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你看到
“日結千元、輕松跑腿”
的招聘廣告時
是否想過這可能是
為詐騙團伙“洗錢”的陷阱?
近日
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以“跑腿”為名
實則協助轉移詐騙資金的案件
兩名被告人
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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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024年9月說起
居民小李輕信了網上一位“投資導師”
本想學習理財增加收入
卻沒想到一步步陷入騙局
最終被騙走20余萬元
小李報警后
警方介入調查發現
這起詐騙案背后
竟藏著一個分工明確的
“跑腿洗錢”團伙
案件中
被告人小陳在明知所取現金
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
為了賺“快錢”
經中間人小劉(另案處理)介紹
偽裝身份后
前往與受害人約好的地點提取現金
他們甚至還專門建了“跑腿任務群”
用來接收指令、協調轉移贓款
取現成功后
小陳立刻租車將現金轉交給小劉
短短幾次“跑腿”
他就非法獲利1.6萬元
隨著“業務”擴大
小劉又雇用了小武擔任司機
負責將取出來的現金
兌換成虛擬貨幣(USDT)
盡管明知這些錢來路不正
小武仍然協助偽裝身份
駕車跨地轉移資金
從中獲利1.4萬元
經查實
小陳參與轉移的詐騙資金達59.2萬元
小武參與轉移的金額達5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小陳、小武二人
明知是犯罪所得
仍協助轉移
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結合兩人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作用、涉案金額及認罪悔罪表現
法院依法
判處小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并處罰金一萬元
判處小武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提醒:
“天上不會掉餡餅”,面對“高薪跑腿”“代取現金”等誘惑性招募,廣大群眾一定要擦亮眼睛。幫助他人提取來源不明的現金,或協助將資金轉移至指定地點,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詐騙,也可能成為犯罪的“幫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日常生活中務必增強法律意識,拒絕僥幸心理,不輕信不實誘惑。如遭遇詐騙,請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并報警,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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