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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說行政法治。
2025年1月10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煙草專賣局接到舉報稱,好運來超市有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根據線索舉報,曾都煙草局的兩名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超市進行檢查。進入該店后,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在店內檢查完畢后,由王先生帶領執法人員至存放卷煙地點進行查看,行至存放卷煙地點樓下時,此前接到煙草局執法人員報警的民警也趕到現場,民警核驗確認區煙草局執法人員的證件后,勸說王先生配合區煙草局執法。區煙草局對全過程進行了錄音錄像。經區煙草局執法人員比對上述卷煙噴碼標識,部分卷煙與本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購買的卷煙噴碼標識不相符,部分卷煙噴碼標識被刮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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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郭女士和王先生向曾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曾都煙草局執法人員和曾都區公安分局民警進入其住宅搜查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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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區法院于6月6日作出的一審判決認為:
在區煙草局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郭女士有在家中非法存儲大量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購買的煙草制品的行為,該卷煙數量大、品種多明顯超過日常生活所需,說明其住宅與經營場所存在混用情形,郭女士家人通過三輪車將涉案卷煙從住宅轉移,結合查獲的涉案卷煙數量、品種進一步說明郭女士住宅已被實際用作違法卷煙的倉儲場所,故被告有權進入原告住宅進行執法。
綜上,曾都區法院判決駁回郭女士與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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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敗訴后,郭女士夫婦上訴。
隨州市中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區煙草局因舉報掌握了好運來超市未在當地煙草專賣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線索,在上訴人本人在場的情況下,持證對其涉嫌存儲非法卷煙制品的店鋪和住宅進行檢查,于法有據。上訴人稱其住宅未用于卷煙倉儲,與現場檢查在其家中發現大量煙草制品的事實不符,該院不予采信。此外,區公安局系根據報警進行現場出警,未在現場進行任何搜查,故上訴人關于區煙草局、區公安局進入其住宅非法搜查的主張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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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行政訴訟一審、二審都敗訴。
除行政訴訟之外,郭女士一家亦通過行政復議、投訴舉報等方式反映此次執法活動中的其他問題。
2025年6月8日,郭女士向曾都區政府就上述問題提起行政復議。8月25日,曾都區政府駁回了郭女士的行政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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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進入了死胡同。
讓人想不到的是,隨州市煙草局在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時發現該局執法人員在辦理涉案卷煙入庫手續時未對涉案卷煙進行封存,導致該案關鍵物證證明力不足,遂責令并監督該局撤銷立案,同步對相關人員予以追責問責。
以上資料引自《湖北一超市訴煙草局夜查民宅敗訴,煙草局撤銷立案并追責問責》,載澎湃新聞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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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說司法是最終裁決,是最后一道防線。
就本案看來,行政復議不是,司法監督不是,執法監督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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