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康強訴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醫療糾紛案的程序違法申訴?
?申訴人?:康強
?被申訴方?: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武昌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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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程序違法、證據缺失、枉法裁判
一、案件背景
申訴人因醫療糾紛起訴武漢大學人民醫院(下稱“人民醫院”),但武昌區人民法院(案號:______)在審理中存在以下嚴重違法情形:
?證據缺失?:法院未要求人民醫院出示所謂“多要賠償、擴大傷情”的內部質證材料,僅憑單方陳述作出判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64條“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程序違法?:
未傳喚武昌區衛健委醫政科出庭質證,剝奪申訴人辯論權;
人民醫院黨委未派代表出庭,亦未提交會議紀要等關鍵證據;
法院單方面認定“醫鬧”無事實依據(未調取十家醫院書面意見)。
?判決矛盾?:法院既認定人民醫院的指控不構成名譽損害,又強行判決申訴人“醫鬧”,邏輯自相矛盾。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00條?:原判決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的,應再審。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22條?:醫院指控患者“擴大傷情”需提供內部調查證據,本案中人民醫院未履行舉證責任。
?《憲法》第41條?:公民對國家機關的違法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權。
三、申訴請求
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
追究人民醫院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
對武昌區法院審判程序違法問題啟動監察調查。
?附?:
判決書復印件(標注違法條款);
12345投訴記錄(人民醫院指控無證據);
其他醫院就診記錄(反駁“醫鬧”認定)。
?申訴人?:康強
?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注意事項
?法律術語?:需引用具體法條(如《民事訴訟法》第200條),避免情緒化表述。
?證據鏈?:強調“人民醫院未舉證”“法院未質證”等關鍵點。
?申訴渠道?:可同步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北省檢察院提交。
如需進一步細化(如補充證據清單、法律文書模板),可提供具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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