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一個親爹,為了不給孩子掏撫養費,寧愿放棄一套價值百萬的房產——
你覺得,這招能不能躲過法律?
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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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發布的相關典型裁判觀點中,明確表態:
這種“自毀財產、逃避撫養義務”的操作,行不通!
都說“父愛如山”,
可今天這位父親的操作,堪稱“父愛山體滑坡”。
廣西南寧的蔣某,與前妻離婚后,被法院判決依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可他不想著履行義務,反而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2025年初,蔣某的父親去世,留下了一套價值不菲的房產。
按繼承順序,這本該是蔣某的重要財產。
結果你猜他怎么做?
他轉身去了公證處,簽下一份《放棄繼承聲明書》,
然后理直氣壯地對法院說:
“我已經放棄遺產了,現在沒錢,撫養費真給不起。”
這算盤打得是真響。
以為把財產“親手扔掉”,就能把責任一并甩掉。
但法院沒有被繞進去。
很多人看到這兒會問:
《民法典》不是明明寫著嗎?公民有權放棄繼承!
沒錯。
但法律還有一條更底層、更硬核的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什么意思?
權利是給你正當使用的,
不是讓你拿來當擋箭牌,去傷害別人合法權益的。
判決觀點說得非常清楚:
蔣某放棄繼承權,并非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逃避依法應當履行的撫養義務,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一句話總結:
形式合法,但目的非法;表面自愿,實質逃責。
這種操作,在司法面前,直接判定無效。
更重要的是,這種“自作聰明”的操作,蔣某并不是個例。
現實中,總有人研究怎么“合法轉移財產”、怎么“假窮、裝窮、躲責任”,把法律當成一套可以鉆空子的說明書。
可他們忘了: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公式,
它背后站著的是未成年人的生存權、成長權,是最基本的公平與良知。
最高法反復強調一句話:
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不當行為而獲益。
你想靠算計逃避責任?
法律第一個不答應。
作家梁曉聲說過:
真正的文化體現為四個維度:植根于內心的修養、無需提醒的自覺、以約束為前提的自由、為別人著想的善良。
蔣某的操作,恰恰丟了這份自覺與善良。他以為躲過了撫養費,殊不知,他扔掉的不只是一套房子,更是一個父親本該有的擔當與血脈深情。
法律它用最鏗鏘的聲音告訴我們:有些愛,你不能逃;有些責任,你賴不掉。父愛可以沉默,但絕不能“滑坡”!
這事兒你怎么看?
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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