代扣代繳個稅,也未繳納社保。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需承擔補繳責任,并面臨 50%-3 倍罰款。若掛靠人員舉報,企業還將陷入勞動糾紛,額外增加賠償成本。
![]()
破局關鍵:
從 “被動補稅” 到 “主動防控”
面對稅務危機,A 公司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制定了針對性整改方案,核心圍繞 “堵漏洞、建機制”:
(一)立即清理歷史稅務風險
1. 對已確認的 300 萬元虛開發票,全額補繳稅款、罰款與滯納金,同步調整財務報表,沖減虛列成本;
2. 對 500 萬元異常應付賬款,逐一聯系供應商,能提供證明的補充資料,無法聯系的主動申報 “無法償付賬款”,預繳 125 萬元企業所得稅;
3. 核查掛靠團隊人員個稅繳納情況,補扣補繳個稅 15 萬元,與掛靠方簽訂《個稅代扣代繳協議》,明確責任劃分。
(二)建立掛靠項目稅務管控機制
1. 要求所有掛靠項目提供 “四流一致” 資料(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貨物流),財務部門先審核再入賬,杜絕 “僅憑發票入賬”;
2. 對掛靠項目成本實行 “預算管控”,材料、人工費用占比超預警值時,立即暫停付款,核查成本真實性;
3. 每月與掛靠方核對稅務數據,確保發票開具、稅款繳納及時合規,避免 “掛靠方違規,被掛靠方擔責”。
(三)強化供應商稅務篩查
1. 建立供應商 “稅務準入標準”,重點核查納稅信用等級(B 級及以上方可合作)、經營年限(不少于 2 年)、有無虛開記錄;
2. 每季度通過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電子稅務局” 核查供應商狀態,發現經營異常立即終止合作,并追繳已開發票;
3. 對長期合作供應商,每年開展一次稅務合規審計,確保其業務真實、開票合規。
![]()
案例啟示:
稅務合規是掛靠模式的 “生命線”
A 公司的稅務危機警示所有建筑企業:資質掛靠的 “利潤誘惑” 背后,是巨大的稅務風險。在金稅四期 “以數治稅” 的背景下,任何稅務違規行為都將無所遁形。企業若想規避風險,需牢記三點:
1. 摒棄 “僥幸心理”:不要認為 “虛開發票注銷就沒事”“長期掛賬沒人查”,稅務數據的穿透式核查能力已遠超預期;
2. 建立 “全流程管控”:從掛靠項目立項到成本入賬,每一步都需嵌入稅務審核環節,確保 “業務真實、發票合規、數據匹配”;
3. 主動 “自查自糾”:定期開展稅務風險排查,尤其是應付賬款、成本結構等重點領域,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避免小風險演變成大危機。
對建筑企業而言,稅務合規不是 “成本負擔”,而是 “避險屏障”。只有守住稅務底線,才能在行業監管趨嚴的浪潮中穩健發展,避免像 A 公司那樣,因一時的 “省稅小聰明”,付出沉重的經濟與信用代價。
文 章 來 源 :祥順企服專家原創內容。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