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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江西南昌的宋勵(化名)到銀行辦理銀行卡,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需要出示身份證、戶口本或房產證等證明等。讓人頗感納悶,辦張自己需要資金往來的銀行卡,與房產證何干?如果是無房戶購房,是不是就必須用現金付款,而不能通過銀行轉賬辦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銀行業金融機構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應核驗其身份信息,對開戶申請人提供身份證件的有效性、開戶申請人與身份證件的一致性和開戶申請人開戶意愿進行核實”,其規定明確的是,“審核身份證件”。
如果青鋒沒有理解錯的話,這里所述的身份證件,應該是指公民個人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身份證。
青鋒注意到,上述通知對“銀行通過有效身份證件仍無法準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也只是明確“應要求其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而規定的“輔助身份證明材料“,也明確為“包括戶口簿、護照、居住證、工作證等”。也就是說,沒有規定開戶者必須提供房產證。
事實上,青鋒在北京幾家銀行辦理銀行卡時,銀行工作人員也只是核驗了身份證,同時讓填寫不用于網絡詐騙等承諾書,然后讓本人站在銀行大廳的機器前,指導操作。不過短短幾分鐘,就可以拿到自己所需要的銀行卡。
但身在南昌的宋勵,到當地銀行辦理銀行卡,工作人員又以何依據讓其提供房產證呢?
難道南昌的銀行和北京的銀行不同屬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個人辦理銀行賬戶,可以辦理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也即不同賬戶對用戶轉賬金額做了限制。
為了防范電信詐騙,將每一個人銀行賬戶每日轉賬金額做一限制,青鋒認為,大家都能理解。對每一個到銀行開立賬戶的個人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身份核驗,也理所應當。
但是,個別銀行在人民銀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加碼,比如要開戶個人提供房產證,恐怕就有些不妥。
為了保全自己,怕工作出現失誤,將來被追責,就在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基礎上增加土規定,不說是對用戶刁難,至少也給前來辦事的每一個人增加了麻煩,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只是有一個疑問,青鋒不能不在此再一次提出,既然現實中對到銀行開立個人賬戶的個人審查如此嚴格,且還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基礎上加碼,那曾經猖獗一時的電信詐騙分子詐騙老百姓的錢,是怎樣通過銀行轉移走了呢?
和前幾天被公開的中國移動能夠對從尼泊爾回國急需使用手機聯系和付款購買食品的李先生的手機號碼“保護性關停”,到南昌宋勵到銀行辦理銀行卡要求提供房產證,兩家機構如此嚴格的審理,怎么就沒有從這兩個關口,徹底遏制住電信詐騙,而讓電信詐騙的電話不僅精確地打到個人手機,且成千上萬,乃至幾十萬的將詐騙得來的錢轉移?
青鋒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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