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新天地都市廣場項目從“重點工程”淪為問題頻發的“爛尾式建筑群”,這場持續十余年的糾紛背后,不僅是民營企業煙臺金益德的生存困境,更暴露出虛假招標的明癥與監管體系的失效。當“先簽后招”的違規操作被資料鎖定,當司法裁判與最高法判例出現明顯分歧,如果地方政府一再沉默,那已經不是“行政中立”,而是對法治底線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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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硬傷凸顯,司法認定存明顯偏差
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法律適用的統一性被打破。煙臺金益德與某建集團2010年9月簽訂的施工合同,早于2011年4月啟動的招投標程序近八個月,這種“先定后招”的操作,直接觸碰《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紅線——根據當時生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商品住宅明確屬于“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的必須招標項目。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申4527號判例更明確指出,此類“先簽后招”合同因違反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但山東高院以“案涉工程不屬于必須招投標項目”為由認定合同有效,這一裁判邏輯存在雙重硬傷:其一,2018年發改委新規縮減強制招標范圍的條款,對2010年的項目無溯及力;其二,即便援引“自主招標批復”例外情形,也需行政主管部門明確許可,而本案中并無此類文件佐證。這種偏離法律文本與指導判例的認定,實質是為虛假招標提供了司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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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體系形同虛設,事前事中全鏈條失守
現有的存檔資料,足以清晰反映合同簽訂與招投標的時間矛盾。按照煙臺市招投標監管的常規要求,此類項目需經過“事前備案、事中監督、事后報告”全流程監管,住建部門本應在招標備案時核查項目是否具備招標條件,在開標環節監督程序合法性,但這些關鍵節點均出現監管空白。
更值得警惕的是,程序違規與工程質量形成惡性循環:項目十年間持續滲水、電梯停運、產權辦證難,根源在于虛假招標導致的施工監管失控。據企業披露,僅維修費用就已墊付超千萬元,業主集體訴訟達37起。這種“監管缺位—質量存疑—企業受損”的連鎖反應,與其他地市通過“三盯三查”(盯立項、盯程序、盯標后)根治同類問題的實踐形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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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糾偏需配行政發力,系統整改刻不容緩
目前金益德已向最高法提交申訴,但司法再審僅是補救措施,根治問題仍需政府主動破局。參考“紀檢+公安+交易中心”聯動整治模式,煙臺亟需實施三重行動:
啟動專項追責:由市紀委監委牽頭,聯合住建、招投標監管部門成立調查組,對招標備案審核、過程監督等環節的失職人員立案核查;
建立陽光修復機制:公開項目招投標檔案、質量檢測報告等核心信息,設立業主損失賠付專項賬戶,由監管部門全程監督資金使用;
完善制度閉環:推行“評定分離”“異地評標”模式,建立司法裁判與行政監管的線索移送機制,對訴訟中發現的招標違規案件啟動行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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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底色容不得監管留白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句話的分量,藏在每一次對違規行為的追責中。煙臺新天地案警示我們:當虛假招標能通過司法認定“合法化”,當監管部門對存檔證據視而不見,損害的不僅是一家企業的利益,更是區域發展的法治公信力。
如今,最高法的再審審查就要開啟程序,但政府的監管責任不能等待判決生效才啟動。唯有“查個案、剖根源、建制度”,用追責倒逼監管歸位,用公開重塑市場信心,才能讓“程序正義”從紙面走進現實,讓營商環境真正成為煙臺的核心競爭力。(大眾新聞觀察員 張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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