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親戚家房屋漏水的案件,繼上輪花了兩萬元進行漏水原因的司法鑒定之后,新一輪的漏水處修復方案及價值認定的司法鑒定結果也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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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位置之一的現狀
10月10日的上周五,法院通過“12368”系統發來了修復項目及價值認定的兩份鑒定意見書,隨之而來的是,法院的一份限期4天提交了書面異議的通知書。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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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的短信通知是上午發送的,可語人君下午才看到,于是連夜就寫好了異議。得跟親戚商量的,所以盡管知道周六因為國慶節補假的原因,法院是上班的,可也來不及了。經過協商之后,周日才確定好了書面異議的內容。
周一一上班(已經是限期4天的第三天了),語人君就電話聯系法官助理的辦公室座機(之前一直是這個電話聯系的)。因為之前法官助理囑咐過,去法院提交材料,一定要提前聯系,以防找不到人。
可電話無人接聽啊!上午打了無人接聽,下午打了也無人接聽,沒有辦法,今天(10月14日,限期4天的最后一天)一上班,語人君就拿著書面異議材料去了法院。不出所料,在法院大院里,還是打不通法官助理的座機電話。
無奈之下,語人君去了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庭),找到了“法官咨詢”窗口,經過排隊等待之后,向一戴口罩、穿法院制服的女窗口人員說明了自己期限最后一天找不到法官助理的事情。
起先,女窗口人員是不想管的,給出的理由是,找不到法官助理可以找法官。語人君連忙解釋,法官的電話給的也是法官助理的電話啊!又解釋,今天是最后一天了,交不上會影響案件審理的。
女窗口人員詢問了一下原被告名字的案件信息,在系統里查詢到了,又問了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名字,核實了一下,最后拿起了自己的手機撥打了幾個電話,最后給出的答復是,法官助理的辦公室電話沒人接,手機也沒人接。之后就下了“租客令”,說她也沒有辦法了。
到了法院,卻陷入了找不到法官助理的處境,語人君向女窗口人員建議,能不能找找案件審理其他庭室的人員,能不能給電話聯系一下。女窗口人員說她也不知道電話號碼。
語人君又建議,你們不是有法院內部的聯系方式嗎?再不濟,號碼附近的幾個號碼,不就是所在庭室的電話號碼嗎?女窗口人員答復,你自己撥打個試試吧,她不負責找人。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的話,只好花錢郵寄了,當時已經想到了這最后的辦法。沒想到,撥打了法官助理電話最后一位附近的號碼,居然打通了,一問,就是案件審理的庭室。
接電話的正好是審理這個案件的書記員,問明白了是案件提交材料之后,讓去三樓的“法官通道”等待。經過等待,終于交上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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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書記員還不忘交代,提交材料一定要提前聯系,今天是庭室研究案件,所以找不到人。語人君連忙解釋,上周五才接到的“通知”,期限到了就是周一周二了,因為電話沒打通,所以才直接跑過來了。書記員聽了,也就沒再說什么。
以上就是今天去法院提交材料的情況,不知道類似的情況你們是否遇到過?如今法院的安檢標準越來越嚴格,施行的是嚴格的接待區域與辦公區域分離制度。當事人及律師只有提前電話聯系上辦案人員之后,才能在規定的地點和時間,見到辦案人員。
法院留給當事人和律師的聯系電話,基本都是法官助理或書記員的辦公室電話。一旦電話打不通,或是打通了無人接聽的話,意味著就見不到辦案人員了。
曾經有律師專門寫道,自己代理的某個申訴案件,想要申請聽證,可自己和助理連續撥打了半個月的、公開渠道獲得的法官辦公電話,愣是沒有打通。最后還是助理的運氣好,一次某人的機會打通了。
也許是辦案業務太忙,不是去開庭了,就是去忙別的工作了,打通法院辦公電話往往需要運氣成分。曾經有一次也是,上午打不通,下午也打不通,不得不“12368”熱線反映,才在臨近傍晚,接到了法官助理的回電話,給出的解釋是,是出案件現場了。
有些訴訟事務,是具有時效性及法律后果的,過了限定時間等于沒有通知法院或是按期提交材料,可因為聯系不上辦案人員而造成的超期,責任歸誰呢?
通過官宣介紹,有些法院,已經在訴訟服務中心專門設置人員,負責幫助當事人和律師聯系辦案人員,聯系不上的就負責接收訴訟材料;有些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置了專門設備,按照庭室劃分,只要將材料放進去,視為提交給了辦案人員;有些法院,開通了聯系辦案人員的短信功能;有些法院,公布辦案人員手機號碼......
以上這些舉措,都是為了解決辦案人員聯系困難的問題。不過,這些舉措,也都是一地一個辦法,并沒有統一性的規定。經常在法院辦案大廳里,看到找不到辦案人員。辦公室門上,或是墻上留下的辦公電話就是打不通。身體到了法院,可處處都是門禁阻隔,就是見不到辦案人員。
經常在律師群,有人詢問某某法院某某辦案人員的手機號碼,并對能提供者投來了不勝感激和羨慕的贊許。甚至出現了,某些人僅是知道了某某辦案人員的手機號碼,就可以以此炫耀跟其具有親密聯系、可以什么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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