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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女士和陳先生是多年夫妻,今年初賈女士偶爾發現陳先生通過某網絡直播平臺陸續打賞女主播劉某人民幣90萬元。賈女士向律師咨詢自己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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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曉嫣 律師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
專業領域:婚姻、繼承、房產等方面。
律師分析
一、直播打賞超出合理范圍的,應認定為“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揮霍”。
本案中,陳先生向女主播打賞的金額達到人民幣90萬元,數額明顯超過家庭的一般消費水平,應認定為“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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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離婚的情況,賈女士可以書面約定財產歸屬,亦可主張婚內分割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如果賈女士不希望以離婚方式解決,雙方又能夠自行協商的,可以考慮與陳先生協商達成書面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第(一)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規定,夫妻雙方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婚內財產分割之訴分割共同財產,保住剩余的夫妻共同財產,避免被陳先生繼續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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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賈女士有權要求對陳先生少分或不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如果賈女士想要離婚,可以直接以揮霍為由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主張對陳先生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區婦聯
編輯:黃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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